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怎么看”到“怎么办”·理论热点面对面_理论热点面对面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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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有所得 干有所值

——怎么解决分配不公

进入“十二五”开局之年,一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接力赛”在各地展开:北京调高至1160元,上海1280元,广东1300元…… “全国最高”标准屡屡易主。上半年,已有18个省区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是创造财富的源泉,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体现“劳有所得”原则、增加普通劳动者收入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分配公平的重要内容。

收入分配是直接关系老百姓“钱袋子”的大事。“钱袋子”越鼓,人们生活越有保障;财富分得越公,人们越能心平气顺。对于当前存在的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等分配不公现象,人们反映强烈。在做大财富“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

◇ 调控持续加力 分配不公仍凸显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逐步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有效地激发了社会创造活力,促进了社会财富的极大增加,人们的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但近年来,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分配不公问题凸显出来。

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调整分配关系。如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年均增长10%;连续8年出台涉农“中央一号文件”,十七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三农”问题,惠农力度不断加大;“十一五”期间,各地平均3.2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每次平均增幅12.9%;加大对低收入群众的帮扶力度,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覆盖,基本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等等。这些措施开始取得积极成效,“十一五”期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实际增长9.7%和8.9%,2010年农村居民收入涨幅自1998年以来首次超过城市居民。

但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领域的很多问题依然存在。比如,国民收入分配过多倾向于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居民收入占比持续下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持续下降,普通劳动者收入长期偏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达3.23倍;垄断行业收入明显偏高,行业间收入差距仍然较大,2009年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工资是最低的农林牧渔业工资的4.7倍;“灰色收入”、“隐性收入”甚至非法收入大量存在。

“莲发藕生,必定有根。”当前存在的分配不公现象,是多种原因造成的。

社会历史原因。分配不公看似是近些年的事情,但实际上,有些是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下来的问题。如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等,都是造成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

体制改革不到位。目前我国还处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法律和制度还不健全,使得一些人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通过不正当手段牟取财富。而有些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因素仍然存在,比如行政性垄断等,造成了市场竞争不公平,也导致分配不公。

分配制度改革滞后。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二次分配中,再分配调节机制不健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尚未有效发挥;财政支出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比重偏低,均衡性转移支付比例过小;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对社会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不够,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三次分配规模小,慈善捐赠的激励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等还不健全。

深度解读

三次分配机制

社会分配机制主要有三个层次: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

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的大小进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把国民收入中的一部分拿出来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系统进行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第三次分配是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是社会互助对于政府调控的补充。

“事不公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和谐。”如果对分配不公问题不高度重视,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妨碍经济健康运行,抑制社会创造活力,而且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有悖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因此,解决分配不公问题是一项十分现实而紧迫的任务。必须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下决心、下功夫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促进分配公平。

◇ 提高劳动报酬 劳有所得“鼓腰包”

劳动是财富之父,是百姓致富之源。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来源出现多元化趋势,经营性收入、投资及财产性收入等不断增加,但对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来讲,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劳动报酬。

近年来,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持续下降,普通劳动者收入增长缓慢,这已成为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引起党和政府高度重视。2010年以来,各地普遍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将分配的“天平”向普通劳动者倾斜。但总的看,普通劳动者收入低的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改变。有学者统计,2000年以来,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年均增长达35.3%,但职工工资增长只有14.1%。这不仅影响了普通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成为拉动消费需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严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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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在统计学中,一般以年主营业务收入作为企业规模的标准,达到一定规模要求的企业就

称为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也分若干类,如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等。目前在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解决分配不公问题,首先就要切实提高普通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总书记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强调,“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两个同步”的目标:一是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二是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这些都体现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的鲜明导向和政策思路。今后几年,应按照这样的思路,切实提高劳动收入占比,让普通劳动者的“腰包”鼓起来。

促工资增长。工资是劳动报酬的主要形式,提高工资收入是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的主要途径。要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发挥工资指导线的作用,指导企业依据薪酬信息,及时调整企业内部各工种(岗位)间工资分配关系。加强工资立法和劳动标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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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指导线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规范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企业年度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的标准线。工资指导线水平的制定应以当地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本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增长水平等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国家、本地宏观经济环境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本地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对外贸易状况等相关因素。

提最低标准。最低工资是满足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底线。应该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

平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十二五”时期,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将达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推集体协商。一般而言,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个人往往处于“弱势”。集体协商对于增加工人发言权,改变工资由企业单方决定的现状有重要作用。要通过经济、法律、信息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积极稳妥扩大覆盖范围,使职工敢谈、会谈,企业愿谈,最终谈得拢,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资互利双赢。全国总工会提出,2011年年底,已建立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有望达到60%,2013年年底达80%以上。

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它一方面能够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权威声音

工资集体协商还需法律护航

张鸣起(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企业工资管理制度、理顺企业内部分配关系、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解决劳资关系矛盾和冲突的有效手段。加强立法和政策保障,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整性,是推进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首要前提。

抓农民增收。农民群体数量大、收入低,提高农民收入是促进分配公平的重点。“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今后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的目标。为此,必须继续完

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多渠道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2011年中央将新增用于“三农”的支出1300多亿元,增加良种补贴资金16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20亿元,并大幅提升粮食最低收购价,强农惠农政策的含金量超过往年。目前,农民工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比超过50%。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务工,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针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关部门将启动清欠专项行动,三年内实现全国基本无拖欠。

政策传真

近年来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文件和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3月27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2008年12月2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2010年2月5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管理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2011年1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将“恶意欠薪”入罪(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11年2月25日通过)

随着广大普通劳动者收入的不断提高,将有更多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中等收入群体的持续扩大,将使我国的分配格局更加合理,逐渐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结构。

◇ 规范分配秩序 强化监管保公平

西方一位哲学家说过: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美好事物的基础。”我国也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说的都是秩序、规则的重要性。规范的秩序、合理的规则,是分配公平的前提;秩序被破坏、规则不合理,必然导致分配不公。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酬,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混乱,非法收入、“灰色收入”突出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分配公平。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就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对非法收入,应坚决取缔。违法、违规获得巨额财富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分配秩序,人们反映强烈。必须进一步加大“打非”力度,坚决堵住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漏洞,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严打侵吞资产、贪污贿赂等行为,查处走私贩私、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非法活动。

对“灰色收入”,应大力规范。目前,对礼金、红包、出场费、好处费及各种名目的“福利”等形式的“灰色收入”,监管存在不少漏洞。应该加大规范力度,加快建立收入信息的监测系统,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继续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并逐步向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延伸,坚决切断产生“灰色收入”的渠道。

对垄断收入,应严格调控。一些行业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权力轻而易举地获取巨额利润,并将其转化为员工的收入和福利,社会意见很大。对必须由国家垄断的行业和领域,要完善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加强监管,使其行业收入透明化。目前,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改革办法。同时应扩大国有资本收益征缴范围,逐步提高上缴比例,更好地实现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对那些不必由国家垄断的行业和领域,则应打破垄断,引入竞争。

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

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收取国有资本收益,对中央企业区别不同行业分别按5%、10%不等的比例收取资本收益。2007年至2009年共收取约1572.2亿元,2010年约600亿元。从2011年起,进一步扩大征缴企业范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

政策传真

央企高管“限薪令”

规范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相结合;二是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三是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顾;四是坚持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五是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

薪酬结构和水平: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对高管薪酬,应规范限制。2002年,国家开始推行国企高管年薪制,规定其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但随着经济发展和国企盈利的增长,这一比例早已被突破。2009年中央企业负责人平均年薪达68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于2009年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对中央企业发出高管“限薪令”。应进一步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同时,严格控制和监管职务消费,使其合理化、规范化、公开化。

◇加大调节力度 财税杠杆缩差距

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在经过两次审议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广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

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次修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调整了税率结构。调整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从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大幅减轻,同时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这是加强收入分配调节、促进分配公平的重大举措,它回应了百姓期待,受到广泛欢迎。

