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进厂验收管理规定_原材料验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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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进厂验收管理规定
为杜绝进厂物料以次充好,混杂使假的情况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现场质检员作为公司全权代表,负责对所有进厂的原辅 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并依据检查数据提出结算意见。
二、所有运送物资进厂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质检 员依照规定对物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否则质检员有权拒绝在验收单(或检斤单)上签字,公司财务不予结算。
三、公司常用物资验收标准:
1、PET瓶
(1)按白兰和绿色瓶分色包装,分别检斤,分价结算。
(2)各色瓶中不得含水,如现场检查发现含水瓶超过1%,结算时扣减总量的5%,以此类推。
(3)绿色瓶不得混入白兰包装袋中,否则按货物总量的10%扣减。当混装袋中绿色瓶到达或超过总量20%时按绿瓶计价。
(4)所有进厂的PE瓶中不得混入其他杂瓶,当混入的杂瓶量超过1%时,按5%扣减总量,以此类推。
(5)胶贴油桶瓶单独计重计价。
2、废编织袋:根据合同规定,以重量计算的进厂时过称复检,以条数计算的由验收人员计数。
《原材料进厂验收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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