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街办〔〕136号_东大街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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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街办〔2016〕136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杏林街道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办(中心、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杏林街道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预案的分工和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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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街道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防御气象灾害,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安全,保障本街道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依据《厦门市集美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特修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基本概况
杏林街道辖区范围内包括10个社区居委会,其中4个村改居社区,现有面积约24.7平方公里,人口约12.2万人。地理位置位于集美区南部,东南两面临海,西临杏滨街道,北面与后溪镇接壤。
辖区内共有四座桥梁,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辖区内的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在内林、高浦、杏林、西亭、曾营等五个社区,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包居干部、社区干部及企业业主定期登记造册,视同常住人口已纳入本预案管理。
辖区内地质灾害、危房、旅游景区可能出现的灾害影响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相应灾害应急预案。
(二)杏林街道气象灾害特点
杏林街道地处亚热带,属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0.7℃,全年无霜期365天以上,年平均降雨量1060毫米。主要气象灾害 — 2 —
有台风,暴雨,大风,寒潮、干旱和冰雹等。台风、暴雨、低温冻害的危害比较突出,是防范的重点。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各级各部门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街道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杏林街道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组织机构
杏林街道人民政府设立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时,街道指挥部即行使本街道防灾、抢险和救灾指挥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林朱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副
组
长:张荣华(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成员:范清雄(杏林执法中队支部书记)
魏建滨(杏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郭奕堤(集美第二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兆军(杏林交警中队中队长)涂新峰(杏林派出所教导员)吕玉惠(街道党政办主任)洪爱国(街道综治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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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保武(街道卫计办主任)王明福(街道街政办副主任)林骏豪(财经办负责人)
魏安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宋天越(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安监站站长)方政晴(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环卫站负责人)刘捍东(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管理站站长)林陆家(街道农林水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气象信息服务站,负责日常工作。站长:吕玉惠(兼),成员:陈毅宏、林陆家、黄顺风、郭晓芸。
各社区、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各社区、各部门主要领导任指挥(组长),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防灾、抢险和救灾工作。
(二)组织机构职责
1.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的职责
统一指挥本街道防灾、抢险和救灾工作,在上级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召开防灾减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防灾、救灾工作,下达抗洪抢险等命令,组织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实施防灾应急预案并进行检查、监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灾、抢险和救灾工作。
街道党政领导要加强对所包社区和分管部门的防灾、抢险和救灾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预案的制订和落实。
2.街道气象信息服务站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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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掌握天气预报、预警和实况,并做好转发工作。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时统计汇总灾情,提出防灾参谋意见,为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本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做好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负责抢险物质、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质、器材的储备和管理,做好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1)党政办负责各种会议通知、防御暴雨、台风、风暴潮等工作的紧急通知、传达领导指示或批示。及时收集灾情,并统计汇总上报、发布。做好抢险救灾器材、物质的储备、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2)街道综治办、人武部负责搞好军警联防工作,调动民兵、预备役队员,组织应急抢险骨干力量。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3)街政办、社区负责协助区民政局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指挥部。协助分配管理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配合区卫生局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4)农林水部门配合区农林水利局建设与管理防洪防台工程。负责水利工程的问题排查和落实除险整改。配合区农业局组织、指导农牧渔业的防洪防台工作,特别是洪涝旱灾的生产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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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做好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出农业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
(5)财经办组织实施防洪防台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及时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配合区经发局组织、指导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抗旱工作。
(6)环卫站负责清淤除污和道路及市容市貌的维护工作。(7)杏林派出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盗窃防洪防台设施物质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8)杏林交警中队:负责抗灾期间的道路畅通,保证防洪防台、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
(9)集美第二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10)杏林工商所:负责做好汛期户外广告牌的整治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及时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
(11)杏林城管中队:负责组织、指导占用水利工程的违法占地、违法开采矿产、水土资源、违规建设、乱搭盖的整治工作,维护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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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气象灾害预防、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1.街道气象信息服务站及时将区气象局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预警信息,通过传真、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2.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发现地质灾害征兆等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各社区、各有关单位应迅速组织抢救,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威胁区域示警,通知群众转移,采取有效避险措施,同时向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除险方案以及除险情况。
3.各堤防及其它水利设施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加密巡查,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灾减灾指挥部。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汛前工作准备
(1)各社区、各部门要建立防汛责任制,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意见,发出除险责任通知书。
(2)各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预案。各社区要根据所辖区域具体情况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并将储备情况造册上报。街道配备编织袋5000只、铁锹50把、手电筒50支、救生衣50件、小发电机1台、电缆200m、潜水泵2台作为抢险物资,必要时向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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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
(3)主河道也应制定出现紧急状态时周边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各地质灾害、危房、低洼地带等危险地带也要制定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4)街道人武部组建一支由街道干部及协警组成30人的抢险突击队。各社区按本辖区具体情况组建一支以基干民兵、居民小组长为主体的抢险突击队。
以上各项备汛工作,各社区、各部门应于每年的3月31日前书面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备案。
2.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灾害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及时通知各社区和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第二土管所应及时通知各地质灾害点做好监测。
3.预警级别
按照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暴雨洪水预警级别分为较重(II级)、重大(I级)两级,台风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Ⅲ级)、较重(II级)、重大(I级)三级。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洪;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工作目 — 8 —
标。
2.进入汛期,有防汛任务的成员单位和各社区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根据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二)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1.Ⅱ级应急响应: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报(24小时降雨量50~100毫米)。
(1)街道副指挥长带班,实行加强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通过传真、短信及时发布暴雨洪水信息。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部署。