物有所异,人亦有别。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人们能力和机遇的差异、努力程度不同、贡献有高有低,收入存在差距是必然的。同时,由于各地区、各行业劳动生产率不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收入有差别也是正常的。但这种差距、差别不能无限拉大,必须通过调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世界各国普遍运用财政、税收等手段对收入差距进行调节。比如,1694年英国就开征遗产税,1799年又开征个人所得税;德国较早制定了《财政预算法》、《财政平衡法》,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缩小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

目前,我国的财税手段在分配调节中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比如,个人所得税征收存在“逆向调节”的现象:2009年3944亿元的个税中,工资所得个税收入2483亿元,占个税收入比重约63%,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为此,“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

政策传真

个税调整的主要内容

1.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将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负担。同时,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得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实现进一步减税。

2.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变化联动,将使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得到的减税好处以后,适当增加了一些税负。

3.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

4.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财政转移支付是国家弥补市场经济缺陷、促进公平分配的重要手段。应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用于帮扶困难地区、困难群众,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惠及更多的群体。2010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到总支出的21.4%,2011年将达到22.2%。2011年上半年,中央向财力较弱的地方政府下达了5310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对县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

深度解读

财政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转移支付类型主要有两种,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是中央对地方的财力补助,不指定用途,地方可自主安排支出;二是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服务于中央的特定政策目标,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为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财政设立均衡性转移支付,包含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补助的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加大个税调节力度。个人所得税是收入差距的重要调节器。从1980年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减除费用标准经过了800元、1200元、1600元、2000元多次调整。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将进一步加大个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让中低收入群体得到更多实惠。今后,还应根据居民工薪收入水平变化、物价因素、家庭赡养、子女教育、基本生活费的开支等因素,适时进行合理调整,推进个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税收征缴监管力度,直接关系税收调节作用的实现。应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扩大涉税信息来源,严厉打击偷、逃、漏、避税等行为。特别是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减少税收流失。2011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要求严堵高收入者个税漏洞。

另外,还应该逐步建立健全财产税制度,使税制更加健全,调节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有专家提出,要考虑适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将部分高档奢侈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加大对个人财富和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

政策传真

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加强以非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人群的征管,密切关注持有公司大量股权、取得大额投资收益以及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

◎深化高收入行业工薪所得扣缴税款管理,重点加强高收入行业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奖金、补贴和股权激励所得征管。

◎切实加强数额较大的劳务报酬所得征管。加强对个人从事影视表演、广告拍摄及形象代言等获取所得的源泉控管,重点做好相关人员通过设立艺人工作室、劳务公司及其他形式的企业或组织取得演出收入的所得税征管工作。

◎加强高收入外籍个人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的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 帮助困难群体 扶贫济困促公平

有人说,中国既富裕,又贫困。说她“富裕”,是因为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二;说她“贫困”,是因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还排在世界100位左右,特别是还有一个庞大的贫困人口群体。按照人均年收入1274元的贫困人口标准线,到2010年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仍有2688万,城市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还有2300多万人。对这些特殊困难群众给予更多的关爱,不仅是社会财富分配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扶持力度,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正成为党和政府促进分配公平的重要举措。“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就业帮扶、生活救助、医疗互助等帮扶制度,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织密城乡低保网。社会保障既是生活保障网,也是分配调节器。要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十二五”期间,将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最低生活保障在较高水平上实现应保尽保。今后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年均增长10%以上,困难群众将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社会保险法》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承诺的法律保证。《社会保险法》从法律上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并对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作出原则规定。《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筑牢多层救助堤。社会救助包括低保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等。应不断完善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建立城乡一体、覆盖全国、能够基本满足多种困难救助需求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打好扶贫攻坚战。2011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启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开发攻坚工程,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我国将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大扶贫力度,提高扶贫标准,逐步提高贫困人口健康生活水平和稳定发展能力,力争到2015年,使贫困人口显著减少,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政策传真

今后10年将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

2011年4月2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今后10年,我国将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投入力度,把连片特困区作为主战场,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

倡导慈善帮扶风。“慈心为人,善举济世。” 慈善事业作为一项借富济贫的崇高事业,是通过社会力量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形式。“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光彩事业”等,已成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响亮品牌。2010年,全国社会捐助总额约700亿元。2011年7月15日,民政部发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提出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鼓励和引导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为,培育慈善发展环境,以鼓励更多先富裕起来的人投身慈善事业。

光彩事业

1994年4月23日,民营企业家联名倡议《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光

彩事业由此而发起。它以非公有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家为参与主体,包括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共同参加,以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互惠互利、义利兼顾为原则,将西部大开发作为重点,面向“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以项目投资为中心,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发展贸易,并通过包括捐赠在内的多种方式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进步。据统计,截至2009年年底,光彩事业累计实施项目19969个,安排就业592.85万人,带动1334.9万多人摆脱了贫困,同时各类公益捐赠金额达到1475.38亿元。

公平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美好憧憬。在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中国人民用勤劳的双手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奇迹,也理应共享自己酿造的甘甜果实。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公平的阳光将更加灿烂,“幸福的花儿”将开得更艳。

从“怎么看”到“怎么办”·理论热点面对面2011③

重拳抑房价 保障助安居

——怎么解决住房问题

一年一度的央视春晚,是亿万中国人除夕之夜的“盛宴”,而小品则是最为人们津津乐道的“大餐”。2011年春晚的5个小品中,有两个说的都是房子引发的故事:一个讲为争房子而假离婚;一个讲因买不起房而借房来结婚。春晚小品集中“说房”,折射出高房价背景下人们对住房问题的广泛关注。

住房乃民生之要,住有所居是每个家庭的殷切期盼。近年来,很多地方出现了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现象,高房价成为时刻牵动人们神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问题。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正以坚决的态度,出重拳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大力度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解决群众住房问题,让人们住有所居、安居乐业。

◇调控初见效 目前房价依然高

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受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作用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一度出现“价跌量减”的局面。但2009年第二季度以后,房价不但实现恢复性增长,且一路攀升,超过金融危机前的最高价。当年全国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涨幅达24.7%,远超过居民收入8.8%的增幅。一些大城市房价—收入比超过10,房价—租金比低至1∶500以下,远超出通常认可的合理范围。

深度解读

房价—收入比

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反映的是居民家庭对住房的支付能力和负担程度。通常认为,房价—收入比在3—6之间为合理区间。

房价—租金比

指每平方米月租金与每平方米房价的比值,是衡量房地产市场泡沫的重要指标之一。通常认为,比值低于1∶300就意味着房地产泡沫已经出现。

面对一路攀升的房价,党和政府及时“出拳”,陆续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加以强力调控。

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被称为“国十一条”;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被称为“新国十条”;

2010年9月29日,按照国务院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委出台五项调控政策,被称为“九月新政”;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被称为“新国八条”。

政策传真

“新国八条”出硬招、实招强力调控房地产市场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合理确定本地房价控制目标;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增加公租房供应;

◎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个人购房不足5年转手,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强化差别化信贷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增加土地有效供应,2011年商品房供地原则上不低于前两年年均供应量;

◎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主要城市要从严制定和执行限购措施;

◎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

短短一年,出台如此密集的调控政策确实罕见,且力度不断加大、频频加码: 二套房首付比例从40%提高到50%,再到60%;从提出可视情况采取住房限购措施,到明确部分城市必须限购,再到严格限购数量;从大幅提高三套房贷款门槛,到暂停发放三套房贷款……可谓“没有最严,只有更严”。各地也根据中央精神,出台具体调控措施,遏制房价过

快上涨。

如此强力的调控,成效到底如何呢?应该说,调控取得了一定成效。

房价快速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年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4月份曾达到12.8%的高点,此后逐月下降,年末回落到6.4%。2011年以来,房价环比下降和涨幅回落的城市数量不断增加,6月份北京新建商品房价格环比下降7%。

投机投资性需求得到抑制。由于信贷“口袋”不断收紧、许多城市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等原因,投机投资性购房空间被压缩,相当一部分炒房资金撤离房地产市场,限购城市外地居民购房比重下降明显,自住性购房比例增大。

权威声音

采取坚决措施抑制房价过高过快上涨

姜伟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是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房地产调控政策,采取坚决措施抑制房价过高过快上涨。同时,“十二五”时期,国家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到“十二五”末,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改善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保障房建设明显提速。2010年全国各类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590万套,基本建成370万套,创历史之最。这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稳定市场预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2005年开始,东北三省在实施振兴战略中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2008

