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要点_电梯深化图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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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做法
材料性能参数(资料)
做法原则: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处理方法:节能、隔声、强度、稳定性、防火、耐久性、成本控制、抗震、构造做法 做法:
1、电梯选择跟使用人数有关,详计算公式。
2、消防电梯速度应大于H/60S。
3、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4、消防电梯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基坑最低要求以下容量)。
5、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6、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7、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8、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9、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10、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lm时,其间应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的高度不得小于1.80m,宽度不得小于0.35m。不应向井道内开启。
11、井道顶部的通风口面积至少为井道截面积的1%。
12、机房应设置空调降温、保温、通风措施(5—40)℃之间。
13、底坑应有排水措施,底坑不得作为积水坑使用。
14、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钢爬梯,此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行的空间。
15、机房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经久耐用和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细实混凝土。
16、机房地面高度不一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设置钢爬梯,并设置护栏。
17、电梯井道不设置在人们能到达的空间上面。
18、电梯层门应注明防火性能(1h)。
19、在各层站地坎前面宜有稍许坡度。
20、玻璃轿壁应使用夹层玻璃,在高度0.90m至1.10m之间设置一个扶手,这个扶手应牢固固定且与玻璃无关。
21、电梯井道尺寸以厂家提供尺寸为准,无时按相关重量及速度的最大尺寸确定。
22、无障碍电梯应符合无障碍要求。
23、电梯专项设计应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1、0.3.15 为了保证机房中设备的正常运行,如考虑设备散发的热量,机房中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
2、3.16井道安全门emergency door to the well 当相邻两层地坎之间距离超过11m时,在其间井道壁上开设的通往井道供援救乘客用的门。
3、5.2.1.1 全封闭的井道
建筑物中,要求井道有助于防止火焰蔓延,该井道应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起
来。只允许有下述开口: a)层门开口;
b)通往井道的检修门、井道安全门以及检修活板门的开口; c)火灾情况下,气体和烟雾的排气孔; d)通风孔;
e)井道与机房或与滑轮间之间必要的功能性开口; f)根据5.6,电梯之间隔板上的开孔。
4、5.2.2.1 通往井道的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除了因使用人员的安全或检修需要外,一般不应采用。
5、5.2.2.1.1 检修门的高度不得小于1.40m,宽度不得小于0.60m。
井道安全门的高度不得小于1.80m,宽度不得小于0.35m。
检修活板门的高度不得大于0.50m,宽度不得大于0.50m。
6、5.2.2.1.2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lm时,其间应设置井道安全门,以确保相邻地坎间的距离不大于11m。在相邻的轿厢都采取8.12.3所述的轿厢安全门措施时,则不需执行本条款。
7、8.12.3 在有相邻轿厢的情况下,如果轿厢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大于0.75m(见5.2.2.1.2),可使用安全门。安全门的高度不应小于1.80m,宽度不应小于0.35m。
8、5.2.2.2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均不应向井道内开启。
9、5.2.2.2.1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应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上述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亦能将其关闭和锁住。检修门与井道安全门即使在锁住情况下,也应能不用钥匙从井道内部将门打开。
10、5.2.2.2.2 只有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处于关闭位置时,电梯才能运行。为此,应采用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上述门的关闭状态。
11、5.2.2.3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应无孔,并应具有与层门一样的机械强度,且应符合相关建筑物防火规范的要求。
12、5.2.3 井道的通风,井道应适当通风,井道不能用于非电梯用房的通风。注:在没有相关的规范或标准情况下,建议井道顶部的通风口面积至少为井道截面积的1%。
13、5.3.1.2 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的玻璃门扇、玻璃面板或成形玻璃板,均应用夹层玻璃制成,其高度应符合5.2.1.2的要求。
1)在层门侧的高度不小于3.50m;
2)其余侧,当围壁与电梯运动部件的水平距离为最小允许值0.50m时,高度不应小于2.50m; 若该水平距离大于0.50m时,高度可随着距离的增加而减少;当距离等于2.0m时,高度可减至最 小值1.10m。
b)围壁应是无孔的;
c)围壁距地板、楼梯或平台边缘最大距离为0.15m(见图1);
d)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于其他设备干扰电梯的运行[见5.8b]和16.3.1c]];
e)对露天电梯,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见0.3.3),例如,沿建筑物外墙安装的附壁梯。注:只有在充分考虑环境或位置条件后,才允许电梯在部分封闭井道中安装.14、5.5 位于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下部空间的防护
如果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井道底坑的底面至少应按5000N/m2载荷设计,且:
