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华学院校友分会章程(修订)_校友分会章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嘉华学院校友分会章程(修订)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校友分会章程”。

北京工商大学校友会嘉华学院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工商大学校友会嘉华学院分会,简称为嘉华学院校友会。英文名称为Branch of Canvard College,Alumni Aociation of Beij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 University,缩写为BCC,AABTBU。

第二条 本会由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校友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董事会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群众性组织,在北京工商大学校友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促进学术、文化和教育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激励校友发扬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博观约取、厚积薄发”校训精神和“立德立行、达己达人”的嘉华精神,努力开拓创新,共同为祖国的繁荣昌盛,为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的建设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交流;

(二)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利用学校高科技优势、人才优势与校友所在的单位牵线搭桥,促进学校与校友的联系与合作,共同为母校和生源地北京市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三)进行就业、创业的讲座与学术交流;(四)组织联谊活动;

(五)编印《嘉华校友》会刊和《嘉华学子风采录》;编辑、印刷《嘉华校友》内部刊物;(六)接受校友、社会团体和有识之士的各项捐赠,吸引办学投资并促进有关项目的共同开发。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嘉华学院校友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校友的条件;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校友包括曾经在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习过的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工。

(二)拥护嘉华学院校友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嘉华学院校友会的意愿;

(四)在嘉华学院校友会的业务范围内能发挥一定的作用。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二)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四)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二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三)选举产生监事会并服从监事会监督;(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生源地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八)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九)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电子邮件、信件、电话、视频等合适的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数不超过理事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也可采用电子邮件、信件、电话、视频等合适的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会章所规定的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北京工商大学校友会批准后继续任职。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不超过8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报北京工商大学校友会批准后继续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各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六)本会秘书处设在嘉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得是理事会成员。主要职责:(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三)监事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五)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六)对本会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会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监督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学院或生源地校友分会资助会费;

(二)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校友会专项经费或实物;(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校友会初创时期一切财务经费收支行为委托学院财务处代管。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指定专人负责校友会经费收支会计账簿的登记工作,与学院财务处定期核对,做到账实相符。账簿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会计账簿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进行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董事会和北京工商大学校友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嘉华学院校友会理事会。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2013年2月1日起生效。

《嘉华学院校友分会章程(修订).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嘉华学院校友分会章程(修订)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校友分会章程 章程 分会 嘉华 校友分会章程 章程 分会 嘉华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