年以来,齐齐哈尔市共改造棚户区362万平方米,近5万户居民喜迁新居。齐齐哈尔确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改造模式,对于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由政府直接承担改造任务;对于有商业开发条件的棚户区,采取招、拍、挂方式整体出让,开发企业作为承建主体。目前,棚户区居民住房建筑面积从原来的人均7.5平方米增加到18.3平方米。

尽管如此,在很多普通家庭看来,房价依然过高,买房依然困难。目前,大部分城市的房价不仅没有像很多人期待的那样“应声而落”,反而仍在上涨。2011年6月,与前一月份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仍有44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上涨;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仍有67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上涨。同时,受大城市严厉限购等政策的“挤压”,房价“涨潮”正迅速向中小城市转移。如北京实行“限购令”的当月,河北燕郊、三河等地某些楼盘就从每平方米7000元飙升至1万元。

对此,2011年7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正处于关键时期,部分城市房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强调要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不断巩固和加强调控效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也明确表示,将坚定不移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同时也要看到,“住房难”绝不仅是住房领域的问题,而且是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涉及城镇化发展、收入分配格局调整、财税制度完善、消费结构升级等问题。因此,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住房制度改革以来的实践说明:解决住房问题,国家统建、福利分配的老路走不通,完全靠市场也不行。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一方面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形成政府保障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

◇ “重药”降“虚火” 坚定不移控房价

2011年1月27日,“新国八条”发布的第二天,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改革试点的“靴子”,在各种猜测声中同时落地,引起广泛关注。房产税一直被许多人视为市场调控的“杀手锏”,两市试点成效究竟如何,还需时间检验。但国务院同意试点并表示将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在全国推开,表明了中央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目标是明确的,决心是坚定的。

权威声音

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不要观望

穆虹(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当前,我国各地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任务十分艰巨,但中央的态度是很坚决的。现在,有些地方还持观望态度,希望各地不要抱不切实际的幻想,要切实抓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工作。

房地产市场是城镇住房供应的主渠道,加强市场调控、使房价保持在合理价位,是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迫切需要。目前,城镇化快速发展带来的新增需求强劲,城镇居民的改善性需求不断加大,投机投资性需求仍在伺机而动,再加上房地产市场制度不完善等原因,稳控房价还面临较大压力,调控效果还有待巩固和加强。

因此,必须施“重药”降“虚火”,坚定不移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把调控进行到底。目前最关键的,就是坚决贯彻落实好“新国八条”精神,努力巩固和扩大前一时期调控的成果,努力实现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和价格基本合理的目标。

货币“闸门”要收紧。由于前两年货币政策相对宽松,市场流动性充足,大量资金流向房地产市场,推动了房价高涨。2011年我国的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调整为“稳健”,截至7月上旬,央行已连续6次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3次加息。应继续灵活利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流动性管理,改善房价稳定的货币条件。

投机投资要“退烧”。随着人们财富的增加,投资需求日益旺盛,但投资渠道偏少,在房价持续走高的预期推动下,很多人加入“炒房大军”,成为房价上涨的重要“推手”。稳房价就必须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继续强化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执行二套住房首付比例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要求,提高二套房贷款门槛。调整税收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增加交易成本。还应从严执行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压缩投机投资空间,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有效供给要增加。供需矛盾突出是房价上涨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对不合理需求做“减法”的同时,还应在供给上做“加法”。应努力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投放,保证住房建设进度。完善土地出让方式,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改变单纯的“价高者得”,防止地价助推房价。

专家点评

限购措施是必要的

秦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应当承认,限购肯定是行政手段,但在经济手段效果有限、而房地产市场有异动的情况下,需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干预。不仅能起到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作用,对家庭收入分配也能起到一定调节作用。避免有钱人买多套房,越来越富有,而没钱的人一套房也买不起。在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还有必要继续采取限购政策,来弥补现有经济手段的不足。

市场监管要强化。一些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散布虚假信息、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坑害购房者。应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稳定市场预期。2011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6月,国家发改委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12家企业进行了处罚。这对打击价格欺诈、坐地起价将起到积极作用。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既要针对当前也要着眼长远。应在落实好现有政策的同时,研究储备新的调控措施。特别是要建立稳定房价长效机制,比如完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阻断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动力;完善和推广房产税政策,抑制不合理需求;等等。

专家点评

尽快开征房产税

贺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尽快开征房产税,增加住房保有环节的成本,可以有效遏制投机。同时,又可以让大量空置房进入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缓解总体供需矛盾。根据各国的经验,房产税是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经济手段。

◇保障更给力 安居梦圆“暖心巢”

“住保障房,圆安居梦,暖百姓心。”近年来,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推进,一片片棚户区得到改造,一幢幢公租房拔地而起,一批批中低收入家庭喜迁新居。“十一五”期间,有1500万户家庭从中受益,很多人亲切地把保障房称作“阳光下的暖心巢”。

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很多城镇居民通过市场渠道解决了住房问题。但商品住房价值量巨大,低收入家庭甚至一些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经济能力弱,不具备在市场上购房或租房的条件。他们的住房问题,需要通过政府保障和支持来解决。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 “托底”,这不仅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也是市场调控的有力砝码,有助于分流商品住房市场需求,稳定群众住房消费预期,对市场起到“镇静剂”的作用。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今后5年,我国将新建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3600万套,覆盖面将提高到20%左右。按照一家三口计算,意味着将解决1亿多人的住房问题。2011年将开工建设1000万套,比2010年增加72%,截至6月底,全国保障性住房新开工超过500万套,超过全年目标任务的50%。眼下,各地正按照中央部署,坚决打好住房保障这场“硬仗”。

重庆市大力推进公租房建设

2010年重庆市开工建设了1300多万平方米公租房,2011年将开工建设1350万平方米。

保基本需求。住房保障,重点是保障群众基本住房需求。我国土地等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需要住房保障的对象又比较多,必须从国情国力出发,提供户型小、功能齐、质量可靠的住房。应在小空间里面做大文章,努力提高设计水平,合理配置住房内部空间,充分考虑群众实际生活需要,保证必备的居住功能,创造安全、适用、健康的居住环境。

保土地供应。“万丈高楼平地起”,建房首先要有地。近年来,各地在保障房土地供应方面下了不少功夫,如广东首创保障房用地单独储备制度;北京通过划拨和商品房配建等方式,2010年供应保障房用地超过住宅用地供应量的一半。必须坚持民生优先,切实落实保障房建设土地供应政策,对保障房用地应实行划拨等多种方式,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进行单列,做到应保尽保,把宝贵的资源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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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徐绍史(国土资源部部长):要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确保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保资金到位。大手笔的保障房建设,离不开大手笔的资金投入。完成2011年保障房建设任务,需要1.3万亿—1.4万亿元投资。中央财政将安排补助资金1030亿元,比2010年增长34.7%。地方政府也应加大支持力度,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和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房建设。同时,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银行贷款、社会资金参与等方式,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青岛市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租房建设

2011年3月,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的青岛市辛安公租房项目开工。工程总量的3/4由民营公司承建。该项目通过租金回报、租售商铺等形式,使投资者有稳定回报。同时,青岛市还将在公租房小区中增加配建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数量,这两种保障房获取回报较快,能增加公租房的投资吸引力。此外,青岛市还坚持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建公租房等保障房,并作为土地出让的附加条件写入出让协议。

保分配公平。这是安居工程的“生命线”。如果该保障的“落了空”,不该保障的“搭便车”,就会事与愿违,甚至造成新的不公和社会矛盾。必须从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制定一整套制度,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全过程监督,避免暗箱操作。做好人口、住户、房屋、收入、就业等方面的基础工作,掌握基本情况,严防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混进来,让符合条件的家庭真正受益。

江西省确保保障房分配公平

江西省在保障房分配时“统一摇号、公开销售、电视直播、全省公证”,以确保公平。

此外,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针对保障房建设进度、工程质量、配套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可以相信,这一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将使更多的家庭住进“暖心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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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的种类