(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社区要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街道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社区、各部门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4)各社区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转移工作,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5)各社区及第二土管所对地质灾害点和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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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6)各类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人武部武装部联系驻军部队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社区、各部门要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7)其他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或指挥部要求做好防范工作。2.Ⅰ级应急响应:气象局发布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警报(24小时降雨量大于100毫米)。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紧急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本街道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各包居领导和包居干部应深入各社区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防御暴雨洪水紧急会议,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情况紧急时,提请街道党委、街政办领导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社区要立即部署落实防御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街道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24小时值班,落实领导带班,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街道纪委要适时对街道、社区干部到岗到位 — 10 —
情况和各社区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5)各社区立即部署落实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转移工作,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6)各社区对地质灾害点和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7)党政办及时播报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警报、指挥部通知等,通过传真、电话、短信及时向街道、社区干部发送防御暴雨洪水信息。
(8)全街道各类抢险队伍要集结待命,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各社区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社区、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9)其他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或指挥部要求做好防范工作。3.应急结束:降雨过程基本结束阶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街道各包居工作组分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措施,根据受灾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社区要迅速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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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
(4)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本街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社区、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本街道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5)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抗灾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抗灾救灾宣传工作。
(三)台风、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
1.Ⅲ级应急响应:区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1号通知”。
(1)街道副指挥长带班,强化24小时值班,并加强与区防汛办、区气象局的联系,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通过传真、短信、电话及时发送台风信息。
(2)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必要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
(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社区要立即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街道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台风准备工作情况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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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社区要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注视台风动。
(5)其他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或指挥部要求做好防范工作。2.Ⅱ级应急响应:区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2号通知”。
(1)街道副指挥长带班,并实行加强班,加强与区防汛办、区气象局的联系,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做好上传下达,通过传真、短信及时发送台风信息。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街道主要领导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情况紧急时,提请街道党工委、街道办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3)街道包居领导和包居干部根据联系各社区、各单位的分工,分头深入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各社区、各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4)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必要时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本街道各社区各部门和本街道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5)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社区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街道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强化24小时值班。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各社区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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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落实情况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6)街道防汛办通过短信、传真、电话等及时滚动播报台风警报、指挥部通知(通告)。
(7)全街道各类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人武部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社区、各部门要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8)其他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或指挥部要求做好防范工作。3.Ⅰ级应急响应:区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3号通知”。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部,指挥部署全街道防台风工作,检查防御工作落实情况。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必要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街居干部和抢险队伍全部到岗位。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再次召开本街道防台风紧急会议,街道主要领导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情况紧急时,提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3)各社区各部门要传达贯彻省、市、区、街道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全面检查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街道纪委要适时对各级领导、防汛责任人和街居干部到岗到位情况、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社区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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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必要管制措施。
(6)各社区要按照要求,做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的转移工作,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7)各社区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的要立即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8)防汛办通过短信、传真、电话及时发送台风动向和防台抗台通知。
(9)全街道各类抢险队伍要集结待命,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综治办、人武部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社区、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0)其他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或指挥部要求做好防范工作。4.应急结束:区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解除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4号通知”。
(1)各社区、各部门对地质灾害点、危房、易涝地带要加密监测和巡查,发现险情,立即实施抢险。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社区各部门要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3)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分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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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向区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4)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社区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5)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本街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社区、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本街道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街道党委、政府和区防汛办。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
(5)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抗灾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抗灾救灾宣传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以短信平台为主,结合传真、电话等通信设施发布信息。各部门、各社区的街居干部、抢险人员在汛期要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民兵预备役、协警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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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交通运输保障
党政办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物资保障
街道党政办以及相关部门应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等。
六、宣传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台风、防汛、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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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演练
1.各级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灾减灾工作中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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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街道党政办
2016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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