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劳教所_市劳教所工作总结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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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劳教所

招考劳教人民警察简章

2008年潍坊市劳教所继续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职位

招考计划为10人,普通职位,从事管教一线工作。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普通文科、理科,男性。

(二)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

2、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

3、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

4、年龄在18周岁-30周岁之间(1977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间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二、身体初检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彩照2张到潍坊市劳教所医务室(昌乐县城利民街东首272号)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取得参加面试资格,身体初检不得由他人代办。

身体初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录用后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凭《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培训期满进行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其他事宜,按照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人事局《潍坊市2008年招考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 坊 市 人 事 局 潍 坊 市 司 法 局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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