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_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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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主讲人:杨小军 教授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
我们今天要介绍的这个题目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题目,就是中纪委和中央,在我们新时期反腐倡廉着重强调的就是关于建立和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所以这个内容我们根据中纪委的纲要和中央的规定,主要介绍四个内容。第一个,是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内容和目标,就是说大概做一个,它都包括哪些内容,要达到什么目的,一个基本的目标。第二个内容,就是想介绍一下它的内容的之一,我们的体系当中它的构成内容之一,一个思想道德体系问题。第三个内容想介绍一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内容之二,就是制度体系。第四个内容想介绍一下体系当中的第三项,关于全力应用型的监控体系问题。应该说主要是这么四项内容。
下面我们就开始介绍第一项,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目标。
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的这个规定,我们现在看它的,我们党所设计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包括三大内容。
第一项,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体系,我们简称就是教育体系,或者叫思想教育体系。主要是从观念、认识、思想道德,以及宣传等等,来构筑一种文化氛围上来确定。
第二项,内容是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这是我们今天要讲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说从法律、从政策、从制度的设计层面,我们应该构建和完善一种什么样的制度体系,来达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内容,这是我们讲制度的设计和制度的运行。我们现在讲反腐倡廉,腐败行为也好、懒政行为也好,有一些是因为制度,或者是体制、机制上的原因,或者或多或少与制度和体制机制有一些关系,因此在反腐倡廉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当中,这个制度体系的内容主要是分这么几个。
第三项,它的体系当中的第三项内容,就是对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所有的制度最终惩治和预防腐败,最重要落在监控上,就是我们讲的监督。因为我们知道在政治和法律上有一句古老的话叫做,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这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当中的一个关键。无论前面的制度设计如何的完美,制度体系,以及思想道德教育如何的多有成效,但是在权力实际运行当中,如果缺乏有效的和科学的监督和控制,那么权力的运行过程,它会演变成滥用权力,或者权力寻租,或者腐败的这么一个结果。所以从制度体系,最后要落脚在监督体系上,或者我们叫做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这样来看的话我们就三大内容,就是中央提出的,我们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这个体系当中的三大块,三个子体系,所以我们做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怎么来设计这套制度。
比如说我们现在讲的防火墙的问题,就是当权力运行过程当中,你如何去保证这个制度设计上不会给握有和行使权力上的官员带来利益上的好处,这是制度设计问题。但是再好的制度,最后都要运行,都可能被滥用,所以它必须有一个监控,所以第三个体系就是权力运行的监控,这么三大体系构成了我们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这就是我们说的第一个项目当中的第一项内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这么三大体系。
主要目标
第一项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当中的第二个题目,就是我们的目标。刚才讲了我们体系包括这么三项,但是这个体系只是一个内容结构,并没有它的一个动态的,或者说是静态的结构,没有一个动态的目标也不行,所以必须有一个实现的目标,按照我们现在中央所确定的这个目标,是这样两段话。第一就是到2010年的时候,我们要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一个目标是基本框架的建立。这个基本框架的建立和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是一致的,我们全国人大从国家层面、政府层面也同样提出这个目标,就是在2010年的时候,我们要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法律的基本框架。那么作为执政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建立的时候,它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这个基本框架也应该建成。所以这个目标和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是一致的,就是它服从于这个大的社会经济发展的这个目标是相吻合的,基本框架的建成是在2010年。所以这样算起来的话,实际上我们现在很大的任务,是要完成基本框架的建立,因此我们就要看一看我们缺什么,在这个基本框架当中,哪一些基本的制度,这个支架结构是目前我们没有的,这就有一个标准,有一个目标。所以各个行业也好,各个地方也好,乃至全党全国也好,那么它首先需要去,我们叫做清理关于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当中,它这个基本框架到底缺什么,然后完成这个框架结构的确立。这就跟我们大房子一样,要封顶必须有一个结构,这个基本结构如果没有的话,这个房子是无法封顶的,所以应该说我们这个任务还是很迫切的,虽然反腐倡廉有它的长期性,但是它的紧迫性也是异常明显的,我们现在已经是2008了,所以应该说只有两年的时间,我们来完成这个基本框架。
其实这一块我们讲预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当中的这个基本框架,包括工作体系、法律体系,还有程序规则,我们已经建立的不少了,比如说县级以上公务员、处级以上公务员的个人财产申报,这套规定和这套制度,以及这套运行的框架,它已经成了。然后公务员从政的一些基本行为规则,这个在公务员法和以前的公务员条例当中,也已经做了规定,那么对这个党政机关,或者说我们叫做领导干部的调任,比如说回避、任免、任命制等等。还有惩治的这套制度,都已经是陆陆续续已经建立起来。这就需要我们,实际上在建立这套基本框架的过程当中,我们已经完成了很大一部分内容,还有一些继续推进,这是第一个目标。