a)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或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
b)对重(或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
注:电梯井道最好不设置在人们能到达的空间上面。
15、5.6.2 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设置隔障。如果这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该遵循GB l2265.1—1997中4.5.1的规定。
16、5.6.2.1 这种隔障应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宽度应能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满足5.2.2.2.2情况除外。
16、5.7.3 底坑
5.7.3.1 井道下部应设置底坑,除缓冲器座、导轨座以及排水装置外,底坑的底部应光滑平整,底坑不得作为积水坑使用。在导轨、缓冲器、栅栏等安装竣工后,底坑不得漏水或渗水。
17、5.7.3.2 除层门外,如果有通向底坑的门,该门应符合5.2.2的要求。如果底坑深度大于2.50m且建筑物的布置允许,应设置进底坑的门。如果没有其他通道,为了便于检修人员安全地进入底坑,应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此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行的空间。
18、5.8 电梯井道的专用
电梯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井道内允许装设采暖设备,但不能用蒸气和高压水加热.采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装置应装在井道外面。
19、5.9 井道照明
井道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即使在所有的门关闭时,在轿顶面以上和底坑地面以上1m处的照度均至少为50 lx。照明应这样设置:距井道最高和最低点0.50m以内各装设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对于采用5.2.1.2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不设照明。20、6 机房和滑轮间
6.1 总则
6.1.1 电梯驱动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滑轮应设置在一个专用房间内,该房间应有实体的墙壁、房顶、门和(或)活板门,只有经过批准的人员(维修、检查和营救人员)才能接近。机房或滑轮间不应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应设置非电梯用的线槽、电缆或装置。但这些房间可设置: a)杂物电梯或自动扶梯的驱动主机;
b)该房间的空调或采暖设备,但不包括以蒸气和高压水加热的采暖设备;
c)火灾探测器和灭火器。具有高的动作温度,适用于电气设备,有一定的稳定期且有防意外碰撞的合适的保护。
21、6.2.2 应提供人员进入机房和滑轮间的安全通道。应优先考虑全部使用楼梯,如果不能用楼梯,可以使用符合下列条件的梯子:
a)通往机房和滑轮间的通道不应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b)梯子应牢固地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c)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夹角应在650~750之间,并不易滑动或翻转; d)梯子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35m,其踏板深度不应小于25mm。对于垂直设置的梯子,踏板与 梯子后面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15m。踏板的设计载荷应为1500N; e)靠近梯子顶端,至少应设置一个容易握到的把手;
f)梯子周围1.50m的水平距离内,应能防止来自梯子上方坠落物的危险。
22、6.3.1.2 机房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如抹平混凝土、波纹钢板等机房要用经久耐用和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
23、6.3.2.1 机房应有足够的尺寸,以允许人员安全和容易地对有关设备进行作业,尤其是对电气设备的作业。
特别是工作区域的净高不应小于2m,且:
a)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该面积: 1)深度,从屏、柜的外表面测量时不小于0.70m;
2)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取两者中的大者。
b)为了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在必要的地点以及需要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见12.5.1),要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
24、6.3.2.2 供活动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0m。
通往6.3.2.1所述的净空场地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50m,在没有运动部件的地方,此值可减少到0.40m。供活动的净高度从屋顶结构梁下面测量到下列两地面: a)通道场地的地面; b)工作场地的地面。
25、6.3.2.4 机房地面高度不一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设置楼梯或台阶,并设置护栏。
26、6.3.2.5 机房地面有任何深度大于0.50m,宽度小于0.50m的凹坑或任何槽坑时,均应盖住。
27、6.3.3.1 通道门的宽度不应小于0.60m,高度不应小于1.80m,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28、6.3.3.2 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板门,其净通道尺寸不应小于0.80m×0.80m,且开门后能保持在开启位置。所有检修活板门,当处于关闭位置时,均应能支撑两个人的体重,每个人按在门的任意0.20m×0.2m面积上作用1000N的力,门应无永久变形。检修活板门除非与可收缩的梯子连接外,不得向下开启。如果门上装有铰链,应属于不能脱钩的型式。当检修活板门开启时,应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如设置护栏)。
29、6.3.3.3 门或检修活板门应装有带钥匙的锁,它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只供运送器材的活板门,只能从机房内部锁住。
30、6.3.5 通风,机房应有适当的通风,同时必须考虑到井道通过机房通风.从建筑物其他处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直接排入机房内。应保护诸如电机、设备以及电缆等,使它们尽可能不受灰尘、有害气体和湿气的损害。
31、7 层门,7.1 总则