公共租赁房: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略低于市场价格出租,主要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的阶段性住房困难。这将成为今后保障性住房的“主力军”,在保障房中的比例将大幅度提升。

廉租住房:由政府投资,以低租金出租给城镇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发达的城市面积标准略高)。

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组织、社会投资建设,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房满一定年限可上市出售,政府优先回购。

限价商品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销售。在土地招标出让时限定套型结构、销售价位。

棚户区改造:对老工业基地和林区、垦区、矿区集中连片棚户区进行改造。

◇政策重落实 地方政府须尽责

2011年4月10日至21日,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对北京、上海等16个省区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这是近年来中央针对住房问题进行的规格最高、决心最大的一次督查行动,是督促地方政府落实中央精神、切实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社会各界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关注。

对于解决住房问题,中央的态度是坚决的,要求是明确的,但具体落实还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作为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执行者,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者,肩负着重要职责。中央的政策措施能否“落地”、“开花”,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决心和力度。不可否认,一些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中尝到巨大甜头,过度依赖房地产发展拉动经济增长,对调控不想动真格,对保障房不愿真投入。这也是一些地方调控效果打折扣、房价过快上涨的重要原因。

为此,中央明确提出,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地应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不折不扣地把中央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以稳控房价、加大住房保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山西省创新举措解决保障房建设面临的资金、土地和项目审批等问题,加快建设进度。截至2011年6月底,全省新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已达265782套,开工率为全年任务的88.5%。

认识到位。工作到位,首先是思想认识到位。应充分认识到,高房价不仅加重了当地群众的住房负担,影响当地民生的改善,而且不利于地方经济结构调整,不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甚至会影响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应清醒地看到,对稳控房价、加快住房保障,百姓翘首以待,全社会高度关注,丝毫不能放松、不能懈怠。应真正把解决住房问题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来看,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来抓,牢固树立抓不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房建设就是失职的思想,切实高度重视、负起责任。

明确任务。对于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中央都提出了十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特别是提出了许多硬指标、硬任务。比如,“新国八条”要求各地第一季度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要求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不得少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明确了各地保障房建设的规模和进度;等等。各地要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和措施,明确保障房建设的计划和进度,并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狠抓落实。解决住房问题,不能“雷声大、雨点小”,更不能“纸上谈兵”。要把确定的任务目标层层分解,一项一项抓落实,一抓到底,毫不放松。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方面,严格执行“新国八条” 的规定,从严把握和执行房价控制目标,从严执行信贷、税收、住房限购政策,尽早使房价回归合理水平,兑现对社会的承诺。对住房保障,应按照中央确定的任务,确保2011年11月底以前全年任务全部开工,主体结构完工的要占到1/3以上,让困难群众早得实惠。针对资金问题和一些地方出现的建筑质量问题,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拓宽筹资渠道;在设计、建材、施工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建筑质量不打折扣。

北京市成立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解决筹资难题

为顺利完成“十二五”时期1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收购任务,加快公租房的发展,解决资金难题,2011年6月30日,北京市政府正式成立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注册资本金100亿元,由市财政以货币形式出资,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保障房建设投资公司。在保障房建设中,该中心可通过借贷、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确保北京市“十二五”时期100万

套保障房建设资金到位。

严格问责。责任是压力,也是动力。考核问责是确保完成任务的重要抓手。必须强化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巡查、考评、约谈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对地方负责人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省级人民政府也应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城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观念需转变 量力而行谋安居

安居才能乐业,安居才能安心。如何实现“安居梦”?租房还是买房?靠“啃老”还是靠自己?先成就事业还是先买房子?这让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纠结。

有人说,“有自己的房才算有家”,“宁可当„负翁‟也要咬牙买房”,“现在不买,以后更买不起”;也有人说,“不能把人生困在一所房子里”,“租房未必不安心,„裸婚‟也能很幸福”。

这些说法似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应如何选择?

就整个社会来讲,应该看到,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土地相对不足的国家,是一个人均收入仅居世界100位左右的发展中国家。面对这样的国情,应该倡导树立适度、合理、节约的住房观念。

就家庭和个人来讲,应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放大住房预期。特别是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不应过早把自己“拴”在房子上,“先租后买、先小后大”未尝不是好选择。

但现实中,“超前购房”、“低龄购房”、“攀比购房”现象十分普遍。据调查,北京首套房贷款者的平均年龄只有27岁,比很多发达国家首次购房者平均年龄小很多。这给市场和个人都带来了一定风险。它使大量购房需求提前释放,加剧了住房供求矛盾,加剧了房价上涨压力。同时,也使很多人成为“房奴”,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大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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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住房状况

◎日本、德国首次购房人平均年龄为42岁,法国为37岁,美国也在30岁以上。

◎德国租房者占多数,有60%左右的居民租房,其中年轻人77%左右为租房族。德国《民法典》等法律对房租价格进行管理和约束,特别侧重对房客利益的保护,规定房东不得随意涨房租。

◎新加坡80%的人口居住在政府组织建设的“组屋”内。

◎香港四成人租房住:29%的人租住政府公屋,11%的人租住私人物业。

◎超过一半的美国人选择在工作10年、结婚5年以后才买房子。

这种情况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一方面,受我国置家业、传家产的传统文化影响。另一方面,更是客观现实下的无奈选择:房价上涨快,让人们担心“越晚越买不起”,造成“恐慌性购房”;房屋租赁市场不规范,房主随意涨价、被迫频繁搬家,使租房很折腾、很费心;保障房覆盖面有限,很多人享受不到,只能通过市场渠道购房。

理性消费,不仅需要居民转变观念,更需要国家创造良好环境。应通过加强市场调控,使房价保持在合理水平,稳定市场预期,避免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加大公租房供应量、扩大覆盖面,为刚工作的年轻人提供价格较低、可以长期租住的房子。还应规范、发展租赁市场,让人们有更多稳定、价格合理的房子可租。不久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加强对出租房、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的管理。此外,还应加强舆论引导,防止虚假信息误导群众。

古人讲,“宅者人之本”、“人因宅而立”。住房是人的生存之所,发展之基。解决好住房问题是群众的一大需求、一大期盼,也是党和政府的一大牵挂、一大责任。随着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住房问题必将得到更好解决,千万个家庭的安居之梦必将逐步变为现实。

从“怎么看”到“怎么办”·理论热点面对面2011④

优先战略保民生

——怎么解决就业难

就业是民生之本。对于拥有13亿多人口的我国来说,就业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然而,2011年春节前后,招工难现象却再度发生。在不少地方,曾经熙熙攘攘的劳务市场,如今却显得有些冷清;曾经是农民工“一岗难求”,如今却是招聘企业“一工难求”。面对缺工困境,不仅东南沿海很多企业奔赴中西部地区上门“请工”,当地企业也纷纷开出优惠条件家门口“留工”。一时间,招工难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冷热两重天:就业难与招工难

2011年春节前后,劳动力市场上再度出现就业难与招工难两难并存局面。

一面是年复一年的就业难,一面是再度出现的招工难,看似相互矛盾,却又“两难”并存。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不禁疑惑:当前的就业形势到底应该怎么看?

