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_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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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为使进修人员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和学习,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参照《中山医院进修人员指南》和医院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必须认真学习《中山医院进修人员上岗须知》,遵守

本院各项规章制度,正确着装,佩带胸卡上岗。凡衣冠不整或未佩带胸卡上岗者,每次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二条 进修人员应按期完成进修学习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结束,否则不予

办理进修证书和个人鉴定。

第三条 遵守医德,自觉做到廉洁行医。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病人或其家属的“红包”、财物或接受宴请。不得在医院任何场所(包括宿舍)接待或索取及收受医药代表给予的回扣、手续费、劳务费等。违者除责令当事人退还钱物外,并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得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第四条 不得以权(医)谋私,不得开人情方、大处方,不得开人情假,不得出具假

证明或假报告单,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得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第五条 进修人员必须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举止规范,耐心解答病

人疑问。对病人态度粗暴者,视情节轻重,责令做出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 情节严重者得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第六条 被病人或其家属设诉,经查实者,第一次给予严肃警告并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则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

第七条 在医疗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严守医责,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者,视情

节轻重,处以罚款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并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第八条 对于在进修期间发生的与进修员相关的医疗纠纷,进修员必须保证在进行医

疗事故的鉴定及处理时,无论何时,身处何地,都能与我院配合。

第九条 因进修员个人原因在进修期间发生的器械物品损坏,将按本院有关规定酌情

赔偿。

第十条 进修员严格按照规定打印病史,违规者第一次警告并勒令其退回打印病史,第二次则将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并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

中山医院2008年9月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规定,充分理解并自愿遵守执行。

进修人员签名:

年月日

请在报到时交继续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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