第二个目标就是最终目标了,我们刚才讲的它只是一个基本框架,就是2001年以前完成基本框架的构造,但是基本并不等于全部。所以中央提出,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要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里面提出的是一个完善的体系问题。但是第二个目标从目前来看的话,就是一个在基本框架完成的情况下,要达到一个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
什么叫做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我想我们可以做一些理解,一个我想应该是一个制度上,首先是全的,或者说基本框架是全的。第二个它的配套,因为任何一个基本的规定政策法律的实施都需要配套的规定,或者说配套的制度,如果没有配套的,那么它再宏伟的规定,它是一个空的。所以相关的部门和相关的机构,尤其是协调的机构,那么它需要尽快出台一些有时效性和针对性的配套目的,这是一套。第三就是这种完善的体系当中,它必须有一个完善的工作机构,法律也好、政策也好、规定也好、制度也好,它最重要靠运作,要靠机构来运作,去试试,去监督,去督促,去执行等等,所以它必须有一套工作机制,这套工作机制应该是运转有效的,而不是相互扯皮的。所以我们说,完善的体系当中,不仅仅是制度体系,还有一个制度的运作体系。另外有一点非常重要,这套体系它的运作必须是有效的,高效的,就是我们说,它在社会的实践当中,在运行当中它能发挥它的积极作用。我们过去有一句老话,叫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也是哲学上的一条规则。就是说我们理论上,或者说在设计层面上,它的一个好的制度,或者说有效的制度,最终必须要靠质量来检验,当我们这一套基本框架也好,还是完善的体系也好,在现实运行当中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我想如果从一个基本考核的角度来看的话,我们应该具备上面那些理由,这样来达到我们所说的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这种目标。
好了,上面我们要介绍的就是我们今天所讲的第一个大内容,就是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目标。应当说中央提出的这个基本内容就这么三项,我们归纳一下,一个是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另外一个就是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还有一个就是全面运行的监督或者叫做监控体系,体系基本上是这么三个内容。第二就是它的目标,这个目标就是2010年要达到一个基本框架,这种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要建立。第二就是要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来达到建立健全一个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第二个问题,思想道德体系。
下面我们介绍第二项内容,就是今天我们要讲的第二个大内容,我们刚才讲了体系当中包括三个,我们现在就讲第三个体系。我们第二个大内容的题目叫做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所以在这个大题目之下,实际上我们就是要讲,我们刚才讲的三个体系当中的第一个体系就是,思想道德教育体系。我想说这么几点,我们来解释这个思想道德教育体系。
第一就是必须充分认识到教育的基础作用。思想为先,观念道德为先,行为之先那是肯定的。无论任何一个人和一个组织,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执政党,首先我们讲发挥作用的,或者说打先导的是思想、是观念、是认识、是理念,然后才是行为,那么这样来讲的话,我们说在现实生活当中,党员和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贪污腐化堕落,首先是思想上的问题,这是肯定的,只有思想上出了问题,才会在行为上最终出问题。我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思想出问题,第二个阶段是行为出问题,第三个阶段是他被发现。所以最先出现的是思想问题,其实我们从这么多年来,从一些腐化堕落的党员干部的案例当中,就看的非常清楚,有的人,我们介绍的一些公司的资料里面,它首先是思想道德,比如说他对于宗教,他对共产主义信仰已经发生动摇,然后他就去装神弄鬼那一套很感兴趣,首先是在思想领域出了问题。所以我们说反腐倡廉为什么会把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作为体系的第一项里,这就表明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不仅是一个贯穿始终的内容,而且更关键的是一个先导性、基础性的作用。所以我们说教育是基础,这是我们要想说明的第一层意思。
第二层意思,反腐倡廉教育应当以领导干部作为重点。为什么?全党也好、全社会也好、全国也好,我们讲反腐倡廉教育,虽然说全社会,或者说全党都应当接受,都应当畅行反腐倡廉教育,但是我们经常讲的,有主要矛盾,或者说矛盾的主要方面,以谁为重点,工作是要分轻重缓急的,工作要分重要和次要的。在反腐倡廉教育当中,我们党一起强调对于领导干部作为反腐倡廉的一个重点,因为它的岗位,因为它的地位,因为它的作用,所以要把处在领导岗位,起着重要作用的领导干部作为反腐倡廉教育重点。就是说越有权利的越应该接受教育,所谓腐败也好、堕落也好,更主要的、更多的是对谁呢?是对拥有公权力的,拥有公权力的岗位,和拥有公权力的部门,以及拥有公权力的人员。所以我们说反腐倡廉应当以引导干部作为重点,这个是要做重点强调和区分的,这是第二点。
第三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要以权力观的教育作为核心,这是我们教育的内容。我们刚才讲了对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的教育对象,然后我们看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也好,主要是教育什么,有很多。比如说我们讲的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等等,或者说工作作风,这些都是教育的内容,但是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权力观的问题,因为这些执掌着公权力的人,对于权力是如何认识,在思想灵魂深处,他的真真正正的认识是什么,这是问题的关键。一旦拥有了权力,一旦这种权力被自己所掌握,自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裁判、来使用的时候,那么对这个权力是怎么认识的?我们经常讲,这个权力是有腐化作用的,当你没有握有这个权力的时候,你没有觉得它,你可能不会发生如此的变化,但是当你拥有一定的权力,常到权力所带来的好处的时候,那么这个权力实际上就开始对你进行侵袭,你能不能抵御这种侵袭?