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纪律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_学生纪律管理改进措施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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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纪律管理实施细则

(2012年4月修订稿)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根据《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颁布的中专学校《德育大纲》要求,结合我校“从严治校,管理育人”的原则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1、课堂是传授知识、完成学业的场所,是实施教育方针的主要阵地。因此,要求每一个学生都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

2、加强组织观念,离校外出一律要请假批准。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特殊情况由系或学生处掌握),二天至三天由班主任、系批准,四天至五天由班主任、系、学生处批准,请假六天以上由班主任、系、学生处、学校分管副校长批准。病假须持医院主治医生的诊断证明,按事假批准权限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一律按旷课论处,并将旷课情况通知家长。

3、对旷课严重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按每学期旷课的时数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处分办法见《广东省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考勤办法》)。

4、在课堂上不专心听讲,不尊敬老师,违反课堂纪律,扰乱课堂秩序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和情节严重者,可责令离开课室和给予纪律处分。

5、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社会实践时,要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实践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防止事故发生。违者,按学校和实习实践单位的有关规定处理。

6、学生必须做好两操(即早操和课间操),做到不旷操,旷操3次计旷课一节,计入旷课总量。对做操不认真,队列不整齐的班级,体育老师或值日老师(教官)有权罚其重做,并以此作为考核班级和班主任工作的内容之一。

7、严禁学生观看黄色音像制品,阅读黄色书刊,收藏淫秽宣传品,登录黄色网站。违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者勒令其退学,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8、学生在校期间,不准谈恋爱,经证实谈恋爱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或造成不良影响者,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的处 1

分,并将处分决定通知家长。

9、严禁学生有偷盗行为,违者,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盗窃价值折合人民币50元以下者,除退赔外,给予警告处分;50元至100元者,除退赔外,给予记过处分;100元至300元者,除退赔外,给予留校察看处分;300元以上者,除退赔外,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0、在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晚上必须在熄灯前回校、严禁在校外留宿(学校同意的外宿生除外),熄灯后发现有同学未归宿舍,舍长要向值班老师(教官)报告。熄灯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者应经值班老师(教官)批准,熄灯后返校的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教官)登记说明情况。

对学生夜不归宿的处分规定:

(1)全体学生(除走读生外)晚上熄灯后必须按时回宿舍就寝。不准时回宿舍就寝的,需如实写明理由,否则按夜出晚归处理。违纪学生,须首先自觉作出检讨,学校视情节将对违纪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未经请假批准,晚上不回宿舍住宿的,按夜不归宿处理,从严处分。发现一次夜不归宿,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家长;夜不归宿达2次者,给予记过处分;夜不归宿达3次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通知家长到校;夜不归宿达5次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11、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宿舍应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开收音机、录音机,不准打牌和进行其它娱乐活动,不得有妨碍和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违者除没收器具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及纪律处分。

12、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参与赌博和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任何时候禁止打麻将。违者,没收赌具、牌具,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者,勒令其退学。

13、严禁损坏学校公共设施和毁坏校园内花草、树木。违者,除照价赔偿外,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勒令其退学。

14、在校学生不准吸烟、酗酒,一经发现,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记过处分,第四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五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15、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到课室、阅览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和

参加集体活动(学校允许的除外),违者,给予通报批评。

16、学生的住宿房号和床位,由系和班主任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调位;不能私自到其他宿舍留宿。违者,给予批评,拒不改正者,可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17、爱护教室、宿舍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搬动或更换,损坏或遗失者,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加倍罚款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8、严格执行用电管理规定,不准私接电源,不准私设灯具,不准使用电炉、电饭煲、电茶杯和交流电音响等电器。违者,除没收电器外,视情节和影响给予纪律处分。

