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讲义_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讲义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培训材料
2015年5月
目 录
第一讲 统计法和统计法律体系------------------()
一、统计法律体系-----------------------------()
二、统计法----()
(一)统计法的概念及特点---------------------()
(二)制定统计法的目的-----------------------()
(三)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四)统计法适用范围-------------------------()
(五)政府统计()
(六)统计资料管理---------------------------()
(七)统计监督检查---------------------------()
(八)统计法律责任---------------------------()第二讲 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介绍-----()
一、制定《办法》的根本目的二、制定的法律依据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四、企业出现以下行为,会被列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
五、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的内容
六、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的原则
七、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限
八、被公示失信企业的权利
九、公示失信企业信息方式 第三讲 “两个”统计工作规范介绍
一、“两个”规范
二、制定“两个”规范的目的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任务
五、统计机构和人员
六、工作条件
八、统计资料管理
第一讲 统计法和统计法律体系
一、统计法律体系
法律法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地方)--规范性文件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我国的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截止到目前的统计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行政法规是由总理签发的国务院
部门行政规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专业技术考试暂行办法、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部门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
地方行政规章:安徽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等。5.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或者指示等行政规范。
如: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滁州市强化统计基础工作实施办法(滁政[2011]88号)、进一步加强统计体系建设的意见(滁政[2011]89号)等。
二、统计法
(一)统计法的概念及特点
1.统计法的概念:从广义上来讲就是: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从狭义上来讲就是:
(2)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3)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
2、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1)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
(2)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3)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3、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1)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是法定的;(2)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履行义务。
4、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
(1)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2)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
(3)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
5、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1)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
(2)采取多样化的统计资料公布方式和手段;(3)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6、统计资料保密原则(1)依法保守国家秘密;(2)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计局,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
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派出调查机构,承担国家统计局布臵的统计调查等任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臵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统计法》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臵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统计人员:
(1)统计人员的职权
①统计人员具有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三大职权)的职权;
②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
③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
④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
(2)、统计人员的职责
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2)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3)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4)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5)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6)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八)统计法律责任
1、统计法律责任形式
(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适用于统计调查对象)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适用于公务员、参公管理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3)通报:县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4)《统计法》中关于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第二讲 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
暂行办法介绍
一、制定《办法》的根本目的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为国家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公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提供可靠信息。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示的需要。二是加强依法统计的需要。三是建立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信息的长效机制的需要。四是适应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发生重大变革的现实需要。
二、制定的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统计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界定,公示的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所包括的内容,公示的主体和渠道,公示的期限,联合惩戒措施,纠错和救济制度,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录管理等内容。
四、企业出现以下行为,会被列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 《办法》第二条规定: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是指在依
1位,公示期限延长至2年。
八、被公示失信企业的权利
《办法》第十条规定:政府统计机构发现公示的失信企业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统计机构公示的失信企业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政府统计机构予以更正。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统计机构在公示失信企业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九、公示失信企业信息方式
国家统计信息网、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安徽省统计局门户网站、滁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
31、乡级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
《规范》第三条:乡级统计工作在业务上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完成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布臵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2)在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等大型普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本辖区的普查机构,负责辖区内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3)监测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统计业务,指导村级和调查单位统计工作,管理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
(4)组织开展辖区内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监督检查辖区内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贯彻实施情况,配合上级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2、企业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 《规范》第三条规定:
(1)完成政府统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2)协调企业内部相关部门的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全面上报统计资料。
(3)管理与统计数据形成有关的原始记录和证明材料,5(4)对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辅助调查员和记账户等人员发放统计工作项目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保障。
(5)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和统计人员考核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2、企业:
企业必须配备至少1台计算机用于统计工作,并按照统计机构要求实现统计数据网上直报。
七、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1、乡级:
乡级统计工作应建立和管理相关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指导和规范辖区内基层单位依法设臵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内容应包括记录名称、日期、填写单位名称、填制人姓名、经济业务内容及相关数据等;统计台账的制作应以原始记录和基层报表为依据,统计台账内容应包括台账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报告期、填制单位名称、填制人姓名、统计负责人姓名等;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设臵和管理应规范化。
2、企业: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和政府统计需要设臵原始记录,确保上报的各项统计数据数出有据。原始记录的内容应
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