那么如果这种权力的不断提升、地位的不断提高,权威的作用越来越大,那么这个权力的腐蚀作用也就越来越大,所以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权力观的教育是反腐倡廉教育的一个核心内容。实际上我们有的很多干部、公务员,从年轻的时候开始接受培养,他并不是一开始就是腐化堕落,他也是从农村出来的,也是一个家里很苦寒的孩子,然后通过努力的学习,考取了什么学校,或者成为了工人,成为了公职人员,然后辛辛苦苦、认认真真的做工作,做了几十年,最后做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导岗位。那么倒过来看,他可能前二十年的历史是非常光彩的,可是在最后五年、三年,或者两年、一年当中他就变了,为什么?我们觉得权力的这种方面,这种可能双刃作用是很厉害的,所以我们说,权力管着教育是问题的关键,真正握有权力的,怎么去认识权力,我们始终讲,人民,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这权力来源于谁,这个认识不是挂在嘴上的,要在灵魂深处,要在思想认识上真正解决问题,还是一个需要努力的过程,不是每一个人时时刻刻都能想到这个。而且这种认识和这种灵魂深处的这种体会,应该反映给自己的行为和阻挡权力的过程中,一招拥有权力能够呼风唤雨的时候,还能保持一份冷静,这才是一种正确的权力观,这才是能够意识到这种权力到底是为谁服务的,来源于谁,接受谁的监督。如果这些问题不从根子上去解决,那么迟早会在行为上面去违规。
第四要以制度建设来保证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落实。这第四点我们讲的就是一个教育的实效性,就是它的落实问题。我们在现实生活当中,教育有时候会被认为是一种说教,但是对于公职人员,尤其对于领导干部来讲,从事这个岗位,就必须接受这个教育。那么要把这个比较务虚的教育变为一个非常务实的教育要靠什么?要靠自己。所以我们说制度不仅仅是去管老百姓的,也不仅仅是管工作运行的,同样在教育上也要靠制度来落实。比如说我们对于干部的考核,这是制度问题,我们有各种各样的考核标准,那么教育怎么考核?对领导干部也好,对其他公职人员也好,它的反腐倡廉通过什么来考核?如果有这套制度,制度往往是一个导向作用,是一个指挥棒,有这套制度,人们就会按照这个制度去做,去受它的约束,比如说我们有一个高考制度,所以就导致了全国中小学学生他会爬在桌子上每天去写作业,因为这是个导向。如果我们的干部,比如说在1977年以前,文化大革命一段时间不用考了,所以大家也就不用学了,这就是个制度导向作用,那么这个同样的是这个道理。所以我们说我们对领导干部,或者是对公职人员的这种教育,反腐倡廉的教育,不要仅仅停留在一般意义上的号召学习,必须要抓到制度深处,要设计出有效的制度,来约束和规范,这是第四。
第五,要遵循思想道德教育规律,进一步改进方式和方法。遵循思想道德教育规律,进一步改进方式方法,这是讲教育或者说学习的方法问题,就是说也是它的有效性。思想道德和其他的思想道德的教育,和其他的行为规范它的有不同规律的,这个我们必须承认,不承认规律,就不是一种科学的方法,不是一种科学的思维和思想,不能简单的套用其他制度和其他方法,所以你必须去研究认识思想道德教育规律本身,所以我们讲,相应的这种思想道德教育的方式方法,要切合实际。我举一个例子,比如说我们现在讲的这个,我们现在很多地方和部门考试,比如说领导干部学法律考试,我觉得他做的效果可能要打很打折扣。有的地方我们能看到这种,普遍题目都实现大家打好了的,基本上是往上抄,有的还懒得自己抄,都是别人代抄。这种生搬硬套的这种,看起来轰轰烈烈,实际上效果甚微,甚至是相反的这种方法,于事无补,而且还容易骗人,把自己都给骗了,不但瞒了上级,也瞒了自己,时间做长了以后,他自己也觉得这样就够了,一说,我学习过法律,或者我学习过党章,然后我考了99分或者是一百分,实际上在思想问题上、在内容上没有解决什么。所以我们觉得中央提出的要遵循思想道德教育规律进一步改进教育的方式方法,这是一个有针对性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是第五。
第六,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参加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情况的测评机制,着力提高教育的有效性。你看我们刚才还在讲方式方法,紧接着就是一个继续强调它的有效性,通过什么呢?通过测评,这种测评应该是一个有效的,就是说它是真正有效的测评机制。其实这也是一个教育规律问题,中国有句老话叫做什么,这个话怎么说呢?考考考,老师的法宝。这就是一个教育规律,所以通过什么方法来测评这些领导干部,我觉得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如果最终落实到这一点上,那么才能够真正提高,或者叫做着力提高教育的有效性,而不是到了事情出了问题以后,我们再去总结教训,这是第六。
第七,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和全社会。刚才我们讲了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教育作为重点,但是并不是说仅仅以领导干部的教育作为范围,反腐倡廉教育是全社会、全党都需要进行的这么一个过程,为什么呢?我们讲不仅仅是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需要形成一个全党和全社会的氛围,形成这么一个社会基础和全党的基础。领导干部始终是在这个社会中生活的,也是在这个党的范围之内存在的,如果仅仅是领导干部毕竟是少数,而且更多的社会成员和更多的普通党员,最终可能他们会逐步走向一定的领导岗位,所以应该说是从基础开始,这种教育不仅仅是包括领导。另外一个方面,全党全社会的教育也有助于形成一种反腐倡廉的社会氛围,这些人是监督者,这些人是了解情况的人,这些人甚至是当事人之一。那么因此是他们自身也是需要一种反腐倡廉的思想、素质和意识,我们经常讲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没有人能够逃得过他周围的人,他所做的这些违法违规腐败堕落的行为,雁过留声,不会没人知道。但是这些知道的人,就是我们说的所谓普通党员,或者这种社会大众,这些人如果大家都能够合力来进行对腐败和腐化堕落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的话,那么这些违规违法,腐败堕落的行为实际上也很难存在下去,更难发挥它的消极更大的负面的作用,这是第七。
第八,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这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一个优势,就是说我们的宣传教育,宣传教育要形成一个,形成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实际上要形成一个强大的思想教育的这么一种氛围,这种态势,一种社会的气氛,倡导什么,提倡什么,让人人都清楚,全党都清楚,所有领导干部都清楚,所有老百姓都清楚。所以我们讲的,长期的,或者说全社会全党基础上的反腐倡廉这么一个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应该说是一个全方位、深度渗透的方方面面的这么一个信息,才是一个宣传。
好了,这是我们今天要介绍的第二个大问题,就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介绍的上面八个要点。