19、为避免造成伤害事故,学生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下河塘游泳、摸虾、抓鱼、捞螺,违者学生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下河塘游泳者,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给予勒令退学处理。到河塘边摸虾、抓鱼、捞螺者,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20、不准在校园内踢足球,违者没收足球,并做出书面检讨。损坏公物的,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21、不准在校园内生火煮食(包括柴火、煤油炉和酒精炉等),不准在宿舍或床上点蜡烛。违者,没收餐具、用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在宿舍点蜡烛,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处分。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负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22、不准拉帮结派,不得成立同乡会、老乡会、同学会等组织,因拉帮结派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为首者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凡加入非法组织者一律作勒令退学处理。不准打架斗殴。因打架斗殴或扰乱学校秩序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者负责赔偿医疗等一切费用。对打群架及勾结社会人员参与打架等行为,从严处理。

对学生打架行为的处分规定:

(1)学生中有矛盾、纠纷,应及时报告教官、老师,由教官、老师进行调解,通过正当渠道解决。不能通过打架解决争端,否则从严处理。

(2)对学生中发生的打架行为,将视情节的轻重和认错态度的好坏,进行处分。对造成他人伤害、打群架、认错态度差、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者从严处分。

(3)两名学生之间发生打架行为,若情节轻微,未造成人身伤害,对主动一方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被动一方视情节进行处理。若造成一定伤害和恶劣影响,将视情节对当事人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并勒令当事人赔偿对方医药费。打架情节严重,报公安机关处理。

(4)学生发生打群架行为,教官和老师应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并立即报警,请公安机关进行处理。除公安机关所作处理外,学校对在打架中起带头和主要作用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对其他参与打架的同学,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记过或警告处分。参与打架当事人负责赔偿对方医药费。

(5)在校园内严禁学生持有匕首、水果刀、剑、铁棒等带有危险性的用具,如有发现,一律没收,并进行批评教育。

(6)学生参与打架,学生家长应到校协助教育和处理。

(7)学生发生打架时,能及时报告学校,积极协助学校处理,表现突出的同学,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23、不准翻墙爬门进出学校。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意外事故者,由本人负责。

24、不准随意留宿外来人员,需要留宿者要严格按照学校学生科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违者,按学生科的规定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

25、严禁从窗口、走廊、阳台上往外倒水和扔杂物,不准乱丢纸屑,不准随地吐痰。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清扫所在区域,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6、不准在校园内乱写乱画、乱张贴,不准涂改、损坏学校公布或张贴的通告、宣传品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7、学生就餐,一律在学校饭堂餐厅进行,并自带餐具,不准把饭菜和其他外买食物(饭、粉、面、粥、汤等)带回宿舍或课室。违者,责令其打扫卫生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8、各班级应按电视机管理规定保管电视机和收看电视节目,造成电视机遗失或损坏的,追究当事人责任。擅自收看电视节目的,根据情节和影响,给予批评或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收回电视机。

29、学生宿舍、教室、走廊及卫生包干区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如不打扫或经检查卫生状况较差的,责令其立即打扫,并按操行评定办法给予处分,并作为考核班主任、班级及责任者个人的依据之一。

30、值周班级、学生,要严格按照值周管理制度执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并延长值周时间。

31、值周劳动工具,要认真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32、学生在校期间,如有违反政府法令、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根据情节的轻重、影响以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处分决定装入个人档案。

33、对受处分的学生,经一段时间教育确有改正表现的,须由本人申请,班委会讨论,班主任提出意见,系审核,学生处批准,可撤销其处分(开除学籍、勒令退学除外)。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一年中无改正,仍有违纪行为者,可随时责令其退学。

34、凡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的名次者,凡有敢于同坏人坏事斗争,乐于为集体做好事,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行为者,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35、因操行评定不合格者或毕业前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作结业处理。一年后经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地区作出鉴定、达到合格者或可撤销处分规定者,换发毕业证书。凡毕业时作结业处理,后又取得毕业证书者,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36、未经批准,男生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一律不得进入男生宿舍,违者,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并通报家长。

37、严禁在课堂上开手机,否则任课老师有权收缴,送交系处理。

38、学生违纪除按本实施细则处理外,还应按有关规定扣减操行分。

39、本条例,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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