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研究生会章程_研究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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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苏州科技学院土木学院研究生会是在土木学院党委领导下,研究生党工委和校团委指导下的我院全体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代表并维护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同学的权益,其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全院研究生服务。土木工程研究生会一直致力于如何更好地帮助我院研究生成长成才,努力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不断加强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的培养,勤于学习,实践进取,努力使自己成为具有良好学术能力和学术品质的创新人才。为更好地开展工作,现规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便于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及公共财产的正常使用和保护,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此制度适用于苏州科技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的所有成员。
第三条 苏州科技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四条 研究生会宗旨具体为:
(一)依据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学院各级党政部门联系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引导全院研究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最富有朝气和开拓精神的一支骨干力量;
(二)维护研究生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研究生的愿望、意见和建议,为研究生同学的学习、工作、生活排忧解难,通过组织各种活动推进校园民主与校园文化建设,丰富研究生的精神生活与文化生活,树立一种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促进专业间的横向交流,增强研究生对本科生在学习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引导和鼓励研究生走向社会实践,培养适应未来需要的工作能力和活跃的社会活动能力;
(五)加强本院在校研究生与本科生和已毕业的历届研究生的联系,加强与全国其他高校、校研究生会、研究所研究生的交流。
第二章 研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资格:凡在本校正式注册(除留校察看)的中国研究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在承认本章程的前提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会员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范围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其它各方面服务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三)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维护本会的名誉和正当权益。
第三章 研究生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九条 苏州科技学院土木研究生会下设主席团,以及办公室、组织部、学宣部、文体部、生活部、外联部等六个部门组成。各部门分别由部长担任负责人,实行主席分工负责制。第十条 主席团成员职责:
一、团委副书记职责:
(一)根据研究生党工委和校团委的工作职责,协助党工委和团委工作,掌握研究生学生干部及同学的思想、生活、学习、工作等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负责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抓好分管工作,指导研究生会及研究生社团的工作,协助组织研究生会各部门的工作部署、协调,协同主席团其他成员进行干部队伍建设、研究生会内部文化及阵地建设,抓好学生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工作。
(三)在学校指导下,组织好同学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研讨、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
(四)完成上级团组织及学院领导交待的其他工作任务,领导组织部工作。
二、主席职责:
(一)及时向校研究生会汇报工作,保持经常联系,反映广大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
(二)同研究生党工委和团委保持联系,协调相互工作;
(三)积极参加上级学联和兄弟院校的活动,加强校际联系;
(四)组织召开研究生会例会,布置各项工作,制定学期计划
(五)进行干部队伍建设,开展研究生会内部文化及阵地建设;
(六)组织全院研究生的各项活动。
(七)组织和协调主席团的运作,领导办公室工作。
三、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主席工作,完成主席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二)分管各部门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协助开展干部队伍建设、研究生会内部文化及阵地建设;
(三)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对今后工作统筹安排;
(四)主席、副主席实行轮流值班制,值班期间处理各种日常工作;
(五)主席不在时,由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第十一条 办公室职责:
(一)在研究生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研究生会的会议记录、工作总结、档案管理,加强与校内外广大学生及学生组织的合作;
(二)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主席团成员决策搞好信息及其他服务;
(三)负责研究生会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主席团成员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协助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研究生会名义发布的公文;
(五)根据主席团成员的指示,对研究生会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主席团成员决定;