◇ 解析“两难”局面:招工难难掩就业难

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现象,引发了人们的热议。有人认为,招工难表明农民工就业难问题已经“逆转”;也有人表示,招工难只是特定时期的暂时现象,没必要大惊小怪……要认清当前的“两难”局面,必须透过表象,深入分析,把准就业形势的“脉”。

先看招工难。据对16个用工大省的调查,招工难,主要难在用工需求较大的东部沿海

地区,难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业,难在薪酬待遇较低的企业和岗位,尤其在春节前后的特定时间段表现得更加明显。可见,招工难具有区域性、行业性、季节性等特点, 而不是全局性、普遍性的难。

随着中西部地区的加快发展,其农民工薪酬与东部地区农民工薪酬的差距逐渐缩小。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的调研显示,东部地区打工者月收入为1455元,中部为1389元,西部为1382元。东部比西部仅高5%,而5年前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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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主要矛盾仍然是供大于求

尹蔚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十二五”时期,中国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主要矛盾仍然是供大于求。最近几年中国一些地区出现的招工难,主要发生在制造业、服务业的一线,这主要是结构性矛盾造成的。“人口红利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结束。

出现这一现象,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比如,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用工需求普遍增加;中西部地区就业机会增多,吸引了一批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随着强农惠农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不少劳动力返乡务农;部分企业薪酬待遇低、工作环境差、权益没保障,拴不住心,留不住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预期提高,对工作比较“挑剔”;一些农民工自身条件、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符;等等。

实际上,招工难反映的是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在某些方面的“不匹配”,而不是劳动力总体上的短缺,更不意味着就业形势已根本好转。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就业压力依然很大,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岗位缺口大。据预测,“十二五”时期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历史最高峰,为9.97亿。城镇平均每年需就业劳动力约为2500万人,岗位缺口每年将在1300万以上。此外,还有1亿多农村富余劳动力,每年需转移就业约800万—900万人,可以说就业压力是长期存在的。

供需有错位。我国劳动力市场不仅总量供大于求,而且存在供需不对接的矛盾。一边是有人没事干,一边是有事没人干;一边是有事不会做,一边是有事不愿做。比如,不少大学毕业生宁愿蜗居大城市当“蚁族”,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也不愿到有“用武之地”的广大中小城市和基层施展才华。

服务不完善。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还不发达,中介组织不规范,信息渠道不通畅,一方面很多岗位“虚席以待”,另一方面很多劳动者“求职无门”。就业指导和培训不到位,使劳动者求职能力和职业技能难以提升,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政策不健全。由于户籍、社保等方面的政策壁垒还没完全打破,导致就业机会不平等。各种不合理的“土政策”、潜在的就业歧视、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等,抬高了就业门槛,限制了劳动者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流动,造成部分劳动者难以就业。

面对严峻复杂的就业形势,党和政府始终把扩大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必须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力气,想方设法解决好这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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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优先战略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明确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

从2006年开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2—3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5年来,全国已选派14.3万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 就业政策“领航”: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对于劳动者来说,能否找到工作,首先取决于岗位是否充足,岗位越多,就业的机会越多。要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政策是关键。只有制定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才能为促进充分就业提供保障。

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初步建立以《就业促进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了一整套稳定扩大就业、鼓励创业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促进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 期间城镇新增5700万就业人口,接近法国人口总数,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 以内。“十二五”期间,我国需就业劳动力比“十一五”期间每年多出100万。必须把促进就业放在优先地位,推出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不断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在支持企业发展中创造更多岗位。企业是经济活动和吸纳就业的主体。要继续积极支持和鼓励现有企业稳定在岗劳动力,建立失业预警等机制。同时,提供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设立新的岗位,并根据吸纳劳动力的数量给予相应奖励。目前,中小企业承接着80%左右的新增就业人口。应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作用,切实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财税、融资、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解决其吸纳就业不稳定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成为吸纳就业主体

我国中小企业大多属于私营企业,目前私营企业840多万户,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74%,个体工商户超过3400万户,1.8亿多劳动力在个体私营企业从业。

在经济转型升级中拓展岗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不断加快,必然带来就业结构的变化。应以最大化就业为重要依据,处理好调结构与保就业的关系。制造业改造提升,必须考虑充分就业的要求,尽量减少对就业的负面影响。培育新兴产业,应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产业。服务业是吸纳劳动力弹性最大的部门,发达国家70%以上的就业在服务业,而我国仅为34.1%。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通过大力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加快提高服务业比重,以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

专家点评

扩大就业必须倚重服务业

蔡昉(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从投入产出效果看,每投资100万元可提供的就业岗位,重工业是400个,轻工业是700个,第三产业是1000个,说明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就业吸纳能力极大。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接近30%的就业人口,可能是工业吸纳就业的合理能力,而中国工业目前的就业人口正好和这个水平接近,无法再接纳大规模的劳动力。扩大就业必须倚重服务业。

在帮扶困难群体中“订造”岗位。对于大龄下岗人员、残疾登记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可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保障其就业。积极开发城市环保、绿化、卫生、交通、便民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并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困难人员就业。

◇ 自主创业“启航”:就业天地更宽广

多年前,一提到“阿里巴巴”,人们就会想到那位与四十大盗斗智斗勇的神话人物;如今,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白手起家的创业者马云。他创立的阿里巴巴网,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网上交易市场,并通过网络平台帮助人们实现就业,直接和间接带动创造了数百万个就业机会。

阿里巴巴集团经营着多元化的互联网业务,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和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公司。现服务来自超过240个国家和地区的互联网用户,在世界70 多个城市有2.2 万多名员工。

创业创造岗位,就业源于创业。创业不仅可以实现自身就业,还具有带动他人就业的“倍增效应”。据测算,一个人创业,平均可以带动3个人就业。以马云、任正非、刘永好等为代表的新时期自主创业的典范,不仅实现了自身价值,而且带动千千万万人实现了就业。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自主创业。2008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健全创业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部署。从2009年开始,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85个城市开展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城市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有利于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供服务保障,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

目前,85个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正在深入开展。通过创建活动,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等方面初步形成了有利于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体系。

加大政策扶持。创业是从无到有,白手起家,创业者面临的障碍、风险远大于普通就业者,需要政府予以大力扶持。应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者开放。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工商、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和减免。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帮助创业者“轻装上阵”。

政策传真

农民工、大学生、困难群体等创业可享受多项政府扶持政策

◎对初创企业,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高校毕业生为1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全额贴息。

◎自2011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者,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强化创业教育。创业难,成功创业更难,我国大学生初次创业成功率仅为2.4%,这与创业者缺乏相应的创业能力和素质密切相关。应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教育,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积极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广泛采用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帮助劳动者掌握、提高与创业相关的各种能力。在大学开设创业教育、创业案例讲解、创业投资等创业课程,把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大学生,纳入教学主渠道。2011年,将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等一系列举措,引领15万名大学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

教育部推动高校开展创业教育

2010年5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要求把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营造良好氛围。当前主动选择创业的劳动者比例偏低,城镇居民有创业意愿的不到5%。应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和推动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普及创业知识,弘扬创业精神,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创业理念。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创业典型,特别是面对失败不屈不挠成功实现再创业的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我们也要看到,创业之路绝不是坦途,充满了风险和艰辛,既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引导,也离不开创业者自身的激情、智慧和努力奋斗。创业者应积极转变观念,树立敢闯敢试的创业意识,勇于挑战自我,勇于面对挫折,脚踏实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奋力拼搏;充分利用各项创业政策,结合自己的优势和专长,找准创业的落脚点,提高创业成功率。

◇ 职业培训“助航”: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

“一招鲜,吃遍天”,“有了金刚钻,揽得瓷器活”,这些充满生活智慧的俗语,揭示了就业问题上的一个道理:知识和技能最重要。而劳动者知识和技能的提升,离不开职业培训。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劳动者职业培训力度,“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培训劳动者达8600万人次。但总的看,我国劳动力总体素质偏低,还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要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职前和在职全程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我国今后10年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2011—2020年,我国计划新培养350万名技师和100万名高级技师,使技师和高级技师总量达到1000万人。同时,还将建设1200个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00个左右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扩大规模,让培训“全覆盖”。目前,我国职业培训的覆盖面还比较窄,相当一部分劳动者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系统的职业培训。要建立起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开展职业培训。今后5年,将力争使新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职业培训,使技能岗位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的需求。

分类施教,让培训“合口味”。不同劳动者,培训需求不同。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对大学毕业生、“两后生”(城乡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对企业在岗职工包括农民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面向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创业所需的核心技能,实现“创业一人、带动一批”。

提升质量,让培训“见实效”。质量决定效果。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根本,合理设置培训专业,科学确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含金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强化对培训过程监管以及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严格测评考核。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岗位要求的紧密挂钩。2009年起,团中央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分期分批培训进城青年农民工20万名,大部分顺利就业。

“订单式”培训

由用工企业向当地劳动部门提供就业信息,包括所需工种、人数、薪金和技术要求等,劳动部门把这些信息加以整合后,提供给劳动力输出地的劳动部门,输出地的劳动部门根据“订单”要求组织培训,然后将这些劳动力整体输送给对方。