第三个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我们想说明的第一点,我们说制度是保证,第一点就是制度是保证,必须充分认识制度的重要性。对于充分认识制度的重要性,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我们来研究一下,或者我们来探讨一下人或者是人性这个方面的话题,我觉得可能我们能更好的理解,理解这点,我们过去经常有一句,自古以来就有所谓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性本恶的这个说法,中国古代有,就是西方国家自古以来也有这个说法,也有这种分歧争论。我觉得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看,人是有缺陷的,他的无论是性本善还是性本恶,所有人都是存在缺陷的,毛主席讲,凡事要一分为二,为二的话,那么其中就有一个是缺陷,有它的优点,有它的长期,但是也有它的缺陷,当这种缺陷,在他的权力,在他的岗位,在他的工作当中,对恶性的发挥出来的时候,他就会走向腐化和堕落。所以我们讲在反腐倡廉的路上我们有一个三问题,一个我们要解决这个人不想腐败的问题,就是他压根儿脑子里就没这个想法,这是什么问题呢?就是思想道德的问题。第二个是他不敢,他虽然想,但是他不敢做,为什么呢?因为他知道那个后果很严重。第三个问题呢,就是他有想法,他也敢,但是他做不成,做不成靠什么呢?就是靠自己。从现实的角度,我觉得最后一个问题就是说,让腐化堕落的,有这个想法的人,也有这个胆量的人,难以做成腐化堕落的后果,这才更为务实一点。所以我们讲制度是保证。我们设计一套方方面面的,就是说我们的各个行业、各个地区,什么样的制度能够起到这样的作用。那么说好的制度,过去小平同志讲过,制度要是不好,那么好人也可能犯错误。你比如说我们讲一种决策机制,他一个人说了算,他长期形成一把手,他一个人说了算,他对他这个班子成员,他不征求意见,他也无需听,然后时间长了他就习惯了,如果这个制度允许他这样做下去,那么他就成了“一言堂”,在“一言堂”的这种运作体制之下,那就谈不上党委民主,因此他就完全可能出现,未来可能出现什么呢?为所欲为,包括腐化堕落,那这是制度问题了。所以我们需要把这个制度进行完善,进行修整,它必须是党委民主基础上的一把手。
比如说我们有的同志曾经建议,说以后领导班子开会的时候,一把手不能第一个发言,一把手应该最后一个发言,最后一个表态,起什么作用呢?就起一个在决策机制当中,让副手们、主管的领导成员,来充分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反应情况。这是我们讲集中式的民主机制上的这种,而不是一开始你就先集中了,然后别人就没有民主。所以我们讲制度是保证,如何来设计和完善,不断地完善制度,我们觉得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我们过去讲了,比如说在有的行业,它高度集权。行政机关的权力也有,他又是工程建设的指挥部,然后他又是资金结算的中心,他还是一个招标投标的单位,这种集中总权力于一身的部门。为什么有那么多这个行业的什么庭长、局长最后倒台,最后被检察院抓,被法院判,甚至他被判处死刑,这个就和制度设置就有关系。这个权力太大,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太容易了。所以一个好的,所以我们讲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保证这个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稳定发展,必须有一个好的制度,这是第一。
第二点我们想说明,完善对于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比如民主集中制,刚才我们讲了,如何来民主,如何去集中,那任何所有单位都有一领导班子,应该说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不能仅仅靠个别领导人他的这个良好的工作作风来解决问题,这个领导他的工作作风好,他比较民主,然后大家就敢说,那么下一个领导,如果他不那么民主,他作风不那么民主,那么可能大家就不敢说。所以这是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讲,这就不是靠制度的,这基本上是靠个别领导人的工作作风来解决问题,它就不带有长期性,它下一次换了一个领导以后,情况就会发生变化。党内情况的通报制度,情况反应的制度,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制度,党务公开制度,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度,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巡视制度问题。其实这些制度在我们的规定和现实当中,是早已经存在的,这就是对于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无论是部门还是地区,无论什么岗位,什么职位上的领导,都应当接受这些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度。
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度,还有一个相关的问题,就是必须完善反腐倡廉相关法律制度,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这样的制度,法律制度和充分行为制度。比如说反腐败的这个专项立法,比如说修订和完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尤其是关于职务犯罪,他们的一些规定。比如说《公务员法》,对于公职人员从政行为的基本约束,比如说公务员从政的道德方面,我们来看,我们有一些规定,有一些公职人员行为他不完全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法律行为,它可能涉及到一些从政道德问题,我们讲这个公务员在全世界范围来讲,说这个公职人员,尤其是官员,他是没有什么隐私权的。但是官员也好、公职人员也好,他同时也是老百姓、也是公民,所以从公民的角度他又有法律所保护的隐私权。所以比方说我们解决一个问题,说公职人员或者说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是不是需要公开和进行申报,是不是需要申报和公开的问题,这就需要从道德法,从法律上来制定一套道德约束机制,比如说你作为领导,但是你的妻子,你的配偶,或者你的子女,或者你的父母在从事经商,这个本来从老百姓的意义上讲是很正常的,但是从领导,尤其是重要的领导干部的职位作用上来讲,大家都认为这不适合,所以他必须作为一个回避,必须做出一些我们叫做细分,这就需要相应的法律,否则的话也会侵犯你这个领导,或者是说公职人员的权力。
还有一个,要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我想说一下的就是这里面关于,比如说违法违纪财物的没收和追缴和责令退赔问题。我们知道在我们国家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之间这个界限,在现行的法律制度当中,有些地方是清楚,有些地方是比较难以划清的,大致清楚,但是边界模糊,尤其是在财产还没有完全实行实名制的情况下,这个财产的模糊性是更为突出,这个我觉得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比如说他以他的子女,我们记得我们看见过一些报道,说某一个银行上市的时候,然后他的股东里面有很多是未成年人,为什么?显然不是未成年人本人的行为,而是未成年人的这个成年的家长做的事情,但是他可能为了分散财产,或者为了别的原因,他把这个财产分了,分给他的孩子,他的儿子、女儿,或者孙子孙女的名誉,但是实际上他的儿子也好,孙子孙女也好,他都无法去执掌,去行使这个财产权力。这种情况过去有、现在有、未来还会存在。因为它很多财产登记不是实名的,或者是是实名以后,人们在钻这个相应的空子。那么这个一旦领导者出现违规、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规需要追缴财产时候怎么去追,这是制度需要完善的,追谁的,除了追在他本人名下的财产,还能不能追他的未成年人名下的财产。如果他是出于转移财产的这个目的,那么那是应该可以追的,如果那份财产确实不是他的,确实是他家属的,或者配偶的,或者家庭成员的,那么也只能追他所占的这个,你不能因为说,一个人违了规违了法,然后你把他的搞的全家是不好的,我们叫倾家荡产,清他的财产是可以的,但是他家的财产,他的家属如果本身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话,你还不能随意追缴他的财产。所以这些是需要我们在制度当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