(六)督促检查研究生会各部门和各院系研究生会对校研究生会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有关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
(七)负责研究生会值班工作,及时向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院系研究生会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管理好研究生会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协助进行办公室阵地及文化建设;
(九)在主席的委托下负责与上级学联的联系与交流,并负责办理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负责对内部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第十二条 组织部职责:
(一)熟悉掌握全院团组织的基本情况,了解基层团组织的活动、组织生活、团总支委员情况;(二)严格做好团员的发展工作,团员证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做好团员登记、团费收缴、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三)负责业余团校、学生干部培训班的组织工作;
(四)督促检查系部团总支、团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协助团委做好“五四”评优工作和团总支平时考核工作;
(五)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并协助做好具体考查工作;(六)做好团组织、团员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做好组织工作的各种数据统计和材料收集工作;
(七)负责研究生会内部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等工作,为加强和改进广大研究生同学的思想理论素质服务;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第十三条 学宣部职责:
(一)负责研究生会的各项学术活动,加强校内和校际的学术交流,组织开展如论文征集活动、读书活动、举办学术讲座及其他竞赛活动,增强学术气氛;
(二)策划并组织有关于学术方面的实践活动,将平时所学的知识付诸于实践,提高研究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在促成学术研究、营造科研氛围和对外学术交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负责研究生会的各项宣传工作,紧密配合学校及研究生会各部门所开展的活动,做好事前宣传工作;
(四)做好研究生会主页管理及更新工作,负责研究生会网站的制作、维护、更新和管理,及时反映各部门最新工作动态,建立公共微信、微博等,完善的信息传递渠道,确保信息传递至每一位在校研究生;
(五)了解和掌握全校新闻文化系统情况,正确把握新闻文化部门的政治方向,在业务上加强与校内各新闻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第十四条 文体部职责:
(一)负责研究生会各种文艺及体育类活动的策划、准备、开展、收尾及总结工作;
(二)负责组织和策划研究生的各类文体活动和比赛,向全校师生展现研究生同学丰富多彩的生活和学习面貌,并让各类研究生社团能够参与其中;
(三)组织研究生同学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文体活动和比赛,加强校内和校际的交流;
(四)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和院系联合开展文体活动;
(五)负责对研究生社团、院队的统一管理。第十五条 生活部职责:
(一)协助研究生处(部)规划和实施有关研究生生活的服务工作,给研究生同学的生活提供便利,服务和丰富研究生同学生活;
(二)向学校反馈研究生同学生活中的问题,解决广大研究生同学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到位的做好研究生维权工作;
(三)负责研究生会财务及资产管理,协同办公室、外联部,实行财务收支记账、资产登记管理、财务收支公开制度,同时负责对非人为故意的资产损坏进行维修;
(四)负责研究生会各项活动的后勤保障,做好物资采购等工作。第十六条 外联部职责:
(一)全面负责研究生会的各项外联工作;
(二)负责各兄弟院系及院校的联络工作,加强校内和校际合作,交流外校研究生会工作经验,接待外校研究生会的工作访问;
(三)拓展社会资源,广泛建立与校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联系与合作,为校研究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同时,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合作,为我院研究生争取实习机会、提供就业信息等;
(四)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密切联系,并负责研究生会部分活动资金的赞助争取工作;
(五)协助主席团开展与上级学联组织的交流工作。第四章 研究生会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设团委副书记一人、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研究生会主席团。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决策时实行多数裁定原则。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在有主席团成员一名以上提议召开时,即应立即召开。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主席是研究生会的最高行政领导,主席负责召集主席团。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各职能机构的设立可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并在下届研究生代表大会期间进行提议,经全体代表审议通过后需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其主要负责人由研究生会主席提名,经公开讨论并参考研究生处负责老师意见后任免,职能机构在分管主席指导下独立开展日常工作,并可以自行任免下属工作人员,但须及时报研究生会主席团备案。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向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分管主席负责,分管主席向主席负责,主席向研究生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的各职能机构开展工作的所需经费,由各职能机构事先提出预算,报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会各职能机构间的工作协调,由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负责和监督。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现列规章制度为各规章概括,详见具体规章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度:
(一)研究生会(后简称研会)主席团由每学年上学期举办的研究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其任免权归全体研究生所有;
(二)研究生代表大会前,成立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负责大会的策划和组织工作;
(三)制定大会代表和候选人产生办法。大会代表由土木工程学院在校全体研究生分年级和班级产生;为保持研会工作的延续性和人才的补充,候选人可由研会推荐,或由十人及十人以上的研究生推荐产生,两种方式的推荐比例不得超过候选总人数的50%。
(四)研究生代表大会期间,进行研会主席团改选,同时由全体代表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和审议。
第二十六条 例会制度:
(一)研究生会全体成员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各部部长向主席汇报本周工作情况并安排接下来的工作,以便更加全面地为同学们服务。
(二)例会实行考勤制度,由专人记录考勤。如有病假事假需提前请假,例会无故不到者,给予严肃批评;多次不到,且情节严重者,提交研会主席团讨论免去职务。
(三)在会议中要保持严肃认真,要及时反映各方面的实际问题,做好有关的记录,并且按时完成会议要求的各项议程。
第二十七条 档案制度:
(一)人员档案:所有研会正式成员,都将设立正式表格档案,并由研会办公室备案,记入个人履历档案。
(二)工作计划总结:每学期初制定各部计划并由主席团及部长会议审议通过,上报研究生党工委;每学期期末主席述职报告,各部工作总结经研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交办公室备案。工作计划及述职报告,工作总结都应存档。
(三)会议记录:所有由研会召开的会议都要求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以便今后查阅。
(四)大型活动的相关记录:凡是由研会组织的各种活动都要求进行相关的企划安排和活动总结,并归入研会档案。第二十八条 奖惩制度
(一)每月一次的例行研会干部培训或社会实践,增强研会同学的工作能力,也为其以后更好地就业打下基础。
(二)研会设置若干奖项,每学年对研会工作有重大贡献,表现优良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形式可以多样。
(三)研会举办的活动,除有特别规定,所有的研会成员都应到场。若一学年下来缺席次数达到该学年活动的1/3,则自动退会,并且该年所有的成绩都不能记入档案;担任部长及以上职务者,若缺席次数达到该学年次数的1/4,则应辞去部长职务,并且予以相应的处罚。
(四)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应对研会每位成员进行学期及学年的工作考评,若对某位成员的工作不满,应提出批评,若还未有改进,则应考虑劝其退会。由办公室和负责老师对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进行工作考评,并交由办公室存档。第二十九条 办公室使用制度
(一)各部门使用办公室前须征得主席团的同意,使用完后应整理干净办公室,关灯关门关窗户。
(二)各部门在使用办公室期间应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故意破坏办公室器具,不得私自将办公室器具带出办公室。违者视偷窃对待,发生或发现办公室有损坏现象时应及时报告主席团。
(三)研会办公室钥匙由主席团保管,使用时可向负责人借用,个人不得随意带走或自配钥匙。丢失办公室钥匙者应及时报告主席团,并讲明具体情况。
(四)办公室负责每星期安排一个部门对研会办公室进行打扫及维持办公室的卫生。
(五)研会成员在工作范围内使用器材必须经整理后放置正确位置上,如有损坏或丢失必须告知直接领导的上级成员。
(六)研会成员不得私自将非研会成员带入办公室。
(七)办公室内不允许大声喧哗、吵闹,禁止吸烟,不允许在墙壁上乱涂乱画。第三十条 公共财产管理制度
(一)研究生会一切财产归学校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
(二)所有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财产,珍惜办公设备,损坏公物要赔偿。
(三)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办公室中任何办公用品、工具等财产带出。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将研究生会财产带出办公室,必须在征得主席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方能将公共财产带出。如带出财产损坏、丢失,责任人需照价赔偿。
(四)研究生会一切财产的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五)每月由主席团全体成员进行一次全部固定资产的清理并备案,如有丢失、损坏必须登记并作出相应处理。小件物品报办公室以重新购置补充,大件物品由办公室上报团委以待更换。
第三十一条 财务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在组织一项活动之前必须向办公室提交一份计划书,并在计划书中附有详细的财务预算,包括活动所需购买的物品、用途、数量、金额等。活动前部长应对本次活动所需物品的价格作详细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二)计划书及预算经修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
(三)预算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允许虚报、夸大金额。
(四)在活动期间,对于预算中涉及的物品,由生活部直接购买;如果购买预算中没有涉及或者价格和预算相差很大的物品时,应及时向部长询问。如果情况紧急,且价格在50元以下者,可以自己定夺。
(五)购买的物品必须有正式发票(不可是普通收据;正式发票是指定额发票、三章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对于无法提供收据的商店,应尽量避免购买。对于确实无法开发票的物品,可视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报销。
(六)所有活动的经费采取先自垫后报销的政策。对于一次性300元以上的支出可以主席团申请预支。
(七)各部门在完成一个活动之后,其花费金额统一进行报销。
(八)各部门在活动后应向办公室提交一份活动总结,包括活动内容,前期准备,活动过程。其中活动经费支出的详细帐目,交由生活部备案。
(九)各部门部长将活动的实际花费情况进行统计,并写成一个活动经费清单(同时附上发票及相应的收据)交由生活部进行备案报销。
(十)财务管理由负责财务的主席团成员负责,生活部协助管理并负责监督,研会全体成员有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督。
(十一)每学期结束,公开研会本学期财务账目,做到财务收支公开透明。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作为研究生会工作规章制度,是研究生会加强整体协调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规范化的保障。研究生会各部门应积极予配合与支持。第三十三条 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本规章的解释权归研究生会所有。
苏州科技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