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程序)_工伤事故保险理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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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参保开户

2008-08-26 14:57:40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保险费费率核定表。

办理程序:办理参保登记后,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工伤保险处办理参保开户手续,按照营业执照确定单位行业类别和缴费费率。

办公地址: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处,二楼业务东大厅,向阳路25号。联系电话: 88625860、88625862、88625805、8862586

3二、缴费申报

2008-08-26 14:57:

52申报材料:

1、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基本情况表;

2、职工原始工资发放明细表;

3、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减少报告表;

4、参保职工工资收入月报表;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每月10日至月底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总额,参保单位须按月申报缴费。缴费基数按石家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核定。

办公地址: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处,二楼业务东大厅,向阳路25号。

联系电话:88625860、88625862、88625805、8862586

3三、转诊转院审批

2008-08-26 14:58:0

4申报材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审批表

办理程序:工伤职工需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医院签署意见,单位同意,报工伤保险处审批,未经批准的不予报销。

办公地址: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处,二楼业务东大厅,向阳路25号

联系电话: 88625864、88625866、8862589

4(四)特殊治疗项目审批

2008-08-26 14:58:1

5申报材料:工伤职工特殊治疗项目申请表。办理程序:工伤职工除紧急抢救外,单项检查费用200元以上的以及大型会诊、更换脏器等特殊治疗费用,参保单位提出申请,报工伤保险处审批,未经批准的不予报销。办公地址: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处,二楼业务东大厅,向阳路25号。联系电话:88625864、88625865、88625866、88625894[!]

五、旧伤复发治疗审批

2008-08-26 14:58:26

申报材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办理程序: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须事先持工伤证件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做旧伤复发的确认,报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进行治疗。

办公地址:市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处,二楼业务东大厅,向阳路25号。

联系电话:88625864、88625865、88625866、8862589

4六、待遇资格审核

2008-08-26 14:58:36

申报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定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

办理程序:每月10日至20日,对单位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享受待遇资格。建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信息库,并将审核意见告知申请单位。

办公地址: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处,二楼业务东大厅,向阳路25号。

联系电话: 88625864、88625865、88625866、8862589

4七、医疗待遇审批

2008-08-26 14:58:47

申报材料:

1、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特殊治疗的,需提供经审批的《工伤职工特殊治疗项目申请表》;

4、转诊转院的,需提供经审批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申请表》;

5、旧伤复发的,需提供经审批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6、医疗费用单据、费用明细单、门诊病历、特殊检查报告单等;

7、医疗机构或职业病防治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

办理程序:每月10日至20日对企业申报的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材料,按照《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进行审核、审批。对超出三个目录的费用不予审批。办公地址: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处,二楼业务东大厅,向阳路25号。联系电话:88625864、88625865、88625866、8862589

4九、工亡待遇审批

2008-08-26 14:59:08

申报材料:

1、工亡职工待遇申请表;

2、工亡职工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3、外地农民工供养亲属一次性自愿领取抚恤金待遇申请书;

4、农民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申请表。

办理程序:每月10日至20日根据《工伤认定书》,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支持条件的计发工亡待遇。

办公地址: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处,二楼业务东大厅,向阳路25号。

联系电话:88625864、88625865、88625866、8862589

4十、供养亲属待遇审批

2008-08-26 14:59:20

申报材料:

1、工亡职工待遇申请表;

2、孤寡老人、孤儿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

3、生存证明,需提供户口籍所在地乡、镇以上公安部门的证明。

办理程序:每月10日至20日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计发供养亲属待遇。

办公地址: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处,二楼业务东大厅,向阳路25号。

联系电话:88625864、88625866、8862589

4十一、辅助器具配置审批

2008-08-26 14:59:29

申报材料: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2、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办理程序:参保单位提出申请每月10日至20日报工伤保险处审批,审批后下达《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通知书》, 持通知书到指定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配置。

办公地址: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处,二楼业务东大厅向阳路25号。

联系电话:88625864、88625866、88625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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