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考试题_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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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考试题
单 位: 姓名: 身份证号: 分数:
1、食品,指 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式食品是中药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食品生产经营者 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 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国家建立 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5、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6、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7、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8、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9、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 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制度。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1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13、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14、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15、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16、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7、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18、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
19、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20、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
21、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22、食品保质期,指 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2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
24、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2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和有关的金融机构。
26、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 和中草药材 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27、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水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销售工具和设备。
28、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9、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0、食品经营 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 3 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1、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32、预包装食品,指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物。
33、不得以分装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34、食品经营许可实行 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 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3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 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36、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 五年。
37、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清洗、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38、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39、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40、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 4 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 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 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1、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经过 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通过HACCP认证的食品经营企业直接质量负责人,能够提供证明材料的,可免于考核。
42、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 销售记录 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 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4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 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44、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废弃物处置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等。
45、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霍乱、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 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6、冷藏库(柜)温度为-2°C至5°C,冷冻库(柜)温度低于-18°C,热柜的温度达到 60°C 以上。冷藏、冷冻或热藏设备应在显著位置显示温度,或配有 非玻璃 温度计,以及必要的湿度指示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