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学学生社团章程_中学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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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学学生社团章程
2011/9/4
江苏省苏州中学学生社团章程(2011年9月2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定此条例。
第二条 各社团是本校学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业余群众性学生组织。我校学生社团统一接受学校创业社团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管中心)管理,其核心为社管中心理事会。
第三条 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
第四条 社管中心于各社团而言,支持鼓励高于刻板管制;各社团于社管中心而言,相互合作高于简单听从。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五条 学校社团管理中心是所有社团的核心管理机构。学生社团的成立须经社团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成立。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
第六条 成立社团,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
2、有暂定的名称和相应主题,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且必须聘请至少一位指导老师。
第七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须向社管中心组织部提交下列文件;
1、正式的筹备申请书,填写好的社团成立申报表;
2、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3、该社团活动与近期活动总体规划;
4、指导老师同意书。
第八条 经社团中心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召开成员大会,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成立的社团社管中心将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并核发注册证书。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社团不予成立:
1、校内有性质相同的社团不主张成立;
2、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和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
3、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4、一定考察期后,参加社团的初始人数仍未超过十人的;
5、没有正式指导老师的;
6、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日常活动
第十条 各社长应以发扬光大社团为己任,用心管理。运作过程应趋于正规化、专业化,真正起到锻炼能力,促进社团发展的作用。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应准时参加社管中心召开的每次会议,各社通讯员须按时提交所要求的资料。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的基本要求:
1、所开展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可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内容积极向上;活动过程中安全第一,不得擅自开展有安全隐患的活动;
2、各项活动应精心准备,鼓励开展各种题材丰富的活动,鼓励开展具有影响力的活动,活动主题应与社团形式相关;
3、各社团应准时按要求上交阶段性活动计划,并以此为大纲进行活动安排;
4、活动过程尽量要有照片、录像,内容真实,将作为各奖项评比的重要参考;
5、社团开展活动时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社管中心将不定期派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若发现情况恶劣者,或被同学举报后查明情况属实者,从严处理;
6、活动后必须做好总结工作及活动记录,制成相关资料,将作为各奖项评比的重要参考;
7、合理安排时间,做好学习与社团工作间的平衡;
8、遇到困难及时向社管中心及学校求助。
第十三条 社团成员大会是各社团民主运作的保障,全体成员都应到场,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社团管理中心组织部备案,并由社团管理中心酌情上报。
第十四条 成员大会需包括以下议程:
1、选举或宣布更换社团核心成员(一般为一学年一次);
2、根据到场情况更新成员名单;
3、由核心成员进行阶段性总结,赏罚功过;
4、讨论通过新阶段的活动计划,部署任务;
5、自由讨论,应尽可能保证所有成员都能参与社团的运作。
第十五条 除成员大会外,各社团应勤开小会,加强社员间联系。在开展较大型的活动前后,至少应组织核心成员间的筹备会议,并将任务合理分配到社团各层。
第十六条 社团运营中的经费可由三方面收入:
1.向校外拉取赞助资金;
2.部分社团费用可经社管中心,向学校报销; 3.在全员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收取社费。
第四章 社团成员的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加入或退出社团本着自愿的原则,社团成员享有公平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相关章程、组织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严格遵守社团章程,接受社团考核,出席社团成员大会。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成员应接受社团的管理,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注销及交接
第二十条 若社团在运作过程中情况不佳,可主动向社管中心求助,社管中心将在分析讨论后进行合并或注销。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管中心将予以注销:
1、超过半学期不活动,或只作计划不予实施的;
2、成员大会决定解散的;
3、社团实际人数不达10人的;
4、其它原因需终止的;
5、违反本章程相关规定,警告后屡教不改的。
第二十二条 社团合并指该社团在无法继续运作的情况下,可经社管中心协调,与形式相似的社团进行合并。学生社团的合并和注销,社管中心将在审查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二十三条 社团交接目前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原则上,社团各职务的交接工作应通过成员大会,参考全体社员的意见。社管中心不加干涉。在交接过程中,应客观求实,避免私心,选出真正有担当、有贡献的接班人。若有社员对社团内部职务继承情况不满,可与社管中心联系,在调查、沟通后将给出一个相对公平的结果。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社管中心负责对学生社团行使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社团的登记注册、变更注销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
2、在学校学生处的指导下对学生社团开展的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进行审批;
3、定期召开理事会和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并听取社团负责人的工作和活动情况汇报;
4、学生社团的财务检查。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举办以下活动,必须向学校社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1、接受校外单位的活动赞助;
2、以社团名义在校外开展的活动;
3、以社团名义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4、与校外单位、社团的联谊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如需校方提供场地,需至少提前一周向社团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指导老师、范围及经费预算等。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体现社团宗旨,经学校社团管理中心审批后在课余时间开展。各社团必须设置日常活动记录本,并派专人对日常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成员,内容,活动反映和对活动的思考)。社团部有权抽查各社团的活动记事本,并于学期末将各社团的活动记录收齐编档。社团管理中心还将对活动的影像资料收齐归档。
第二十九条 社团活动需要海报宣传,需经社团管理中心媒体部审批。社团出版内部刊物必须经社团管理中心媒体部批准后方可出版,并接受学校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社团,学校社团管理中心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暂停社团活动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直至注销该社团。
第七章 奖惩
第三十一条 原则上,社管中心对所有社团提供平等的帮助,不干涉各社团所办活动。若出现以下情况,社管中心将对该社团提供额外鼓励和支持:
1.活动规模较大,影响力甚广; 2.有关学校荣誉,存在校际竞争;
3.积极响应学校需要,为学校社团方面有过贡献;
4.善于开展社团间合作,能够将各社团有机组织共同举办活动。
第三十二条 同样若出现以下情况,社管中心将对该社团给予警告:
1.违反本章程第十二条,开展活动中出现严重问题的; 2.不召开成员大会,不及时上报相关备案的;
3.无故缺席社管中心召开的会议,不配合社管中心工作的; 4.收到同学投诉举报,并查明属实的;
5.借用学校场地后不及时清理打扫甚至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第三十三条 学校社团管理中心每学年将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评选出年度优秀学生社团及社团积极分子若干予以表彰。优秀学生社团的评比条件如下:
1、负责人品行优良,组织能力强,在校内有一定影响力;
2、机构健全、制度完备,认真计划总结,资料制作精美,运营手段趋于正规;
3、积极开展活动,内容丰富,有影响力、有意义;
4、在校园中形象活跃健康,口碑良好;
5、严格遵守社团章程,无不良记录。
6、符合本章程第三十一条者,评优时将适当加分
7、出现本章程第三十二条所涉及情况者,评优时将适当扣分
第三十四条 充分发挥骨干社团作用,创建精品社团,学校社团管理中心将对评比产生的优秀社团在工作中以重点指导和支持。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苏州中学创业社团管理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