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考核结果运用办法_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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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区城市管理考核结果运用办法(试行)

(讨论稿)

为建立城市管理考核奖惩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当好城市管理主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关于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有关要求,结合《琅琊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城市管理考核专项奖

每年区财政安排23万元,一类、二类街道(含公共服务中心,下同)分别交纳2万元、1.5万元,共计37万元,作为区城市管理考核奖励资金,由区城管局在区会计核算中心开设的账户中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城市管理工作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对各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班子分管城市管理工作负责人、城管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区城管执法局班子成员进行奖惩。奖惩实行“以奖为主、以罚为辅、绩效挂钩”的原则,其中,奖励从区城市管理考核奖励资金中支出,处罚从个人绩效奖金预发部分中扣处,扣处时间与绩效奖金预发时间对应。

1.在区城管办城市管理工作月度考核中,对一类、二 类街道分别排名第一、且优秀等次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其中40%、30%分别奖励城管执法大队、社区;分别奖励其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城管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500元、300元、300元,400元、240元、240元。

对两类街道分别排名末位的,分别扣处其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城管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绩效奖金预发部分250元,150元、150元,200元、120元、120元。

2.在区城管办城市管理工作年度考核中,一类街道排名第一、第二名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其中40%、30%分别奖励城管执法大队、社区;分别奖励其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城管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6000元、3600元、3600元,3000元、1800元、1800元。二类街道排名第一、第二名的,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其中40%、30%分别奖励城管执法大队、社区;分别奖励其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城管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4800元、2880元、2880元,2400元、1440元、1440元。

一、二类街道分别排名末位的,分别扣处其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城管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奖金6000元、3600元、3600元,4800元、2880元、2880元。

3.若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获得全市年度第一名,在区城 管办年度考核中分列一类、二类街道排名第一的,在区年度考核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奖励其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城管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6000元、3600元、3600元,4800元、2880元、2880元;分别奖励区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6000元、3600元。若未能获得全市年度第一名,分别扣处区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绩效奖金6000元、3600元。

4.对连续2次月度考核排名末位的,且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不含)的街道分管负责人和城管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由区城管委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连续3次月考核排名末位的,且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不含)的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城管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由区城管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一年内月度考核排名末位达5次以上(含),且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不含)的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城管大队主要负责人,由区城管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三、相关要求

1.区城管办根据每月考核结果,于次月兑现奖励。区财政局督促街道和区城管执法局将扣处资金转入城市管理考核奖励资金账户,滚存用于区城市管理工作。对不及时转入的,由财政局直接从该单位相关经费中扣转。2.每月考核结果由区城管办及时报送区城管委领导,反馈至各街道、相关部门,并在区政府网、《琅琊报》上公布。

3.奖励各街道的资金,除明确奖励给城管执法大队、社区外,其余只限用于区城市管理工作支出,其分配方案由街道自行制定。

年10月12日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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