进入轿厢的井道开口处应装设无孔的层门,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对于乘客电梯,此运动间隙不得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此间隙不得大于8mm。由于磨损,间隙值允许达到10mm。如果有凹进部分,上述间隙从凹底处测量。
32、7.2 门及其框架的强度,7.2.1 门及其框架的结构应在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后不产生变形,为此,宜采用金属制造。
33、7.2.2 火灾情况下的性能如建筑物需要电梯层门具有防火性能,该层门应按GA 109进行试验.34、7.2.3.5 玻璃门扇上应有永久性的标记: a)供应商名称或商标; b)玻璃的型式;
c)厚度[如:(8+0.76+8)mm]
35、7.2.3.6 为避免拖曳孩子的手,对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玻璃门,若玻璃尺寸大于7.6.2的规定,应采取使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例如: a)减少手和玻璃之间的摩擦系数; b)使玻璃不透明部分高度达1.10m; c)感知手指的出现;或 d)其他等效的方法。
36、7.3 层门入口的高度和宽度
7.3.1 高度,层门入口的最小净高度为2m。
7.3.2 宽度,层门净入口宽度比轿厢净入口宽度在任一侧的超出部分均不应大于50mm。
37、7.4.1 地坎,每个层站入口均应装设一个具有足够强度的地坎,以承受通过它进入轿厢的载荷。
注:在各层站地坎前面宜有稍许坡度,以防洗刷、洒水时,水流进井道。
38、7.5.2.1.2 动力驱动的非自动门在使用人员的连续控制和监视下,通过持续揿压按钮或类似方法(持续操作运行控制)关闭门时,当按7.5.2.1.1.2计算或测量的动能大于10J时,最快门扇的平均关闭速度不应大于0.3m/s。
39、7.7.1 对坠落危险的保护在正常运行时,应不能打开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意一扇),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开锁区域不应大于层站地平面上下0.2m。
40、8 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8.1 轿厢高度
8.1.1 轿厢内部净高度不应小于2m。
8.1.2 使用人员正常出入轿厢入口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m。8.2 轿厢的有效面积,额定载重量,乘客人数41、8.3.1 轿厢应由轿壁、轿厢地板和轿顶完全封闭,只允许有下列开口: a)使用人员正常出入口;
b)轿厢安全窗和轿厢安全门; c)通风孔。
42、8.3.2.2 玻璃轿壁应使用夹层玻璃,应按表J1选用或能承受附录J所述的冲击摆试验。在试验后,轿壁的安全性能应不受影响。距轿厢地板1.10m高度以下若使用玻璃轿壁,则应在高度0.90m至1.10m之间设置一个扶手,这个扶手应牢固固定,与玻璃无关。
43、8.6.1 轿门应是无孔的。载货电梯除外,载货电梯可以采用向上开启的垂直滑动门,这种门可以是网状的或带孔的板状形式。网或板孔的尺寸,在水平方向不得大于10mm,垂直方向不得大于60mm。
44、8.6.2 除必要的间隙外,轿门关闭后应将轿厢的入口完全封闭。
45、8.6.5 如果层门有视窗[见7.6.2a)],则轿门也应设视窗。若轿门是自动门且当轿厢停在层站平层位置时,轿门保持在开启位置,则轿门可不设视窗。
46、8.16.1 无孔门轿厢应在其上部及下部设通风孔。
47、8.16.2 位于轿厢上部及下部通风孔的有效面积均不应小于轿厢有效面积的1%。轿门四周的间隙在计算通风孔面积时可以考虑进去,但不得大于所要求的有效面积的50%。
48、11.2.1 电梯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厢门框架或滑动门的最近门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15m。上述给出的间距: a)可增加到0.20m,其高度不大于0.50m;
b)对于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在整个行程内此间距可增加到0.20m;
c)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且只能在层门的开锁区内打开,除了7.7.2.2 所述情况以外,电梯的运行应自动地取决于轿门的锁紧。且轿门锁紧必须由符合14.1.2 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来证实。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49、11.2.2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
50、11.2.3 轿门与闭合后层门的水平距离,或各门之间在整个正常操作期间的通行距离,不得大于0.12 m。
51、11.2.4 如果电梯同时使用铰链式层门和折叠式轿门,则在关闭后的门之间的任何间隙内都应不能放下一个直径为0.15m 球。
52、16.1.3 应提供下述有关型式试验证书的复印件: a)门锁装置;
b)层门耐火试验证书(如有防火要求时); c)安全钳; d)限速器;
e)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f)缓冲器;
g)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6.3.2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6.3.2.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时,应设1台。
226.3.2.2 当大于1500m但不大于4500m时,应设2台。
26.3.2.3 当大于4500m时,应设3台。
6.3.2.4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6.3.3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26.3.3.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公共建筑不应22小于6.00m。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公2共建筑不应小于10m。
6.3.3.3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6.3.3.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6.3.3.5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6.3.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6.3.3.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6.3.3.8 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6.3.3.9 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6.3.3.10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6.3.3.11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3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