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农村慢性及特殊疾病门诊_门诊特殊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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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2011年农村慢性及特殊疾病门诊
费用报销补偿有关规定
按照庆政办发〔2011〕112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的实际,将慢性及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报销补偿规定如下: 报销补偿范围及标准 慢性疾病
参合农民年内患高血压(2级、3级)、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炎、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重症肌无力、耐药性结核病等15种慢性疾病,所产生的门诊用药、检查、治疗费用,补偿实行零起付线,比例为70%,封顶线为3000元。
特殊疾病
参合农民年内的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7种特殊疾病的大额门诊用药、检查、治疗费用,补偿实行零起付线,比例为70%,封顶线为20000元。
以上所列15种慢性病及7种特殊疾病,必须是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报销。
符合《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2011版)》、《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11版)》及《华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内的费用。
患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的参合农民,自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内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方可按规定予以补偿。
补偿审批程序 申报登记
参合农民年内患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同时须由本人向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诊断,经主治医生检查诊断,为患者出具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应附相应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等),患者及时到县农合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组织认定
成立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工作领导小组及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专家认定组,负责全县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患者的医学认定、审核和具体业务工作。参合农民首先到县农合局领取《华池县新农合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认定审批表》,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专家认定组要对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患者提交的诊断检查材料进行严格认定,提交的诊断检查材料无法认定其疾病的,须由专家认定组对患者进行医学鉴定。通过认定的,由专家认定组成员签字并由专家组长填写鉴定意见,其门诊医药费予以报销,未能通过认定的,医药费不予以报销。
集中审核患慢性病及特殊疾病的参合农民在经专家认定组认定通过的同时,由患者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报告单、机打医药费发票、新农合专用复式处方及门诊病历、《华池县新农合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认定审批表》、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到县农合局集中审核,逾期不予报销。
凡是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处方、票据姓名不一致或者缺少相关资料的以及没有通过县慢性疾病评定专家组审核的,县农合局将不予审核审批。
补偿时限
2011年11月1日开始,12月20日结束,共计50天。资金拨付
经县农合局审核合格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基金拨付,由县财政局将补偿费用下拨到县人民医院,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患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民医院领取相应补偿费用。
华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