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措施及考评机制_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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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院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措施及监督考评机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们群众用药,减轻医药费用,医生和药剂人员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原则。

2、我院对国家基本药物和湖北省补充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是:①药品的采购必须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②我院《药品目录》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数必须超过我院药品品种总数的50%,使用金额必须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50%,并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情况逐步调整。

3、对于国家和湖北省动态调整新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和临床新需求的再次新增品种,在满足一品两规的情况下,由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达标情况和医院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意见,交主管业务院长批准执行。

4、对于临床科室新引进药品,按照新药审批程序执行。若是引进的新品种为《国家基本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可以优先考虑。

5、单位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6、各临床科室应首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湖北省补充的基本药物,使用品种数不低于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品数的50%,使用金额不得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金额的50%。

7、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职能部门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实施监控,检查,定期通报各临床科室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湖北省补充基本药物用药品种情况。

8、实行处方点评制度,由药事管理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点评的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进行诫勉谈话。

9、加强临床药师的培养,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促进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湖北省补充基本药物。医教科应定期组织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知识培训。

10、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应列入科室绩效考核范围,并对不达标科室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多次违反规定和不达标的医务人员取消其评定职称的资格。

11、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或职务。1.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2.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的;3.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基本药物治疗,故意制造医患矛盾和纠纷的。

12、医院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两年内晋升职称、职务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或者予以解聘。1.不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的;2.不按规定如实统计药品使用情况的;3.不按规定认真查验申购药品的入库、出库,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没有及时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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