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扣除问题 (中税网)_企业所得税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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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扣除问题
老师您好:请问每月给职工的手机话费补贴在300元以内的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要不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计入职工福利费吗?
回复如下:
专家回复:你公司每月给职工的发放的补贴在所属地区税务局备案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货币化与工资一起支付时应该计入工资总额核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以发票报销列支计入职工福利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所得税扣除问题 (中税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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