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邻居店内员工管理条例_店铺员工管理条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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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邻居店内员工暂行管理条例

适用范围:本管理条例主要适用于老邻居连锁超市所有在职人员。

第一条:工作时间

1.门店上班时间:8:00-晚上23:00.每月三天休息,经理级以上四天。24小时店每月休四天。可按需要安排休息,周六和周日为门店销售高峰,原则上不安排休息,如有特殊情况,部门可安排时段班。

2.办公室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每月四天休息日,可按需要安排休息。

第二条:考勤要求

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经理或以上领导除外。

2.在规定时间未打卡者,视为迟到,并予以罚款:

(1)按规定,门店人员上班必须提前15分钟打卡到岗,违反三次以上(含3次)

处以通报批评并罚款10元,以次类推:

(2)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下的罚款10元,30分钟以下的罚款20元;

(3)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的按旷工半天处罚;

(4)迟到或早退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5)旷工处理:凡旷工者,除旷工期间无薪资、奖金、全勤奖等所有奖励外,另加扣日底薪乘以2倍旷工天数薪资;旷工三天以上,扣发全月工资。并予以解聘。

3.如有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必须在当天下班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填写(考勤记录修改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事实,交人力资源部做考勤变更登记,每月忘记打卡三次,通报批评罚款10元,以此类推。

4.打卡考勤必须本人亲自执行,不得代打卡,如发现代人打卡的,双方均处罚50元。

5.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不上班者以旷工处理。

第三条;请假管理

1.请霸王假:按旷工处理。

2.事假:店员或店长对事假需要提前24小时向其直属上级提出口头或者书面请求(口头请假必须事后补请假条),请事假扣除当天工资。店长对事假的批准天数为三天以内(包括3天)。连续请假超过3天,必须提前3天书面申请,并且需由店长报人事部批准。每年春节前后一个月不允许辞职或请假,确实需要辞职或请假的由人事部根据店内的实际情况给予批准。

3.病假:请病假扣除当天的工资:事后须向店长提供医院证明:病假超过3天的,由店长向人事部提出申请批准。

4.探亲假:对在公司工作满半年的员工,给予每年一天的探亲假,满一年的则给予2天,以后每满一年则多加一天探亲假,探亲假以四天为上限,探亲假必须提前5天内向人事部申请。劳动节,国庆节前后10天不批准探亲假。春节前后30天不批准探亲假。

第四条:行为管理

以下行为是在店内坚决禁止的:

1.关于手机的使用:

① 在店内工作时间:营业员,收银员在卖场内不得使用个人手机。遇急事时可在仓库使用,但必须长话短说。否则由店长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处罚5元/次。

② 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处于开通状态,否则第一次发现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则给予20元/次的扣款。

2.关于在店内吸烟:

① 店面员工在店内禁止吸烟,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20元/次扣款处罚。第二次,给予辞退处理。

3.关于店员的服饰管理

① 禁止佩戴大首饰上班,例如大的耳环,脚环,扳指(大的戒指)和长度、宽度超出耳朵一倍长度的耳饰,否则给予5元/次扣款处罚。

② 店面当班人员禁止披头散发,头发保证干净和整齐。否则处以5元/次罚款。

③ 不穿工作服上班,则处罚款5元/次。

④ 不得留长指甲,不准涂杂色指甲油(化妆品专柜除外)。否则处罚5元/次。

⑤ 在店内不佩戴工作牌的,给予5元/次罚款。

⑥ 不允许穿吊带类衣服,裙子,拖鞋,否则给予5元/次处罚。

4.关于上班时间睡觉的管理:

① 上班时间禁止睡觉,一经发现处以20元/次扣款。

5.关于上班时间吃东西的管理

① 店员在上班时间禁止吃东西,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20元/次扣款处罚,第二次给予辞退处理。

② 考虑员工上零点班的特殊情况,零点班可以允许每人吃一次夜宵,但是每个人吃夜宵的时间必须固定在半个小时内进行(由店长根据店内的实际情况定出时间段,并上报营运部批准备案)。购买店内食品进行夜宵必须在交接班的时候购买。

6.关于店内坐凳子的管理

① 零点班可以适当坐凳子外(在凌晨3点—5点这个时间段内),其他班次禁止上班时间坐凳子,否则给予5元/次扣款处罚。

7.关于上班时间进出店面的管理

① 店面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允许无故出店面,否则给予5元/次扣款处罚。② 店员在上班时间出店面或下班出店面的,需要在指定的地方接受检查,未按照规定执行的,第一次给予20元/次扣款处罚,第二次给予解聘处理。

8.关于聚众聊天的管理

① 上班时间不允许聚众、串岗聊天,否则给予5元/次扣款处罚。

9.所有店员与管理人员禁止在店内看书和玩游戏,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5元/次的处罚。第二次给予解聘处理。

10.禁止店员在店内与顾客或其他员工发生争执。否则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20元扣款处罚,第二次给予解聘处理。

11.禁止任何店员在店内接受业务员的赠品,并且不得在上班时间和在店内向业务员购买商品。否则一经发现,则考虑给予解聘处理。

12.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13.任何公司人员进入收银台钱均必须向当班收银员提出请求,得到许可后方可进入,否则给予10元/次扣款处罚。

14.公司员工偷窃或者偷拿店内物品,在照价赔偿的同时给予20—200元的罚款,并且给予不计发工资开除处理。

第五条:辞职管理条例

1.营业员,收银员,电脑员,守夜员工需要辞职必须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管理人员的辞职由营运部经理上报总经理作出决定。营业员,收银员,电脑员,守夜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在15日内做出是否给予辞职的批复,并书面批复该员工离职日期。

2.由于表现恶劣(例如:辞职书已经递交,但是怠工,煽动店员闹事并导致集体辞职的,财务有严重问题的等其他类似严重的违反公司道德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给予此类员工直接解聘或开除处理。

3.对已经辞职或者已经被辞退,却对公司提出不合理要求、到店面闹事或采取有损公司店面行为的,公司将会对其追究法律责任,并索赔损失。

4.对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例如:工作不积极,经常迟到、早退、旷工、请霸王假等,经常不服从管理,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有意见不及时向管理人员反馈却滋生事端,对其他员工进行诋毁等),由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行政口头警告,行政书面警告,罚款,留职查看等处罚。并由店长执行处罚。店长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换人申请,有人力资源部进行核实给予批准。

5.对工作年限在3个月(包括3个月,以90天计算)以下的员工,店长有按照程序直接辞退的权利。对工作年限在3个月(不包括3个月)--12个月(包括12个月)的员工,其辞职管理由人事部进行。工作年限在12个月以上(不包括12个月)的员工的辞职由营运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符合辞职程序主要是指:员工递交辞职报告被相关有权限管理人员批准后离职的情况。

6.关于管理人员的辞职管理:

① 管理人员辞职必须提前15天递交辞职书。

② 管理人员辞职报告由其直属上级进行第一批复建议,最终由总经理批复决定。

③ 管理人员的辞职批准后一般有10天的交接期,主要是手头工作和资料进行交接。

④ 管理人员由于严重的问题(例如持续3天的旷工,每月请事假3次以上,经常不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态度消极)被公司辞退或者开除,或者不按照辞职流程辞职,公司将根据其行为严重程度以及以往的工作表现给予不处罚或者给予100—200元的处罚。

⑤ 管理人员主要是指:各个部门的主管,部门经理,店长

8.离职员工薪酬发放统一安排在离职后当月或次月15日。

本管理条例从2009年5月12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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