另外一个比如说,我们现在大家很多同志比较关心的、关注的就是这个司法协助问题,就是我们讲的这个人员外逃以后,贪官外逃以后,这个国际司法协助。这个问题应该说最近几年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因为融入国际社会,和很多国家签定相应的协议,这我们已经做了很大的努力,包括加拿大,还有其他国家都有这个问题,但是这些制度的完善,我们既要依赖国际反腐败组织的这种统一协调,同时也要照顾到各个不同国家的制度的特点。比如我们也讲,有的国家它是废除死刑的,那么废除死刑的国家他对于我们还有死刑的国家贪官的引渡,它从法律上来讲,它可能遇到很大的障碍,就是在他本国就会遇到障碍。我们有的人不太理解,说跑出去的人回来,他如果是去到了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一旦被引渡回来的话,那么他也不会被枪毙,那有可能,为什么?因为我们必须做出承诺。所以这个问题上也是比较复杂的,需要在国际社会,我们在司法协助当中需要艰苦的谈判,也需要遵循向双方共同的法律制度找到一个契合点。这就是我们讲的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当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刚才我们讲了第三个大问题,今天我们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在第三个大题目,下面我们讲的第一个要点是制度是保证,第二个要点是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
下面我们接着讲第三个要点,最近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为什么要讲制度改革和创新?主要原因是因为我们现行的有一些制度,在我们的深化改革和社会国家整个发展的过程当中,它有它动态的不适宜,有些是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留下的;有些是在,我们讲过去的社会背景当中存在和保留下来的。当社会发展了,出现了新的反腐倡廉要求,它与新的要求就不太适应,所以需要进行制度改革和创新。另外一个就是我们现在事务在发展过程当中,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们现在看这个方面制度中的其中几种制度的关键,改革和创新。一个就是需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管人的问题。应该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就是管人的制度,反腐倡廉的这个制度建设当中,当然必须解决好对人的管理,怎么去管?比如说岗位怎么设计,决策程序是怎么样的,人员的行为规范是怎么要求的。我们举个例子,比如说过去有的代表,人大代表曾经在人大会上提出的建议,说制定一部法律,来惩治什么行为?见死不救罪,要搞一个见死不救罪,这是构成犯罪的。这个对于老百姓来讲,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这个罪是不成立的,但是对于领导干部,对于党员干部来讲,这个从党纪上来讲,从思想道德层面上来讲,这是可以寄予惩处追究的。所以这就要从党员和党员干部和普通老百姓和一般公职人员,他所承担的这个道德义务和法律责任是不一样的。那么如果搁到公务员干部人事制度当中怎么来要是?这就需要我们在干部人事制度当中去约束、去规范,所以需要进一步深化这种改革。
比如我们对于上级,就是垂直领导,垂直领导的领导干部它是在地方,那么地方对它如何进行监管,它的垂直的上级比较远了距离,它很难实时进行监督管理,但是地方呢?地方虽然有一定的责任,但是由于不归他任免,所以他也缺乏监督和制约的这种教育的积极性,这就是我们在制度当中如何来创新一种方法、一种模式,比如说对这种垂直领导在地方的干部如何进行管理。这是我想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第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就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央有关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搞了多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本精神我理解为两点,第一点减少行政审批,第二个规范行政审批,为什么我们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当中会有如此大的动力?为什么我们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当中,会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内容把它提出来,因为在公权力当中,站在最前面的权力,往往就是审批权,这是一,因为先有审批,这个事情要归我管,必须到我这,必须到我这个部门这来申请审批,这是第一。有了审批才有后面的所谓处罚、监管、强制、责任,所以这个权力非常重要。第二审批权,我们从现实的角度来看,有相当多的腐化堕落的案例,实际上是与行政审批权有关。例如很简单的内容,我们去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原局长郑筱萸这个案件是个很明显的,他犯就犯在审批权上,那么我要由我来审批,这个审批权没有问题,但是我行使这个审批权的时候,我给你不给你,我批了还是不批,它有很大的随意性,那么因此有关的企业,当事人就想方设法的去给它行贿,那么我拿到了这个好处我就给你批了,我没拿这个好处,我就不给你批,或者我拖延你。这种例子应该说绝对不是凤毛麟角那么一点点,所以我们必须对这个可能滋生腐败的行政审批这个基础进行改造,要把有些权要还给社会,还给市场去决定。比如说我们讲招投标,这个事情要交给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去完成,价高者得,谁能做得了这个事情,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解决,这样的话,就把行政审批权给推动出去了,把这个权力还权于市场,如果这个权力老掌握在个别人手里,我们觉得他完全可能继续重演权力寻租的腐败结果。所以我们讲,我认为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要理顺行政审批和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另外一个即便是保留下来,有些行政审批是必须的,处于公共安全的考虑,你比如说烟花爆竹,那不能说谁生产完全由市场取进行调控。比如说北京市,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购买它都是实行审批的,这个从公共安全的角度,我觉得这也是必须保证的,全世界也都有这样。但是有一点,一旦即便是,我们这些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权必须受到严格的约束,不能太有随意性,必须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和公开化。这个事情为什么要批他而不批我,理由是什么?拿出来,公开让大家看看,成立不成立,是你们俩关系好,还是因为他这个企业,或者他提供的服务产品就是好,还是说因为他给了你好处。所以我们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它不仅是一个减少行政审批的问题,同样更关键的是在一个规范性问题,这是第二个。