加大投入,让培训“不差钱”。“十一五”期间,国家用于职业培训的经费达230亿元。从2011年起,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对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对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和新成长劳动力,政府将埋单为他们提

供培训。目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已公开征求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

◇ 公共服务“护航”:求职之路更顺畅

“春风行动”暖人心,就业服务到家门。2011年农历正月十二,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浓厚气氛之中。在劳务输出大县安徽省东至县,政府组织的“春风行动”却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了,很多农民工都找到了满意的工作。

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目前,我国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和体系,初步构建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4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络。各级政府广泛开展了包括“春风行动”在内的一系列就业服务活动,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开展职业指导,实施就业援助等。“十一五”期间共为3.3亿人次提供了职业介绍等服务。要继续完善城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当好“顾问”,大力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很多劳动者对国家政策、市场供求情况及自身职业倾向不太清楚,需要给予必要的指导服务。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如各种人力资源市场,积极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开展个人职业素质测评,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更好地掌握求职方法。对有意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创业。

2004年,专门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首次启动,此后每年举办一次。2011年“春风行动”从2月15日持续到4月底,以“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帮您尽早实现就业”为主题。

扮好“红娘”,主动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市场千变万化,劳动者和工作岗位之间常常对接难,在二者之间牵线搭桥,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快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国互联互通。通过现场发布、互联网发布

和组织招聘会等方式,免费为求职者介绍各种用人岗位。

济南举行女性专场招聘会

2011年3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人社局、济南市妇联举办“庆三八”送岗位女性就业专场招聘会。近百家单位在招聘会上提供了适合女性的岗位4000余个。

做好“后援”,积极进行各种帮扶服务。在求职就业过程中,劳动者经常会遇到失业、劳动纠纷等难题,需要政府伸出援助之手,通过建立健全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的联动机制,完善就业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就业困难群体,不断完善就业援助机制,提供专项政策扶持,力争“有一人,帮一人,稳一人”;对确属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提供“一对一”帮扶;对“零就业”家庭实施重点就业援助,做到随时出现、随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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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1月份针对城镇就业困难人群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

◎春节后针对农民工开展“春风行动”。

◎5月份针对高校毕业生和其他求职人员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9月份针对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

◎11月份针对来年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周”活动。

古希腊学者阿基米德说过:给我一个支点,就可以撬动地球。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实

现就业就是他们一生幸福的重要支点。随着政府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和措施的深入实施,各类群体就业难的问题必将得到进一步缓解,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一定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从“怎么看”到“怎么办”·理论热点面对面2011⑤

铺就13亿人的健康之路

——怎么解决看病难

提起看病,很多人都有过去大医院就诊的经历:挂号排长队,候诊等半天,反复检查太折腾,开大处方花钱多……说到底就是一个字:“难”。前不久,一部讲述医院故事的电视剧《医者仁心》,在央视和一些地方卫视热播。剧中全景展示了一家大医院“凤凰涅槃”、重获患者信任的过程,也真实再现了人们熟知的各种看病难现象,引起观众强烈共鸣。

健康是人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健康和千家万户幸福。近年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得到了一定缓解。为进一步治疗这一“顽疾”,党和政府正不断深化医改,努力打造一条人人“病有所医”的健康之路。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共有7项: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困难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农村(社区)改水改厕,贵州等6省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共有9项:健康档案、健康教育、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检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慢性病管理、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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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改的5项重点任务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 问诊看病难:症状缓解还需治疗

俗话说:“有啥别有病。”生了病,本来就很难受,如果看病再变成一件难事,就更加让人痛苦。“挂号起五更,排队一条龙”、“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这些前几年流行的顺口溜透露出人们对看病难的抱怨与无奈。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看病难,中央作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2009年4月,一张医治看病难的“药方”——深化医改方案,在历经3年的讨论和修改后,正式公布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两年来,深化医改全面铺开,取得一定成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7项重大服务和9类基本服务免费向居民提供;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数超过12亿,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价格平均下降3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新建、改扩建近两万个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稳步展开,预约挂号等便民惠民服务措施正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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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院的等级

我国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各级医院经过评审,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治愈一个人的疾病,需要一个过程;对于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来讲,医治看病难顽疾,更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导致看病难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有的刚开始理顺,有的还未触及;医改政策的全面落实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效果也待逐步显现。总的来看,当前看病难虽有所缓解,但仍较突出。仔细分析,主要难在以下三个方面。

大医院看病排长队是看病难的主要表现。

权威声音

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陈竺(卫生部部长):新医改方案立足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顶层设计的思路,着力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以实现全面系统解决居民看病就医问题、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

绝对性的难。这是由于医疗资源绝对不足导致的,表现为缺医少药,难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目前这种看病难已基本上解决,只存在于一些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的中西部偏远地区。

相对性的难。这是由于优质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导致的,主要发生在大城市的大医院里。一进大医院,最直观的感受就是人太多、队太长、等太久。挂号、交费和拿药,一般要折腾大半天时间。专家号更是“一号难求”,为了能挂上号,有的彻夜排队,有的全家总动员、轮流上阵,苦不堪言。这种难是目前看病难的主要表现形式。

因“贵”而“难”。这是由于医药费用负担重导致的。据统计,2010年,我国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为166.8元,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6193.9元。一次住院费相当于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的1/3,更超过了农民年人均收入。至于经常要看病的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医药费负担不仅压得他们喘不过气,还连累到整个家庭。这种难与前两种难交织在一起,加大了看病难的程度。

可见,解决看病难,依然任重而道远。必须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在缓解看病难上取得扎实进展。

深度解读

数字“十二五”健康新目标

◎国民健康水平达到发展中国家前列,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5岁,比“十一五”末增加1岁。

◎婴儿死亡率降至12%。,比“十一五”末下降8%。

◎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2/10万,比“十一五”末下降27%。

◎提高政府和社会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个人卫生支出比例降至30%以下,比“十一五”末下降21%。

◇ 合力保基本:织就医疗惠民网

国民的健康水平,事关民族发展、国家兴衰。为人们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保障,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不同国家提供基本保障的内容与范围也不尽相同。从我国国情出发,国家提出了“保基本”这一重要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具体来说,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就是要做好预防保健工作,使群众尽量不得病、少得病、不得大病。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就是要通过全民医保,降低个人医药费用支出。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就是要对常用药合理定价、保障供应,让患者能用上实惠管用的药。这三项内容,着眼于全体人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是解决看病难的基础性工作,对实现人人“病有所医”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保基本”工作逐步推进,但总的看,目前的标准和水平还比较低。我们既要量力而行,努力做到广覆盖、可持续;也要尽力而为,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标准和水平,为全体人民织就一张从防到医、从药到保的基本医疗惠民网。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投入、促均等。确保基本服务项目和重大服务项目免费向群众提供,必须依靠雄厚的资金保障。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2010年的15元提高到25元。同时,将继续扩大服务范围,加快覆盖农村和困难地区,逐步实现均等化。比如,今后5年,将为70%以上的城乡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水平、上层次。逐步提高人均筹资标准,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2011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将提至每人每年200元,住院费报销比例提至70%,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5万元。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加快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使参保群众权益得到更好保障。2011年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参保人数较少的省区,逐步实现省级统筹。

北京市推进“一老一小”保险实现医保全覆盖

2007年开始,北京市将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惠及180万人。2008年又将47万城镇劳动年龄内的无业居民纳入大病医保,在全国率先实现基本医保全覆盖。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添内容、广覆盖。目前我国已确定了307种基本药物,今后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基本药物目录“扩容”,增加更多药品种类。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2011年年底基本覆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今后5年,其他医疗机构也将逐步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2010年起,安徽省基层开展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试点,药价普降30%—50%。

◇ 着力强基层:群众看病更便捷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一旦有个头疼脑热,最方便的还是去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这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普遍使用基本药物,具有看病“便”和“廉”的独特优势,是大医院的“前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让它成为群众看病就医的首选,有利于缓解大医院看病难问题。

