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_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西昌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促进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学生管理和党员管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西昌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西昌学院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经济与管理学院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努力保持共产党先进性,增强党的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
第三条发展党员要坚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始终坚持保证质量放在首位。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对提出入党要求,表现较好,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学生,由党总支考核三个月后,经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积极分子档案,并由党总支指定1—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负责考察写实,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条件。
除《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四条: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对党有比较正确的认识,已写入党申请书,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在工作、学习及各项活动中表现好;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第六条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一年及其以上培养教育,如基本具备预备党员标准,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和团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凡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八条预备党员必须具备《党章》第一、二、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要做到:
(一)政治立场坚定,入党目的明确,动机端正,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和
信念;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
系,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坚决拥护并贯彻执行党的基本
路线和基本纲领,言行上与党保持一致;取得党校结业证书;有强
烈的入党愿望,每季度至少递交一份“思想汇报”,培养期间至少有
两份“读书心得”或“读书笔记”;本人及家庭政治历史清楚,对本人、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中存在的问题认识清楚,态度明确。
(二)思想品质优秀,为人正派,维护团结,助人为乐,有奉献精神,积
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学生要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达到以下要求:
1.在考察期内无违纪现象、未受违纪处理;
2.在考察期内原则上无重修科目;
3.毕业班汉族一般同学原则上应获得过“二等奖学金”一次或“三等奖学金”两次及以上。
4.毕业班少数民族一般同学原则上应获得过“三等奖学金”一次和“单项奖”一次及以上。
5.毕业班汉族干部同学原则上应获得过“优秀学生干部”两次及以上。
6.毕业班少数民族干部同学原则上应获得过“优秀学生干部”一次和“社会工作奖”一次及以上。
7.非毕业班汉族一般同学原则上应获得过“二等奖学金”一次或“三等奖学金”两次和“单项奖”一次及以上。
8.非毕业班少数民族一般同学原则上应获得过“二等奖学金”一次或“三等奖学金”一次和“单项奖”一次及以上。
9.非毕业班汉族干部同学原则上应获得过“三等奖学金”一次或“优秀学生干部”两次和“社会工作奖”一次及以上。
10.非毕业班少数民族干部同学原则上应获得过“三等奖学金”一次或“优秀学生干部”一次和“”社会工作奖“一次及以上。
11.其他获奖达到预备党员要求者。
第九条组织发展程序
1、本人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考核合格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
养考察;
2、考察期一般为一年,考察期内要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入党动机,政治觉
悟,思想表现,业务状况和本人经历等事宜;
3、考察期满合格,党支部对其进行政审;
4、由党支部书记或培养联系人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谈话;
5、由介绍人根据《党章》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6、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参加支部大会的党员人数至少应
超过党员总数的2/3;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或谈对党的认识;由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向大会报告发展对象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形成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条发展党员的申报材料包括
1、《入党申请书》和《入党志愿书》
2、《思想汇报》和学习心得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4、政审材料
5、征求群众意见记录
6、支部大会讨论记录
7、党校学员结业证
8、团组织推荐材料(“推优”审批表)
9、综合政审材料
10、学习成绩单
11、公示情况登记表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一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须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十二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预备期满半个月前,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党总支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申报材料包括
1、《入党志愿书》
2、《转正申请书》
3、半年总结、全年总结及思想汇报
4、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
5、支部大会讨论记录
6、公示记录
7、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培养考察登记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若与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制定的党员发展实施细则相违背的以学院党委制定的党员发展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中共西昌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
二0一一年十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