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_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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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为加强澜沧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全县保障旅游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十二五”期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旅游应急体系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现有工作基础。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应急管理工作,坚持把旅游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一案三制”的工作重点,精心组织编制旅游应急预案,着力推进旅游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全县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

1、旅游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近年来,按照《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编制旅游应急预案。

2、旅游应急管理体制逐步建立。

“十一五”期间,我县旅游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初步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旅游应急管理体制,县政府成立了突发事件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组建了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值守旅游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二)薄弱环节。

我县旅游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刚刚起步,旅游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旅游应急管理体系存在薄弱环节。

1、旅游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备。

目前,旅游应急预案虽然已经编制完成,但离旅游应急预案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有一定差距。旅游应急预案演练少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预案的操作性和可行性。

2、专业旅游应急队伍力量薄弱。

部分专业救援队伍数量不足,大型和特种装备缺乏;专业培训、演练不足,与实战需要存在较大差距;快速拉动和协同能力较差,现场处置能力尤其是第一时间的生命搜救能力亟待增强。

3、旅游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的保障能力有待提高。

现有旅游应急物资缺乏统筹管理,紧急生产、采购、征收、征用、调拨和配送机制不完善;存储设施不足,布局不尽合理,储备方式单一,数量偏少,品种难以动态调整,更新、轮换、补偿政策不健全,物资储备品种需调整、增加。旅游应急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和征用旅游应急运力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影响旅游应急运输的效力。

4、科技支撑基础亟待加强。

旅游应急科技整体水平不高,专业人才匮乏。预警模型、能力评估和灾情评估等缺乏规范。

5、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缺乏力度。

旅游应急管理宣传动员不足,社会公众危机意识不强,自救、互救能力不高,旅游应急管理宣传动员工作亟需大力加强。广大企事业单位、公益性民间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尚不健全。

(三)面临的形势。

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县旅游产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建设和谐旅游的关键时期,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安全风险将交织并存,旅游安全面临严峻的形势与挑战。

二、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整顿我县旅游市场秩序,着力抓好旅游安全工作,有效保护旅游经营和游客的合法权益,确保实现旅游“健康、安全、秩序、质量”的目标。

(二)建设原则。

1、统筹规划,整合资源。

从我县实际出发,总体把握全县旅游应急资源的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对全县旅游应急体系建设做出部署。充分利用和整合各有关单位旅游应急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现有存量资源,挖掘潜力,提高效率,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根据我县旅游应急工作所涉及的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进行项目建设。着重解决涉及我县旅游应急体系建设全局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重点提高各级政府旅游应急管理能力,提高旅游应急响应时效,提高预防和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坚持平战结合,将日常工作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相结合,注重实效,为我县各类旅游应急预案提供支撑基础,保障旅游应急预案的执行。

3、分级负责、分步实施。

积极做好旅游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工作,加强各方面旅游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按事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方案、按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旅游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提高旅游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三)建设目标。

从2011年起,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争当全市旅游应急管理工作排头兵。到2015年,全县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旅游应急体系,突发事件预防与旅游应急准备、监测预警、旅游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及旅游应急保障等能力明显增强,旅游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显著提高,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到2020年,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完备的突发事件旅游应急体系,旅游应急管理综合能力全面提高,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三、建设任务

(一)总则

1、目的和依据

(1)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和旅游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澜沧旅游形象,制定本规划。

(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澜沧县境内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2)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台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③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④我县旅行社门市部组团在省外或境外遭遇突发公共事件,参照本预案。

⑤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

3、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当地政府、上一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逐级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

设立澜沧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为澜沧县人民政府县长,副组长为政府分管旅游副县长,小组成员为相关涉旅部门科局长,涉旅乡(镇)乡(镇)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澜沧县旅游局办公室。旅游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地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2、工作职责

(1)澜沧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县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澜沧县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澜沧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监督所属地区旅游景区(点)、旅行社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三)预警发布

1、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2、澜沧县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经报县政府批准,适时发布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

(四)救援机制

1、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1)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І 级)、较大(Ⅱ级)、一般(Ш级)三级。

①重大级(І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②较大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人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③一般级(Ш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2)分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时,县政府启动旅游应急预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及时掌握信息,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②发生一般(Ш级)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在县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2)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①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②旅游团队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团队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③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和已经过设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④发生疫情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到疫情确诊报告,要立即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①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②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③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有关各方除积极采取措施救援外,地接社及

事发地旅游局还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相关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5、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6、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7、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在旅游应急预案启动时24小时畅通。

8、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要经国家旅游局或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地方统一发布;较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要经省旅游局或相应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发布;一般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要经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五)信息报告

1、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Ш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县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Ⅱ级)和重大(І级)突发事件,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5.4 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县旅游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应急保障和演练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奖惩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其责任。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四、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澜沧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旅游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并强化旅游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旅游应急机构建设,强化其职能。要编制旅游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实施规划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保障旅游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多方联动,密切配合至关重要。要借助旅游应急平台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指导,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旅游应急管理体系,确保旅游应急资源得到充分的整合和利用,效益达到最大化。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

进一步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相关资源征收、征用、调用、销毁的补偿机制,调动各方共同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建立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助或政策支持等机制,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各种影响,确保社会稳定和和谐。

(四)进一步落实经济保障政策。

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提前介入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灾区的恢复重建等,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发挥防灾防损作用,为突发事件的旅游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建立旅游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活动。鼓励通过投保商业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利用市场化手段提高公众保障水平。

(五)进一步加快人才培养。

实施旅游应急管理素质教育工程,对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员旅游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尽快建立旅游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强化对旅游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的培养,重视知识储备,全面提高旅游应急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建立完善旅游应急专业人才的评价激励机制。

(六)进一步发挥区域合作与交流的作用

加强与相邻县(市、区)之间旅游应急管理工作的交流和合作,学习、借鉴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和旅游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旅游应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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