前些年,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度处于“线断”、“网破”、“人散”的窘境,群众小伤小病也要舍近求远去大医院。针对这一情况,中央提出“强基层”的明确要求。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投入530亿元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基层医疗卫生面貌有了很大改观;2011年,国家又决定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将有力推动基层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并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很多基层医院虽然有了崭新的设备、宽敞的诊室,但医疗服务能力不足、医务人员队伍不稳定,难以吸引群众前来就诊。因此,不仅要继续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也要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切实增强基层的服务能力。

政策传真

国家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从2010年开始,国家开展了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提高新农合对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补偿比例。截至2011年4月,全国已有9059名患儿获得救治,患儿家庭个人支付费用比试点前降低60%。预计2011年9月底,全国所有农村白血病、先心病患儿,包括部分城乡协同推进地区的城镇儿童将都能受益于这一政策。此外,农村居民新增病种医疗保障试点工作也加快推进,优先将乳腺癌、宫颈癌、农村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和耐多药肺结核等病种纳入试点范围。

服务网络遍基层。强基层,首先是构筑完善的医疗服务网。要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合理规划布局,增加医疗点。2011年将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吸引高层次人才

哈尔滨市近年来加强基层建设,吸引不少大学生扎根农村、服务基层。该市香坊区成高子镇中心卫生院的47名医护人员中,有27人是大专或本科以上的学历,他们深受患者信任。

培养人才固基层。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人才是关键。基层工作重心是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等一体化服务,需要全科医生这个“多面手”,而目前基层合格的全科医生比较匮乏。2011年,国家决定建立全科医生制度,要求到2012年使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再经过几年努力,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同时,创新激励政策和方式,通过契约服务、按人头付费、开办诊所、边远贫困地区工作提供特殊补贴政策等,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把人才留在基层、稳定在基层,当好群众健康“守护人”。

对口支援助基层。单靠基层自身,短期难以强起来,还需借助外力。国家已制定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制度,要求每所城市三级医院通过派出医生、实行托管等多种形式,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鼓励、支持大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坐诊、定期巡诊;落实大医院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

英国的全科医生制度

英国居民可在社区医院选择一名全科医生,由其负责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生病时一般先找全科医生就医。全科医生由国家发给全额工资,因而可以专心为居民诊疗。

此外,还要通过减免诊疗费用、提高看病报销比例等倾斜政策,运用经济杠杆,进一步

降低基层诊疗费用,吸引患者来就医。并探索建立基层与大医院的转诊机制,引导群众养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习惯。

北京市社区医院就诊量逐年增加

近年来,北京市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不断增强社区医院吸引力。一是完善公益性。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社区医务人员吃上“皇粮”,有效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常用药品实现零差率销售,药品价格比大医院平均下降36.1%。二是多渠道引进好医生。采取接收应届毕业生、返聘大医院退休医师等方式,不断提高社区医院诊疗水平。三是实行转诊制度。社区医院与三甲医院开展对口协作,患者通过社区医院向大医院转诊,比直接到大医院挂号还方便,且免收挂号费。四是推行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居民可以通过签约形式,得到常见病诊疗及健康管理等基本医疗服务。目前,到基层就诊患者比重已由2006年的5%提高到42%左右。

百姓心声

◎医生是守护生命的天使。他们的价值在于用医疗技术救人,而不是靠卖药挣钱。

◎为什么手机能漫游,医保却一直不能全国“漫游”呢?这很不合理,很不方便。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关键就是要能够买到便宜药。如果像以前一样,药品一降价就“见光死”,老百姓还是得不到实惠。

◎一般的感冒发烧,我现在就去社区医院,方便又便宜。干嘛非要扎堆去大医院呢?有时候,观念一换天地宽。

◇ 姓公要为民: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

2010年2月,16个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的公立医院,朝着回归“公益性”这一共同目标,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对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作出部署,标志着公立医院改革已进入到试点探索与全国推广共同开展的新阶段。

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中,公立医院占据着主体地位。据2009年统计,我国医院总数为19822家,其中公立医院为14086家。

公立医院大多拥有优质医疗资源,承担着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主要场所。2010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和住院人次均占全国总量的90%以上。同时,公立医院看病难的问题也非常突出,一直都是看病就医各种矛盾聚集的“重灾区”。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长期以来,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对公立医院采取了国企改革的思路,实行放权搞活政策。很多公立医院通过小病大看、卖药提成、重复检查等手段进行创收,运行机制发生扭曲,趋利性增强,公益性淡化。加之一些公立医院管理不善,就医流程设计不合理,少数医务人员服务“冷、硬、顶、拖、推”等,加剧了患者对看病难的感受。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使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是缓解看病难的重点和关键。

也要看到,作为最主要的医疗服务终端,公立医院与药企药商、医务人员、患者、医保机构等各方切身利益纠缠在一起,不仅“牵一发而动全身”,也是其他各方面改革都绕不过的“深水区”。公立医院改革复杂性强,影响医改全局,事关医改成败,既要积极推进,也要稳妥处理好深层次问题。为此,深化医改提出“两条腿走路”:一些保障公益性的重大体制机制改革,可先行试点;一些体现公益性的具体便民措施,要尽快推开。

云南省昆明市试点管办分开

2010年年底,昆明市试点公立医院管办分开,成立市医院管理局和市医院发展中心,前者负责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后者则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义务,承担政府开办公立医院的职责。管办分开后,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把主要精力用于依法对各类办医主体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医院公益性目标的实现。

安徽省芜湖市试点医药分开

近年来芜湖市推进医药分开,成立药品管理中心,接收公立医院的药品购销权,医院药房改为其下属的药品调配中心,医院不再经营药品。药品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全市基本用药目录,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供应管理信息系统,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这一改革举措切断了医院和药品之间的利益链,仅2009年就减少当地群众药费支出6117万元。

理顺体制,推进医药分开。

当前公立医院运行中存在的种种问题,都与体制机制不合理有关。要坚持“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开展重大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建立符合公益的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探索公立医院改革的新路子。尤其是要推动医药分开,通过探索新的药品采购供应模式、医药收支分开核算等多种途径,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投入到位,完善补偿政策。目前,政府投入一般只占公立医院总收入的6%—8%,仅靠这些投入,无法保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政府将加大投入,补偿公立医院实行医药分开后减少的收入或亏损,并落实对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的投入,为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提供保障。

优化流程,改善就医服务。不少看病难问题,实际上是由就诊流程复杂、服务不够人性化造成的。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优化诊疗流程来解决。目前,全国1200多所三级医院普遍推出便民惠民措施,比如,推出就医“一卡通”、提供预约诊疗、便民门诊等服务,缩短病人候诊时间;控制不必要的诊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等。

陕西省子长县加大公立医院改革补偿力度

2008年以来,陕西省子长县开展以创建“平价医院”为主题的公立医院改革。将全县公

立医院由差额预算单位改为全额预算单位,医务人员津贴补助和人才培养费用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更新由县财政负担。通过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既解决了医院建设发展问题,又调动了医护人员的积极性。

◇ 医者需仁心: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把“看病”说成“看医生”,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医生职业的特殊重要性。医生的知识、经验和技术是能否看好病的关键因素,决定最终疗效的,往往不是药物,不是设备,而是医生。医生职业具有高技术、高风险性,他们提供的医疗服务不同于普通服务。医患之间信息高度不对称,患者往往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只能依赖于医生的诊断。在世界各国,医生通常都是受人尊重的职业。

我国目前有800多万医务人员,承担着世界上最大的就医服务量,为人民身体健康、生活幸福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近年来医生群体的社会形象被扭曲,工作积极性受到挫伤,职业尊严感受到冲击。这既有医生的问题,更有环境的影响。长期以来医务人员正当收入过低、公立医院实行鼓励创收的考核机制等,“逼迫”一些医生开药“只选贵的,不选对的”,过度诊疗,甚至还有少数医生吃拿回扣、收受红包,引起患者不满,导致医患关系紧张。

