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推优细则文件_1校推优细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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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淮工委联[2003]2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系(院)团总支(分团委):

现将《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单位团员青年认真学习。

附件: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细则

中共淮海工学院组织部 共青团淮海工学院委员会

二ΟΟ三年三月十二日

2、入党动机端正,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能够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团结他人,群众基础良好。第六条 “推优”的对象:

1、二十八周岁以下,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或二十八周岁以上递交入党申请书的非党员团干部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2、“推优”对象必须是经过系(院)团组织或院团委举办的青年共产主义学校培训合格的团员;

第七条 为了保证“推优”工作质量,对“推优”对象特作如下规定:

1、文化课成绩在本学年有不合格的团员不推荐;

2、没有受过任何表彰的团员不推荐;

3、班级综合测评名次不过半的团员不推荐;

4、没有参加“双学小组”和志愿者服务的团员不推荐;

5、支部民主测评票数不过半的团员不推荐(参加民主测评的团员必须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4/5);

6、支部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不推荐。

第三章 “推优”的要求及程序

第八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按照《党章》规

5、团总支(分团委)召开委员会议,对各支部“推优”情况进行汇总、审查后,到院团委领取《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对象审核表》,下发各团支部组织专人统一填写,表格一式两份,经团总支(分团委)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院团委审核;

6、院团委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发文至团总支(分团委),并抄送院党委组织部,由团总支(分团委)向学生党支部推荐;

7、团支部将“推优”过程及结果记入《团支部工作手册》;

8、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其“推优”材料归入申请入党材料中。

第十三条 各团支部要认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对象审核表》。推荐理由一栏应填写如下内容:

1、思想品德方面的表现;

2、学习、工作及获奖情况;

3、存在的缺点和不足;

4、民意测验得票情况(团支部应到团员数、实到团员数、得票数)。

第四章 “推优”的审核程序及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 团总支(分团委)要在认真检查各团支部推优工作的基础上,将该次全系(院)“推优”名单、总结材料和检查记录上报院团委备查。

第十五条 院团委在各团总支(分团委)“推优”工作结束后的两周内对其所报材料进行审核;院团委审核“推优”工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细则解释权在党委组织部和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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