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果奖励办法_教学改革项目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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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
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在本科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项目
(一)专业认证
专业认证是指通过教育部组织的专业认证。
(二)品牌、特色专业
品牌、特色专业是指能体现学校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反映现阶段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趋势与发展方向,专业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对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与建设起到示范作用的专业。
(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验教学观念,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和组织结构,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思路和安全环境配置条件,先进的实验室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先进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并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的实验教学中心。
(四)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指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素质教育等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推进教学理念、机制和体系的创新,努力形成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的培养体系,满足国家对社会紧缺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
(五)教学团队
教学团队是指教学质量高、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的教学队伍。在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六)教学名师
教学名师指在高等学校中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本科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
学校奖励30万元,其中用于人员的奖金不超过10万元,其余经费用于创新实验区的后续建设。
(五)教学团队奖励政策
1.国家级教学团队,每个奖励10万元; 2.省级教学团队,每个奖励2万元。
(六)教学名师的奖励政策
1.国家级教学名师,每名奖励5万元; 2.省级教学名师,每名奖励2万元。
(七)教学成果奖励政策
凡第一完成单位为我校的项目,学校奖励如下: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除国家奖金外,学校对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奖励50万元,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15万元,奖金由第一获奖人确定分配方案。
2.省级教学成果奖:按照省级奖金额1:1配套奖励,若进一步获得国家级奖项,则按照学校给予国家级的奖励标准补足。
(八)精品课程奖励政策
1.国家级精品课程:学校奖励20万元,其中人员奖金不超过8万元,其余经费用于课程后续建设。
2.省级精品课程:学校按照不低于1:1配套建设经费,其中配套部分中按照省拨额度不超过30%经费用于人员奖励。
(九)精品教材奖励政策
1.国家级精品教材每部奖励1万。2.省级精品教材每部奖励0.5万。
三、实施方式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的实施单位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其他项目的实施单位为教务处。
2.经费来源是南京邮电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专项基金。
3.符合要求的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奖励申请、成果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二级单位核实后,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请材料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其他项目的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4.获奖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