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_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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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0-11-26 浏览次数:

中共贵州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广泛进行入党教育。入党教育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学生党总支、各党支部对学生的入党教育要从新生进校抓起,选派优秀教师和学生党员做班级联系人。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党章小组》,有针对性地对广大青年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放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党的基础知识的教育;对高年级的学生重点进行价值观、人生观和理想信念教育,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为培养、发展新党员,不断壮大 后备力量。

2.及时接纳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学自愿向所在年级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及时派人与申请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鼓励和教育。就近纳入党小组或党支部管理,开始进行考察。对于在高中时递交入党申请书并被列为积极分子培养的,核实确认符合条件和手续的,经学院 党委同意,列入培养计划时间可以从高中时算起。

3.择优确定培养对象。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经三个月以上考察,表现特别优秀或有突出事迹的,在团组织推优基础上,由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报党总支审批后,可列为积极分子;一般情况下,需要在写申请书满一学期后,再由团组织推优和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报党总支审核后,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建立培养档案,指定两名正式 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双层管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实行党总支和党支部双层管理,即:综合考核由党总支负责,日常培养教育工作由党支部实施。培养联系人要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向他们提出具体要求、交任务、压担子,指导他们在实践中进行锻炼。培养人进行培养教育的情况,应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汇报一次。2.集中培训。学院党委通过分党校组织集中培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3.定期考察。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党支部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定期考察,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要一分为二客观评价其表现,明确努力方向,促进成长进步。对已列入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提前1~2个月对他们进行政治审查。重点考察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审查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 论意见。

三、择优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对于政治坚定、思想进步、学习优良,综合素质好的学生,经政治审查、听取党小组意见、培养联系人意见、班主任意见、班级内综合测评、团组织推优(综合测评的群众满意率达2/3以上,团组织推优人选顺序应为班级排名前40%),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再经公示、预审后,进入发展阶段。

(一)学习成绩基本要求

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已具备发展条件的学生,在学习成绩方面 作如下要求:

1.大一年级学生,在高中阶段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半年以上,具有完备的入党积极分子组卷材料,现实表现良好。入学后又经过八个月以上考察,学习成绩或班级综合排名前5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在第二 学期末可以发展。

2.大二年级学生,学习成绩优良。如担任现职学生干部的学生,班级综合排名掌握在前30%以内;未担任学生干部的普通学生,班级综合排 名掌握在前20%以内。

3.大三年级学生,学习成绩良好。如担任现职学生干部的学生,班级综合排名掌握在前50%以内;未担任学生干部的普通学生,班级综合排 名掌握在前40%以内。

4.大四年级第一学期(总排第七学期),担任现职学生干部或担任两年以上学生干部的,班级综合排名掌握在前60%以内;未担任学生干部的普通学生,班级综合排名掌握在前50%以内;大四年级第二学期(总排第八学期),一般情况不发展,个别有突出事迹的优秀学生可以发展。专科学生比照本科学生1~3年级的要求掌握;参加校团委、学生会工作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成绩突出者,可以由校团委直接向学生党支部 推荐。

(二)公示

发展预备党员前要进行公示。由学生党总支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1~2周内安排,对拟讨论的发展对象按照专业班级、姓名、职务、班级综合排名、团组织推优情况以及受表彰等情况进行公示,听取 各方面意见。

(三)预审

根据发展计划确定的发展对象要逐一经学生党总支审核合格,上报学院 党委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发展程序。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汇总相关材料。由入党介绍人全面汇总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经党支部书记审核后,提交学生党总支书记或组织员审核,填写《发展党员 工作组卷材料审核表》上报学院党委。

2.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经学生党总支审核合格,上报学院党委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填写。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3.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后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并且手续完备的,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4.召开支部大会。主要程序包括: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入党条件进行讨论;申请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与会正式党员 举手表决,是否同意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通过支部大会决议。5.组织谈话。学院党委接到支部大会关于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在召开审批接收新党员会议前,指派组织员或学院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了解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方向。谈话后,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 党志愿书》,并向学院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6.预备党员的审批

受学校党委委托,预备党员的审批,由学院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各党支部按照学校党委关于发展党员组卷、报卷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上报、接收相关手续,把待批准的预备党员组卷材料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必 须在党支部上报半月内审批完毕。

7.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批准的通知后,及时通知发展对象并在党员大 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新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或支部。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学生党总支组 织进行,也可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2.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开始进行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考察一次,进行写实记录和鉴定,发现缺点及时教育帮助。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 作一次。

3.本人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 书面申请,要求转为中共正式党员,请组织考核。

4.转正前党支部要听取入党介绍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在预备期间的考察情况和审阅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及转正申请报告的基础上,依据 党员条件,提出转正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5.预备党员转正前要进行公示。在召开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前1~2周安排,对拟讨论的转正人员按照专业班级、姓名、职务、入党时的班级综合排名、转正时的班级综合排名、预备期期间的考察情况以及受 表彰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6.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主要程序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间的思想、工作和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介绍其预备期的表现和教育考察情况及 意见;党员讨论、表决;支委会作出决议;党支部书记讲话。7.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受学校党委委托,预备党员转正由学院党委审批,学生党总支及各党支部要对预备党员进行全面考察,通过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及时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表及有关材料)报学院党委审批。

对于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按期批准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对于考察不合格的预备党员,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学院党委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总支及所属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自下而上地按照相关程序做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学院党委审批,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对于仅由于学习成绩原因不能按期转正的学生,延期半年又符合条件的,比照按期转正办理;延期一年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支部接到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六、发展党员组卷及档案管理

(一)组卷

1.入党申请书:组卷中的入党申请书应为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的第一份入党申请书;从接受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开始,要特别注重对申请

入党人的帮助和考察。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要详实地记录被考

察人的现实表现。3.党校学员登记表:要适时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并严格管理,党校结业时要组织严肃的结业考试,对于考试合格的,可作为培

养对象。

4.外调材料:由外调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外调对象的父母或供养本人成长的政治表现,属单亲家庭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要说明。

5.学习成绩单:用统一规定的表式填写。

6.团组织“推优”表:由共青团组织对申请加入党组织的青年,向所在党组织择优推荐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对象。

7.发展党员综合测评表:由班级全体同学对发展对象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和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情况的测评。8.培养联系人鉴定意见、班主任鉴定意见各一份。若培养联系人与班主任为同一人,鉴定材料可合并为一份,在材料上加以说明。9.个人自传:应较为系统地反映个人的成长经历,特别是思想成熟过

程。

10.思想汇报:每季度应向党组织上交一份思想汇报。

11.综合材料:个人简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情况;对党的认识及现实表现情况;政审等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12.入党志愿书。13.转正申请书。14.预备党员考察表。15.预备党员考察期思想汇报。

(二)组卷管理 1.入党积极分子组卷管理。由各党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通常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从接收入党申请书开始,随着培养教育的进程,逐步积累完善档案材料,并将名单上报学

院党委备案。

2.预备党员的组卷管理。预备党员的组卷材料由学生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学院党委、学生党总支要指导和督促各党支部继续做好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各种考察资料的积累完善工作。

3.正式党员组卷管理。预备党员转正后,学生党员的组卷材料从学生党支部转到学生科,归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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