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员工学历培训和专业进修的管理办法_员工培训进修管理制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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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人民医院员工学历培训和专业进修的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步伐,调动员工在职学习专业进修的积极性,根据国家人事聘用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现对员工学历培训和专业进修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管理范围:

本办法的管理范围是申请参加受医院管理的各类学历培训和专业进修培训的医院员工。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参加国家统招统分学习的硕、博士研究生不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学历培训及进修学习目的:

开拓视野、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更好地为医院的发展服务。

三、进修原则:

坚持人才培训的合理搭配,形成良好的人才梯队培训体系;坚持进修培训与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人人有机会参加培训,达到提高整体素质的原则。

四、员工参加学历培训和进修学习的基本条件

(一)我院员工连续工作满3年的,可申请脱产参加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的学习。

(二)员工参加大学本科以下(含本科)不脱产自考、函授、电大、职大、夜大等学习,学习期间费用自理,只给考试时间,毕业后医院不给奖励。员工要求参加本科及以下学习脱产培训的,医院不予允许。

(三)凡本科毕业在临床医技科室工作3年,大专毕业工作5年或中专毕业工作(临床工作者)8年以上的在岗人员,可安排首次进修。其进修内容侧重于专业的初步定向或一般性专业提高。

(四)主治医师及其相应职称可根据医院专业发展需要安排再次进修,其进修内容主要是更新医学知识,提高医学诊断水平。根据学科发展规划,结合个人志愿,由科室和主管部门确定专业,经院领导批准后,确定进修地点,原则上派送到该专业国内领先医疗单位。

(五)对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可根据学科建设和专科特色的需要随时派出学习。

(六)外出进修以及参加单项目的学习,必须按照所学要求,完成全部学业,回院后能较好开展所学专业的业务。不能按时完成学业,回院后不能开展工作,由个人承担学习和进修费的50%。

(七)选送进修人员必须热爱本专业工作,身体健康,进取心强,工作认真负责,2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和重大差错。

五、进修学习计划

各科室应根据学科发展情况需要制定出人员短期(6个月)及中长期(1-2年)进修培训计划并于每年11月底以前交人事科,由人事科统筹规划。

六、审批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科室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交人事科整理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如未经审批者,不予承认。

七、联系进修单位程序

经批准外出进修人员,可根据所定专业选择最佳进修单位,并报人事科,盖章后方可寄出,否则联系无效。

八、注意事项及学习进修期间待遇

(一)进修人员外出前应办理交接班手续。外出进修培训期1年的,提前给3天时间做准备,回院后给假3天;半年的前后各给假2天;不到半年的,前后各给假1天,并在人事科办理进修学习手续,超过日期按旷工处理。

(二)工资福利待遇:

参加专业进修的员工,除停发绩效工资外,国家现行规定的档案工资全额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补贴、护士10%工资、护龄津贴),同时享受工会发放的福利性补贴。

第十一条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对在职攻读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学习期间发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代理制人员发工资80%,毕业后取得学位者医院将报销其一半的学费并优先晋升、晋级、转正。

(三)接受单位如无住宿条件,原则上不能前往,特殊情况经院领导同意后可在外租房,其住宿费标准为:正高职称800元/月/人;副高职称600元/月/人;中级职称400元/月/人;初级职称350元/月/人。

(四)进修人员应遵守所在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修期间不能随便请假回院,如有特殊情况应征得该院同意。凡未经医院同意而自行中止进修者,或者因表现不好被进修单位退回者,其进修费用及进修期间工资由本人承担。进修培训需要延长时间的,必须经科室和医院同意,否则,医院将拒付延长时间的一切费用,并作旷工论处。

(五)休假及交通待遇:学习进修期间享受法定假日,进修培训为期1年以上的可报销2次往返路费,为期1年或不到1年的只报销1次往返路费。学历培训员工另享受寒暑假,不再享受探亲假及工休假。

九、学习管理

学历培训员工由人事科负责全程管理。医务科、护理部负责专业学习进修人员离院后的原科室人员调配及进修人员返院后专业考评。员工进修培训结业回院后,一定要开展工作并进行学习专题讲座及交流培训心得,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考核,不合格者按第四大点的第(六)条规定执行。进修回院员工不得无故提出调离本院或更改专业(医院因工作需要调动者除外),结业后5年中申请调出者,须一次性向医院付清以下费用:

(一)增值收回医院负担的培训费和学习期间的工资、津贴、各种补贴、医疗费、往返路费和其他福利待遇。

(二)学习期间累计工资总额50%的留职管理费。

(三)学习期间累计工资总额200%的医院工作损失补偿费。

(四)以上经费按结业回院工作时间每年20%递减。

十、费用支付

经医院批准参加专业进修培训人员,按约定期限完成学习培训计划的,专业进修费用由医院全额支付。(费用支付程序:经批准个人在医院财务处借支─学习培训结束后在人事科验证登记─医院报销冲帐。)

十一、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学历培训及专业进修文件同时废止。

十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院人事科。

东西湖区人民医院

200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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