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奖惩管理规定_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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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奖惩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增强职工对企业与对工作的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以使公司取得最佳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他制定本规定。
2、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司财产,爱岗敬业,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增强团队精神,树立全局观念,团结协作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企业实行奖惩制度,把思想教育同经济手段相结合。奖要奖出正气,鼓励上进,惩要惩处违规违纪行为,遏制消极和不良倾向,弘扬企业精神,使职工素质不断提高,使企业永葆积极向上的峥峥朝气。
二、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1)在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能降耗、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工作成绩显著,年度被评为公司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者。
(3)在生产、产品开发、工艺改进、设备改造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4)年内公司关键(主要)岗位生产人员产量、质量、操作技能。工作效率等技术经济指标名列前茅者。
(5)在省、市技术比武竞赛或公司劳动竞赛、技能竞赛名列前茅者。
(6)确保安全生产,若遇意外(突发)事件或灾害时勇于抢险,处理得当,避免公司损失者。
(7)同坏事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公司内部治安有显著功绩者。
(8)维护社会公德在社会中引起较大反响,受到有关单位或政府表扬的。
(9)其他应当给予奖励或通报表扬的。
2、奖励分类
(1)对职工奖励分为: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岗位标兵、技术能手、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与岗位工资晋级、职称晋级、奖金等奖励。荣誉和奖励可以一并进行,也可单项进行。
(2)奖金分为四个等级:一等奖为:2000元,二等奖为:1000元,三等奖为:300—500元,四等奖为:50---200元。对技术革新、改进管理取得直接经济效益可按一定比例提成奖励。
(3)岗位工资晋级、职称晋级一般一次为一级,特殊贡献者可晋升二级。
(4)其他情况按照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或总经理批准的奖励。
(5)对于经济责任制考核或有关管理制度已有明确规定的奖励事项,可按制度规定执行。
3、奖励的评价和标准
(1)通报表扬:对近期发生的有积极意义的人和事可进行通报表扬。
(2)通令嘉奖:在特定阶段、特定事件上取得显著成绩者可进行通令嘉奖。根据事项的特点可给予记功、记大功等荣誉称号,同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或岗位工资晋级。
(3)记功:a.在生产经营、技术革新、降低成本、改进管理等方面取得年直接经济效益在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或成绩突出者可记功,同时按比例给予提成奖励。无法计算直接效益的,可给予三等获二等奖金。
b.在维护社会公德、维护公司安全、抢险等方面事迹突出者,可记功一次,同时给予三等或二等奖金。
(4)记大功:a在生产经营、技术改造、技术革新、降低成本、改进管理等方面有重大改进,取得年直接经济效益10万元(含)以上或成效特别显著的可记大功一次,按比例提成给予奖励或岗位工资晋级以及职称晋级。无法计算直接效益的,给予二等或一等奖金。b 在维护社会公德、维护公司安全、抢险等方面事迹特别突出者,可记大功一次,同时给予二等或一等的奖金或岗位工资晋级。
(5)岗位标兵:在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上其操作水平或工作水平处于领先水平,或者劳动竞赛中产量、质量、效益、效率提高名列前茅者,可授予岗位标兵称号,同时给予一次性四等或三等奖金或晋升一级岗位工资一年期限,连续三年被评为岗位标兵的,晋升的岗位工资不受年限限制。
(6)技术能手:在公司(含)以上技术比赛中名列前茅的,或在技术革新、工艺改进取得突出成绩和多项成果者,可授予技术能手称号,同时给予一次性三等或二等奖金或岗位工资晋级和职称晋级。
(7)先进工作者:在年度评先中,成绩显著者(可从记功、记大功、岗位标兵、技术能手中优先推选),授予这一称号,同时给予一次性三等或四等奖金。
(8)劳动模范:在年度评先时从先进工作者中推选劳动模范,同时给予一等奖金,岗位工资晋升一级一年期限,连续三年被评为公司劳动模范的岗位工资不受年限限制。
(9)被推选为林州市(含)以上劳动模范的,奖励等级可高于公司劳动模范。
(10)其他先进事迹特别突出者,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奖励。
(11)对同一事项若同时受到公司内部不同荣誉奖励的,按最高奖励等级执行,不重复计奖。若上级部门给予奖励时,内部奖励仍按公司规定执行。
4、奖励审批程序
对职工的奖励由所在单位申报,事迹清楚、有经济效益的应通过相关部门验证,报分管经理审查,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或总经理批准。
三、惩处
1、有下列行为主义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或视情况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没有完成生产或工作
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
响生产秩序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生产、设备、质量、安全等事故的。
(4)因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善、工作失职或不按规定办事明知故犯等行为造成设备工具损坏、浪费等经济损失或管理漏洞的。
(5)连续三个月完不成生产任务、工作任务的领导干部。
(6)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7)凡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2、处分分类
(1)对职工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撤销荣誉称号、撤职、岗位工资降级、调离、试岗、待岗、留厂查看、辞退(除名)、开除出厂、罚款。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处分和罚款可结合进行,也可单项进行。
(2)罚款:a 罚款分为四个等级:一级罚款2000元。二级罚款1000元,三级罚款300---500元,四级罚款:50---200元。
b 对因人为责任造成生产、设备、质量、安全等事故或损失的。可按照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一定比例给予罚款或作出经济赔偿。
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以下的均按损失额的10%比例罚款,损失在1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以下的按8%比例罚款,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按5%比例罚款。罚款额累计相加,不重复计罚。最高罚款限额2万元。
(3)属于贪污、行贿受贿、盗窃、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另行处理。
(4)其他情况按照公司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批准的意见处理。
(5)对于经济责任制考核或有关管理制度已有明确规定的处分事项,可按制度规定执行。
3、处分的评价与标准
(1)通报批评:对近期发生有一定影响的消极事件,或有一定影响的违规违纪的人
和事可进行通报批评、也可考虑给予适当的罚款或结合其他处分进行。
(2)记过:a 对近期或特定事项造成较大消极影响的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含)
以上至1万元以下,可给予记过处分,按损失额的10%比例给予罚款和岗位工
资降级等处分。无法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的给予300—500的罚款。
b 因人为责任而发生的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c 违规违纪行为的,较严重工作失职的。
(3)记大过:a对近期内或特定事项造成重大消极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可以给予记大过处分,按损失额比例给予罚款或岗位工资降级或撤职或留厂查看等处分。无法直接计算经济损失的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B因人为责任发生较大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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