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文明工地文件_文明工地建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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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徐建发〔2011〕22号
关于加强徐州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考核、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苏建建〔2003〕247号)以及徐州市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平安工地创建要求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共创制度
市级文明工地创建以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为基础,以保证工程建设活动安全质量为目标,实行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同创制度,市文明工地包含市平安工地,统称为市级文明工地。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具体由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条件
凡在徐州市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市级文明工地。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
(三)安装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
(四)市政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
(六)桩基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
三、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程序
申请创建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施工单位应于领取施工许可手续后且开工一个月内,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并填写“徐州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申报表”一式二份(详见附表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的市级文明工地申报工作,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受理市区市级文明工地申报工作。
申请创建市级文明工地的形象进度达到70%以上时,由工程所在地受理创建部门推荐,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初,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备案,没有经过备案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准参加市级文明工地的考核。
四、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工地
1、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2、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所在安全监督机构通报批评及被行政处理的。
五、市级文明工地的考核
(一)市级文明工地的现场考核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从建筑安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若干考核组到现场进行考核。
(二)现场考核组根据市级文明工地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二),结合现场考核情况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日常监管考核意见进行评价、评分,提出考核报告。
(三)市级文明工地的现场考核实行百分评分制,考核总分在85以上为达标。评分标准分安全管理、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和机械设备、文明施工、平安创建五部分。
(四)考核工作结束后,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考核情况的汇总整理,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市级文明工地的推荐名单。
六、市级文明工地的评审
(一)市级文明工地评审成立评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局分管局长任评委会主任,成员由市局安监处,市、县(市)、区安监站主要负责人组成,评审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2/3以上票数为通过。
(二)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由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将评审结果在徐州建设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无意见或有不同意见经查实后,对符合建筑施工市级文明工地标准的项目,授予“徐州市建筑施工市级文明工地”称号,并予以公告,发文表彰。
七、市级文明工地的管理
(一)市级文明工地的考核每年进行4次,即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下旬进行。
(二)市级文明工地的表彰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各进行一次。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组织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及时进行考核,对已完工工程项目一律不予考核和评审。
(四)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考核、评审资料由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归档,自发文公告起保存一年,一年后自动失效。
(五)市级文明工地实行动态管理。对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市城乡建设局将组织或委托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对取得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以后的项目,如放松管理,被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通报批评,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市城乡建设局将取消其市级文明工地称号。
附件:
1、徐州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申报表
徐建发22号附件(附表1)徐州市文明工地申报表.doc2、徐州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现场评分标准
徐建发22号附件(附表2)房屋建筑工程.doc 徐建发22号附件(附表2)工业设备安装工程.doc 徐建发22号附件(附表2)市政公用工程.doc 徐建发22号附件(附表2)装饰工程.doc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文明工地 管理 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