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毁工程_工程水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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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菲特台风西湖区双浦镇白茅湖段抢险应急加固工程
施工协议书
建设单位:杭州市双铺镇人民政府 施工单位:浙江瑞晟建设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自愿、平等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2013年菲特台风西湖区双浦镇白茅湖段抢险应急加固工程施工的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地点:距白茅湖排灌站约300m处的河道东岸,长约36m。
二、工程内容:φ600mmC25钢筋砼灌注桩、围墙拆除修复以及建筑垃圾清理和施工破损的砼路面修复。
三、合同工期:工程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开工至二〇一四年
一月二十六日完工,工期30日历天内完工。除特殊异常日常恶劣天气外:(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一天;(2)风速大于14m/s的7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低于-5摄氏度的严寒天气大于3天;(4)造成工程量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5)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每逾期一天按违约金2000元/天确定罚金,但最终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2%
四、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合格标准。
五、工程造价:本抢险修复工程合同价为人民币叁拾叁万玖仟捌佰肆拾捌元整(339848元)。
六、材料和设备:本工程建设单位不提供材料和设备,所有材料和设备均有施工单位采购,但施工单位 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的有关标准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有关实验资料报告(试验费有施工单位承担)并有监理监督使用。
七、工程监理:建设单位聘请的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进行全面监理。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和说明组织施工,施工前测量放样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并签字,各项隐蔽工程必须有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进行覆盖和下一道施工的施工。
八、履约担保:施工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应向建设单位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形式为现金支票和汇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无息偿还。
九、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合同价的(不含预留金)20%作为预付款;工程完成80%时进行第一次付款,支付到合同价的(不含预留金)20%,不扣除预付款。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不含预留金)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5%,剩余5%余款作为保留金,待保修期满一次性无息偿还。
2、本工程的临时工程费及其它措施费用按合同价包干,今后不作任何调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量按实结算,各项工程量必须提供现场影像资料和现场监理当场复核签证的具体证据。合同内容单价确定原则为:合同内有单价的按原单价不变,合同内有相似项目的参照相似项目,合同内没有的项目,根据《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水利厅2010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浙江省水利厅2010年)及浙水建(2012)49号文件(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计算单价通知)及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相关材料价格及取费及优惠额度按原合同口径,合同中没有的材料参考施工期间的杭州市市场信息价结算,工程联系单签证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核备案,联系单费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后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审计结果为准并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
3、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应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办理好工程人身安全的有关保险。凡在施工期间所涉及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4、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在28天内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造价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建设单位收到之日起,在14天内交送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结论为准。有关工程结算审计费用按浙价服【2009】84号文执行,审计追加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十、竣工验收: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包括竣工图纸)。建设单位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对验收提供的修改意见,施工单位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费用。
十一、质量保修期:本工程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的壹年时间内,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十二、违约、索赔和争议:
1、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第六项要求,施工质量必须合格,如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损失及延误工期有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和资金。
2、施工单位无故拖延工期,未能如期竣工,按第三条规定向建设单位赔付逾期违约金,同时赔偿建设单位由于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
3、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定书,浙江省水利厅、工商管理局2005联合颁发的合同条款(浙F-2005-1),有关的技术文件、图纸,审核认定的工程量报价单、施工单位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十四、本合同一式八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执四份。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建施工单位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2013年菲特台风西湖区双浦镇白茅湖段抢险
应急加固工程
施
工
合同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