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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 实 施 方 案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水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水利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水农水〔2013〕416号)精神,为切实加强以乡镇水管站为主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为适应当前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基层水利管理服务能力、服务水利转型跨越为目标,以健全服务机构、明确公益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完善保障机制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分级负责、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管理高效、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资源;
2、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公益职能,建立保障机构,支持多元发展;
3、坚持因地制宜,确保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与水利建设管理任务和乡镇机构改革要求相协调,鼓励积极探索和实践。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机构性质与职能。乡镇水管站为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和水利科技推广工作,协助编制农村水利建设规划、组织发动群众开展农村水利建设,承担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等工作,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与运行,调解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法规宣传等。
(二)理顺机构管理体制。
乡镇水管站为县(区)水务局的派出机构,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纳入县(区)级财政预算,实行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的体制,以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水管站工作人员的人事、财务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业务和政治思想工作实行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水管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职位晋升等工作中应充分听取水管站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
(三)确定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
1、机构设置
按照机构设置“撤一建一”的原则,在不增加县(区)机构设置总量的基础上,对隶属一个部门重复设置,现有职能相近或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较小、服务对象单一的机构进行整合。各县(区)新设1个机构:县(区)水管总站,为县(区)水务局直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县(区)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流域特点等设立乡镇水管分站。水利工作任务繁重、乡镇幅员面积较大的可以乡镇为单元单独设立水管站;跨乡镇水利工程较多或幅员面积较小的,可以若干乡镇为单元设立水管站;小流域特色明显的,也可以小流域为单元设立水管站。
2、人员编制
各县(区)基层水利服务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以2010年乡镇机构改革时从乡镇调整的编制为准,综合考虑水管站管辖范围面积、水利设施数量、水利管理任务、农业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每站编制2-5人,编制结构以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为主且不得低于80%。
(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水管站的人员经费和公益性业务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人员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已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单位,要及时做好各
类社会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工作。各县(区)每年可从水费和水规费中安排资金用于乡镇水管站工作条件建设。水管站承担的公益性服务要逐步实现由政府购买。
(五)改进人员管理方式
建立“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定期考核、合理流动”的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在岗在编人员随着单位性质变化直接过渡为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到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在编不在岗人员及时办理调离或清退手续;经清理规范后,缺编部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者应具备相应的水利专业知识,优先聘用现有乡镇水管站中工作能力强、业务技术熟练的人员;对在编在岗非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持证上岗制度,3年内乡镇水利员要实现持证上岗。
(六)改善机构工作条件
各乡镇水管站都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仪器设备、通讯及交通工具等,提高水管站运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水管站建设予以补助性支持,各县可从水费和水规费提取1%用于改善机构工作条件。
(七)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严格乡镇水管站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建立由服务对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三方参与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解聘续聘、工资发放等的依据,连续2年考评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同时,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定期培训、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制度,全面提高水管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各县(区)在加强乡镇水管站建设的同时,要按照水利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和我省有关要求,建立规范、高效、完善的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要按照2011年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抗旱规划》中明确要求,积极开展乡镇级抗旱服务分队的建设。
通过完善乡镇水管站建设、农民用水户协会和抗旱服务分队建设,逐步在全市建立起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管理高效、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水平。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省水利厅的统一安排,2014年6月底要全面完成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14年4月15日-18日)
1、各县(区)要对现有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和现有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对各乡镇水管站现有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仪器设备、通讯及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4年4月19日-6月18日)
1、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各县(区)要制定适合本县(区)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落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制度建设、工作条件等;
3、对现有乡镇水利工作人员进行理顺,缺额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三阶段:组织验收(2014年6月19日-6月25日)
市级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各县(区)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以乡镇水管站建设为主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事关农业农村发展全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县级主要领导任组长,水利、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领导组,领导协调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组建工作,研究和处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
(二)密切部门协作。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水务部门要做好现状调查摸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编制部门要做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核定调整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预算,确保人员工资、工作经费等各项经费落实到位;人社部门要做好人员分流、公开招聘以及各类保险收缴和发放工作。
(三)加强验收考评。在组织实施阶段,市级相关部门将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2014年6月,在县(区)自验的基础上,市级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同时,要对各县(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评,奖优罚劣。
阳泉市水务局
阳泉市财政局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7
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