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歌传唱比赛通知_红歌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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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村镇中心学校
2013年举行“红歌传唱”音乐会比赛的通知
各中小学:
经中心校研究决定,于2013年5月22日下午在辛村三个大学区举行“红歌传唱”音乐会比赛。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2013年5月22日下午2:30
二、地点
1、一中大学区在一中举行,单位有:一中、辛村集、南辛村、北贤孝、张太保、蔡太保、袁太保、程太保、刘太保、秦太保。一中为主办单位,校领导全权负责,电器、评委、奖项颁发。中学以班为单位,每班组一个合唱队,另设奖项,小学以小学为单位,另设奖项。
2、二中大学区在二中举行,单位:二中、高利寺、崔李高利、孙高利、贾太保、西伏恩、南伏恩、西南庄,二中为主办单位,校领导全权负责,电器、评委、奖项颁发。中学以班为单位,每班组一个合唱队,另设奖项,小学以小学为单位,另设奖项。
3、三中大学区在三中举行,单位有:三中、郝伍级、东和仁、西和仁、东士子、北庄、黄门、谢伍级、南贤孝。三中为主办单位,校领导全权负责,电器、评委、奖项颁发。中学以班为单位,每班组一个合唱队,另设奖项,小学以小学为单位,另设奖项。
三、要求
1、合唱团人数:中学组队在36—50人之间;中心小学组队40—46人之间;其他小学组人数不少于20人。
2、曲目:队歌、团歌、爱国主义革命歌曲、儿童歌曲、孝敬父母、尊老爱幼等健康歌曲。
3、建议有条件的学校统一服装,不强求,学生要服装整洁,精神饱满,富有激情。
四、比赛形式:合唱队(中学每班组一个队,小学每校组一个队)。
五、评委设置:设五人评委,要求公平、公正,履行职责。
六、评分办法:采用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
七、奖项设置
中学以中学为单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小学以小学为单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八、音乐会要求
1、各单位务于5月20日将参赛歌曲名称报于①各中学校长②中心校程志清老师。
2、各中小学准时报到,2:30正式开始。
3、各单位由学校领导及教师带队,集体往返,注意师生路途安全。
4、每个参赛点中心校派2名同志参加。
5、活动结束后,各中学负责将总结、记录、活动照片发中心校邮箱,纸质材料交给程志清老师。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