医生是患者求医看病的希望,也是医药卫生事业的主体力量,广大医生能否充分发挥积极性,是关系到缓解看病难、深化医改的大事。改革既要“见物”,更要“见人”。要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其安心从医,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从政府来说,要创造有利于医生工作和发展的环境及条件,使其价值和地位得到应有体现。理顺分配机制和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取消“以药补医”,体现医生劳动价值,改革绩效考核方式,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完善医生规范化培训,试点多点执业,鼓励医生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为广大医生尤其是基层医生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

吴孟超

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第二军医大学东方肝胆外科医院院长,被誉为“人民医学家”。

旦正草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村医,2011年被卫生部授予“全国优秀乡村医生”称号。

邓前堆

云南省福贡县怒族村医,28年来溜索出诊,被誉为“索道医生”。

从医生自身来说,要恪守职业道德。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是医生必备的基本价值追求。当病人以生命健康相托,以信任之心相与,医生不仅要以医术相助,更要以仁爱之情相应。要把患者健康放在首位,以关心体贴的态度为患者服务,在赢得患者尊重中实现职业尊严和事业发展。

从广大患者来说,要理解和信任医生。要充分认识医生的职业特殊性,尊重医生的劳动和付出。面对病魔,需要医患携起手来,相互配合,共渡难关。还要看到医学还有很多未知领域,相当一部分疾病原因不明、诊断困难,甚至无法治疗,不能苛求医生包治百病。

在重大紧急灾害事件当中,广大医护人员在抢救群众生命安全方面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

“挂号少排队,看病也不贵,人人有医保,健康乐逍遥!”这是一位网友对解决看病难的热切期盼。党和国家正在回应百姓呼声,不断深化医改,努力缓解看病难,我们相信,人人“病有所医”的目标将逐步变为现实。

相关链接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人民日报》2009年4月8日。

3.《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从“怎么看”到“怎么办”·理论热点面对面2011⑥

从有学上到上好学

——怎么实现教育公平

河北邯郸,一座以3000年悠久历史闻名于世的古城,如今又有了一张新的靓丽“名片”——“无择校”城市。前几年,邯郸市全面实行了免费义务教育,但同时“择校热”仍很盛行,许多家长千方百计地将孩子送到“名校”就读,引起人们对教育不公的强烈关注。面对这一难题,邯郸通过联盟校、兼并校、设分校等政策,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走出了一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之路,择校热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邯郸的探索,为促进教育公平、让每个孩子上好学提供了有益启示。

2009年11月,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河北省邯郸市召开。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是人生公平的起点。促进教育公平,让孩子们同顶一片蓝天,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这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惠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工程。

目前,我国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在学总规模达3105万人,居世界首位。到201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将达到36%,接近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 实现“有学上”

公平问题仍突出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国家兴盛,教育为先。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巨大成就。全国城乡实现免费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不花钱、有学上”,2010年高中毛入学率达80%;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已占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总规模的“半壁江山”;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进一步增加,2010年毛入学率达26.5%,进入大众化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建立,2010年资助学生1.8亿人,资助经费510亿元。教育的发展极大提高了全民族素质,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大贡献。

深度解读

入学率

入学率,是指全国适龄学生入学的比例,计算公式为:某一级入学率=某一级教育在校生数/全国相应学龄人口总数×100%,它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可分为毛入学率和净入学率,前者是指公式中计算分子在校生数时,不考虑学生的年龄大小,后者则要考虑在校生的年龄大小,只计算与分母相同年龄段的学生人数。

同时也应看到,当前教育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特别是教育公平问题还很突出。不论是很多家长头疼的“择校”,还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同城”苦恼;不论是学前适龄儿童“入园难”,还是不同地区考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不公平……这些都与教育公平息息相关,反映出城乡、地区和校际之间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以及不同群体之间接受优质教育机会的不均等。那么,教育不公原因何在呢?

发展不平衡的影响。由于自然、历史等原因,我国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比较突出。目前,发展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的责任主要在地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直接决定了教育水平的差距。

政策传真

加大教育投入

确保2012年实现达到4%的目标

1.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

2.从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

3.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4.从2011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5.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加强管理,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教育投入不足的制约。尽管近年来教育投入大幅增长,但是与教育发展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直偏低,尚未达到4%的目标。这制约了教育条件的改善和优质教育资源的扩展。

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限制。目前,城市和发达地区集中了大多数优质教育资源,而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则相对稀缺。即便在同一城市,不同学校占有的资源也存在巨大差距。虽然国家已取消了重点学校制度,但很多地方名校的“名牌效应”依然存在,加剧着教育资源配置的失衡。

2010年7月13日,新世纪以来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29日,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描绘了未来10年教育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

制度改革滞后的掣肘。目前,我国教育发展中,一些不利于教育公平的体制机制障碍还没有完全消除,一些促进教育公平的机制还未建立。例如,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缺少同一标准;教师合理流动制度、省级政府统筹管理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机制还不完善;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造成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

此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更加重视教育,把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家庭“投资”,都希望孩子能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这造成优质教育资源供需矛盾凸显,使教育公平问题更加突出。

权威声音

促进教育公平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战略重点之一

袁贵仁(教育部部长):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两大战略重点。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每个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部负有重要的指导、设计、推进的责任。要坚持以加快发展促公平、资源配置促公平、完善资助促公平、规范管理促公平,有效解决择校问题、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切实实现教育的起点公平。

2010年7月,广大群众热盼已久、寄予厚望的“新教改”方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正式颁布实施。纲要绘制蓝图,公平跃然纸上。促进教育公平成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被列为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促进教育公平的一系列举措,让人们看到了实现教育公平的美好前景。

◇ 着力促均衡

有效缓解“择校热”

每逢开学前,都见“择校热”。在我国许多城市,中小学择校都非常普遍。为了孩子能进名校,家长托关系、找门路,不惜举家迁移,不惜付高额“赞助费”;孩子们也疲于参加补习班,学“奥数”,练英语,考证书……“择校热”高温不退,已成为教育公平问题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突出表现。

义务教育作为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最应体现教育公平的领域。破解择校难题,根本在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用10年左右时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目标。2010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2011年又与大部分省区市签署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各地正按照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教育公平与“钱学森之问”

“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这就是著名的“钱学森之问”。一些专家提出,人才培养的基础在于教育,只有给每个学生提供最适合、最公平的教育,才是出人才的教育。虽然学生的天赋、兴趣、爱好各不相同,但当前围绕着升学指挥棒,很多学校提供的还是“千人一面”的教育,这妨碍了素质教育的落实,也是对学生的一种不公平,妨碍了他们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硬件建设标准化。学校硬件的标准化,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2010年,国家启动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全年投入83亿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的学校改造。应进一步加快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校舍、设备、图书、体育场地等硬件。天津、河北等地提出,2012年每一所学校都将达到确定的基本标准。

师资双向流动。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择校”实质上是“择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关键在于师资力量的均衡配置。应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实行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同一标准;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必须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配足配齐农村、薄弱学校合格教师,加大培训力度,组织教师到优质学校学习进修,提高教学水平。

规范升学入学。国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但有些学校为了争夺优秀生源和自身利益,在招生过程中不按章办事,给择校制造了空间。应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合理分配招生名额,通过规范升学入学,不给择校留机会。禁止公办学校开设“实验班”、“占坑班”,杜绝以任何名义收取择校费,切断录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

焦作市推行“五个统一”

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河南省焦作市推进城区优质学校与郊区薄弱学校实体捆绑发展,按照一校两区、统一管理模式进行重组,实行统一学校牌子、统一领导班子、统一教师队伍、统一教学模式、统一考核奖惩的“五个统一”管理体系,在两校区之间均衡配置经费、设施、师资、学生,并给第二校区教师优先优惠政策,以提高整体办学水平。

优质资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始终是相对稀缺的,应通过共享扩大其辐射面,发挥最大效能。浙江的集团化办学,广东的“千校扶千校”,为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作出了积极探索。应合理确定现有优质学校辐射范围,探索通过实行学区化管理、结对帮扶等多种模式,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借助网络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普及应用水平,促进优质资源远程共享。

远程教育成为促进教育公平新手段

“一面„大锅‟朝天扬,五洲四海到机箱,数理化生样样有,连着知识大海洋。”农村现代远程教育不仅给教育带来一场新的革命,而且也为促进教育资源共享、维护教育公平带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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