第三叫深化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其中尤其要解决好收支两条线和财政的转移支付,以及预算和收付制度。收支两条线的问题,我觉得不仅仅是一个财务管理问题,我们要在取得现有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向前推动,从形式上解决好收支两条线向实质上解决收支两条线进一步发展。什么意思?我们现在收支两条线都没问题,都做到了。但是有的地区和部门是这样的,它形式上给你分开了,收是收支是支,但是并没有解决实质上的问题,就是说它是以收定支,就是你收了多少,你给我交财政多少,然后我才会给你多多少块,它没解决这个问题,没解决这个问题,这就实际上,大家都对应的一个数据,看你给我交多少,我再给你拨多少。那么因此这个执法行为,这个收费行为,这个罚款行为,很可能就成为一个权力寻租的表现方式,这是导致腐败的一种制度性问题,这是要解决的。
这个转移支付,应该说是我们国家特别大,它这个地区之间不平衡,所以中央和相关部门都有很多转移支付的,但是转移支付缺乏公开性、透明度和标准化、规范化。这就会等同于,所以人家讲了,很多地方驻京办事处,他就干这个事情,就是为了去解决给它当地的转移支付,这里面也滋生着和掩盖着一些不能公开的事,一些行为和过程,如果这些转移支付都成为了,最终都能通过制度建设,能够走向一种公开透明和规范化和标准化,那么我们至少能够解决在这个领域和这个过程当中的一部分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这是我们举的第三个例子,说的第三个方面,深化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
第四,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主要解决是司法的公开性、独立性和公正性的问题,完善诉讼程序,尤其是法律监督职能要得到加强和提高。司法的问题,我们讲了,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更多的是要解决它的公开和公正问题,从反腐倡廉的角度,就是司法在原则上是没有什么秘密的,它必须是公开的,必须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之下来进行,而不能是背对背的,都必须是面对面的。司法必须解决这个问题,不仅仅是在形式上,而且在实质上也是这样。完善诉讼程序,这是保证司法公开公正的一个核心,一个问题。
第五点,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制度。这就是我们说的关键的制度,关键的岗位和关键的领域。其实这么多年来,我们讲容易滋生腐败的那些岗位行业和领域就是这些,审批领域、人事领域、财政金融投资领域、司法领域、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交易、房地产、政府采购等等这些。所以这方面的制度应该作为重点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的一个目标去完成。
这是我们讲的第三点,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
第四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严格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这是讲的一个制度建设的质量和它的执行力问题,其实这个问题,这也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个高质量的、高水平的制度,它一定是有执行力的,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执行力,这个制度就是虚的,我们说这个制度的质量也是不高的。所以说看起来好看的制度,实际上不是个好制度,那么要解决什么问题呢,我说这么几点。
第一,制度的设计必须切合实际,既不能落后也不能超越,必须符合这个社会发展的规律,符合现实的这个历史阶段。脱离实际的制度,在现实当中它就很难有执行力,所以要尊重规律,客观规律。
第二,要及时地对法律和制度进行力改废,就是有一些是需要力的,有一些是需要改的,有一些是需要及时废止的。我们必须要注意在现实当中的一种偏向,就是我们有很多,应该说有一些部门和地区,尤其是领导人,他比较喜欢于立,相对来讲比较轻视废和改,他将作为一个新东西,作为一个新的制度规范,这是一个大的事情,但是去改和废不是一个大的事情,所以在它的重视程度是不一样的。其实我觉得这种认识,应该说既是粗浅的,也是错误的,我们有一些制度很好,但是其中有部分内容已经不适于社会发展,这个就需要改,改掉这一点它就是个继续好的制度。所以立、改、废三者缺一不可,就是我们让法律和制度建设,能够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的三种行为方式。
第三,对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必须要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这是肯定的,再好的制度都要靠人去执行,靠部门去实行,如果没有相应的检查督促的话,那么它也会成为一纸空文,所以必须要检查督促落实,最后要进行责任的追究,我们讲的问责。无论是对人员的惩处,还是对于过程当中的问责,责任本身就是一种法律形式,责任本身也是一个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一种方法,所有的反腐倡廉的制度,如果没有责任的落实,那么它就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有效的好的制度。
好了,这是我们今天要介绍的第三个问题,第三个大问题就是这样,就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下面我们讲第四个大问题,也就是最后一个大问题,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执行。
这是我们讲的,这个是我们讲的三大体系当中的最后一个体系,就是监督和制约体系,反腐倡廉的体系。
关于第四个问题我们想说这样几个小点。
第一,监督是关键。我们刚才讲了制度是保证,但是最后要落到监督上,前面的制度也好,制度是保证,然后思想道德教育它是一个基础,但是最后它的关键点是在于监督,因为没有监督,前面的两点都可能成为虚的。这个教育是好,但是教育靠什么去落实?它要靠到底教育没教育,教育的怎么样,然后你制度执行的很好,规范的很好,设计大家都很漂亮,认认真真的程序都有,但是最后是走过程,那么这个过程靠谁来发现,靠监督,所以我们讲监督是关键,对于反腐倡廉的体系当中,最后落脚是要落在监督上,这是想说明的第一点。
第二点,必须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必须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这是对于全党,尤其是领导干部来讲,要培养这种接受监督的意识,不要老虎屁股摸不得。凡在公权力岗位的人,都应该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社会监督,接收党内监督,接受民主监督,接受舆论和媒体监督。不是因为你这个人,而是因为你这个岗位,你所做的这个事情,因为是公职人员,公职岗位,它不是你个人的私有财产,谈不上什么个人的隐私问题。但是要培养领导干部这种,尤其是领导干部这种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既要从教育上入手,也要从制度上入手,还要从落实执行力上去入手,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经常看到,比如说说别人的时候容易,等到自己做的时候就很难了。有些领导出了什么事情,要遮着盖着瞒着,他不往外报,然后上级一旦知道,他还火冒三丈,他觉得这个事情谁给捅出去的,他自己有什么违规的时候,他是不是去接受监督。我们有的县委书记被媒体报道以后,当地的公安机关竟然去到记者所在的单位,以诽谤罪想去拘捕我们的记者。一个领导干部把自己降低到一个什么样的层次去要求,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值得深思的问题,你在这个岗位上,比如说你作为市委书记、县委书记,那是因为什么呢?你从事的是一个公职岗位,那么你在履行这个公职过程当中,有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有一些偏差,甚至是违规违法的行为,我们有还是没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都是必须的,不是说你有问题才监督,而是所有的公职岗位的人员都要接受监督,那么媒体记者对这个事情进行报道,他有他的一些分析,有他的认识,只要他不是属于恶意的诽谤,这就是一种监督,你不可能要求苛求每一个新闻报道都像一个法官一样的,以事实为根据,那样的全面,那样的准确,不要动不动就使用自己的权力,来对抗监督。所以我们说一个领导者,一个党员干部,要树立一个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并不是一个轻松愉快的话题,这是需要培养,需要制度去约束的,这是第二。
第三,要健全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和追究责任的监督机制。要不断的健全的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和追究责任的监督机制,这是三个环境。第一个发现问题,这是很值得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去思考的问题,我们经常注意到,我们注意到有一些腐败分子,最后演变被判刑,或者被处以极刑,或者被判处刑法的时候,他总结出来的这个内容,我们看一看过程的资料我们就能发现一个问题,这个问题,这些人相当一部分是带病提拔的,就是说他可能原来做副市长期间就早已经有问题了,但是他后来又不断的提拔,在十几年,几年以后东窗事发,为什么?这暴露出我们一个问题,什么问题呢?我们一直没发现,我们有关部门的、有关领导一直没有发现,那么这个事情是不存在吗?存在,那为什么你发现不了呢?那就是说明,我们在发现问题的监督机制上必须还需要下很大的工夫,那你发现不了。而发现的人又不起任何作用,就是知道的没权力,有权力的不知道。这种错位才导致最后我们有关的党员干部最后掉下万丈深渊,如果能发现的话,我们就能及早解决这些问题,这是第二。另外一个,纠正错误的监督机制,发现了问题要能够及时纠正,而不是一意孤行,最后是一个责任的追究监督机制,这是第三。
第四,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过上一段时间,我们相应的领导干部就应该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接受监督,他应该成为一个铁的规律,铁的制度,成为一个党内的宪法性制度。
第五,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没有谁的行为能够逃脱,我们讲群众的眼睛,尤其是他周围的群众。所以我们不但要发挥群众监督,而且要充分发挥,过去老话叫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真正要是群众都能起来进行监督的话,那么其实有很多腐败行为是会及早的被制止,被发现,被遏制住的。
第六,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刚才前面实际上已经提到这种问题,这是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那当然了,权力越大的,他的岗位越重要的,越关键的,越特殊的,当然接受监督的力度和频率就应该更大,更高。
第七,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为的监督。其中包括我们前面谈到的,比如说干部的选拔任用,财政资金的运行监督,国有资产和金融的监管等等,这是第七。
第八,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这个我想,包括这么几个方面,做一个介绍,第一个就是党内监督的问题,第二个是要支持和保证人大的监督,第三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第四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第五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第六切实加强社会监督。我们来看一下,我们现在如果要讲监督的形式和监督的种类的话,我们已经不少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在法律上是有专门规定的,而且已经运作多少年了,然后政府还有专门的监督,比如说审计监督,我们对财政方面更多的是通过审计,然后还有监察,人士干部的监察,这也是一种专门监督了,多了。我们把它统统归结为第三个叫做政府部门的专门监督,还有就是司法监督,司法监督的形式有很多,包括通过法院,比如说法院通过行政诉讼,通过国家赔偿制度,通过刑事案件的审理,通过经济案件的审理,来发现我们党政机关在制度运作上和实际运作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司法教建议,或者来撤销行政机关做出的一些裁决、一些决定。如果他违法或者违规的话,那是可以这样做的。比如说收费站的设立,两个收费站的距离太近了,那么这个实际上违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那怎么办呢?法院通过司法建议,这是司法监督,包括检察院的这个,在办理刑事案件当中的对一些我们制度上的问题,财务制度上的问题进行监督。还有一个除了司法监督,就是我们讲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所谓的社会监督,其中社会监督里边其中有一个最重要的就是舆论监督。这样来看的话,我们按种类来看,实际上我们存在着六种监督,如何能够发挥这种各个种类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
中央也提出的是要提高监督的整体效率,我想对这个问题想说几点认识,一个就是必须解决好有权力者看不到和看到的没有权监督的问题,就是解决这个错位问题。谁能够经常的看到,那肯定是他周围的人,是这个部门内部运作的人,我们过去有一句话叫做什么,祸起萧墙,这个话我们打个引号来看的话,它是很正确的,问题一定是首先出在内部,但是发现问题和举报问题和监督肯定首先从内部出来,因为财务部也好、腐化也好、行贿、受贿等等这些腐败的行为,一个人是难以完成的。一只眼睛是做不到的,那么上级机关,比如说他对这种他下级的各部门岗位的这个人员的违规违纪,或者贪污腐化行为,到他要发现的时候,可能这个事情已然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甚至是丧心病狂,无所顾忌了。但是我们讲反腐倡廉制度,我们讲反腐倡廉这种制度体系,它真的要成为一个很好的制度,它应该是防患于未然,惩治于已然。锦涛同志讲的。所以防患于未然是我们要着重研究的问题,那么怎么样在他未然的时候就能发现,那只能从他周围,只能从群众,只能从社会监督里面才能发现。所以我们说,真的要很好的来研究来探索来解决一套有权力者看不能和看到的人没有权力的问题,这是一个长效机制问题。
第二个,我觉得我们需要解决好另外一个问题是什么呢?这个社会监督如何能够启动监督程序,它真正能够发挥作用,其实这么多年的时间,我们已经注意到,我们有很多违规违法违纪贪污腐化的行为,它是有预谋一个事件爆发出来的。有的地方比如说他的一套班子,或者半套班子都已经坏掉了,这一套班子或者半套班子都坏掉了,为什么长期没人发现呢?但是一直有人不断的在告状,并不是没人告,有人告,包括媒体,包括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普通老百姓和群众也都在告,但是他不能启动这个,他不能启动监督程序,我们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必须让社会监督能够起到一个,他能启动监督程序的作用。所以我们讲,现在经常会有一种困惑,就是说当虽然一直有人告,但是一直没人理,若干年以后,当东窗事发的时候,人们才想起,这个事情在若干年前就有人在告,为什么?为什么他告了这么多年没人理他呢?因为他启动不了监督程序,也正因为这个,所以这个腐败分子他才敢如此的胆大妄为。换句话来说,我们通俗的讲,就是他要是搞定了几个人,他就把他自己就给保护起来了,他就是安全的。不要把这个监督制度的有效性寄托在几个人身上,而应该放在全社会身上,这样我们讲人民的监督,社会的监督才能够发挥作用。这是我想说的负面的几点,这是我们要强调的第二点。
第三就是这个专门监督的作用问题。专门监督实际上,比如说我们审计和干部的考核,干部的人事方面监察的监督。其实审计,每年我们讲,大大小小的各种审计,从财务上是绝对能发现很多问题,也确实发现了很多问题,但是在这个问题的基础上,是不是仅仅让它改正错误就完,有的还不一样改,我觉得我们应该进一步解决如何能发挥,或者更充分的发挥专门机构监督的综合效果,或者我们叫做延递效果,就是它能够继续发生效果。什么意思呢?我们这场审计当中,审计出来了,比如说关于这笔财政资金的使用有问题,那不是说我把问题解决了,我把这个资金拿回来,我不再用了就完了。上海的这个社保案就是这样的,他从社保案里面才能发现一些人员的问题。如果说仅仅说因为把社保资金拿出来用了,所以我们现在有问题,怎么办呢?我们把社保资金还回去就完了。一般来说,这种资金的使用当中出现,如果出现这种财政资金使用,或者是说社保资金使用的问题的话,它不会是那么简单的,中国有句老话叫做,过去我们老百姓常说一句话,叫做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就是这个道理。他要动用这笔资金去做其他用处的时候,他至少有这种嫌疑,就是他是有利可图的,这个有利可图,可能包括部门的利益,地区利益,也可能包括个人利益,所以这就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挖掘,我们说要发挥延递效果,就是这样,就是专门监督不能到此为止,应该追问下去。
比如说这笔水利资金原来是拿来修水利,工程设施的,他没修水利设施,他搞成什么呢?他搞成水渠边上的这一溜别墅,房地产,那么我们可不可以追问一下?他除了资金使用用途的改变以外,那么谁来承包的这个房地产?他有没有其他问题,他为什么会把这个项目交给他去做,在土地使用,资金结算,工程招标合同履行过程当中有没有问题,其实我们有一句话叫做拔出萝卜带出荫,我觉得这个话它是有一定道理的。就是说这套制度的设计,我们讲这个专门监督,它是一个比较深层次的业务,非常专门化的一个,这种专门监督,它所发现的问题和反应出来的问题,我觉得它很有可能成为一窝子问题当中的一个点。所以我们讲,加强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还要进一步的去发挥政府专门机关监督的这种延递效果,和他进一步发展出来的综合性的效果。
在所有的监督当中,我认为,最后说一层意思就是,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是根本。因为我们是执政党,是吧?国家、政府、人民、老百姓、社会团体等等,都是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所以最高权力是集中在执政党。那么因此执政党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才是问题的关键,根本。所以我们讲,我们叫做什么呢?叫做以党内民主来推动,来带动社会这个民主化,同样对于权力机关运行和权力运行的监督,也是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来带动对其他的国家政府和社会团体公职人员的监督制度。所以如果说我们要分一个核心,或者重要和非重点的话,我们讲的切实加强党内监督这个问题,应该说带有根本性,带有根本性的作用。比如说我们讲,如何像过民主生活会制度、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制度。然后党内的,我们讲比如说一把手和其他的党委成员之间是个什么关系,怎么样来实现真正的民主,然后党员和党委班子成员之间又是什么关系?通过什么使体制、制度、程序来体现党员的权力和党员、普通党员、大多数党员、所有党员对党的领导机关,对部门的党组、党委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这是我们执政党要去加强党内监督着重解决的问题。真正的说,我们说通过解决执政党内部的党内监督,切实加强党内监督,能够推动和带动这个国家、这个政府、这个社会监督。
好了,我最后做一个,这是第四个问题,就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的行使。
现在我们把今天要讲的内容已经介绍过的内容做一个最终的归纳,我们今天介绍的是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么一个主题,在这个主题下,我们介绍了四个内容。第一就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内容和目标,或者是概要的介绍。第二我们介绍了思想道德教育体系。第三是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第四是权力运行的监控体系。所以总的来说主要是由这三大体系构成,思想道德体系、教育体系、制度体系,以及缄口体系,然后在这个前面,我们贯了这么一个内容,就是它的主要内容和目标,目标告诉我们的是分为两段,2010年的时候是基本框架的建成,然后进一步,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
好了,我想我要介绍的内容就这些,谢谢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