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本科创新教育基地管理办法_大学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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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本科创新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创新教育基地是培养创新性人才的实践活动平台。通过建立创新教育基地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实施因材施教,实现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才培养目标;通过组织有利于培养本科生创新创业的科技竞赛活动,鼓励更多本科生进入创新教育训练基地和项目开发小组,提升大学生自身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二条 本科创新教育基地开展的活动分为“大学生创新论坛”、“大学生创新训练”和“大学生创业教育”三部分。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论坛依托学校“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P)”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项目研究为载体,开展科学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训练依托学校的创新训练室,以科技训练竞赛为载体,开展科技创新训练活动。创新训练室目前在建的分别是数学建模室、电子设计室、ACM计算机仿真室、智能汽车室、智能机器室、工程训练室、机械设计室、结构设计室、力学竞赛室、医学临床技能室、英语竞赛室、电子商务模拟室和ERP沙盘模拟室。
第五条 大学生创业教育以创业意识教育为基础,在开展创业计划大赛过程中,由学校提供专门的场所,通过对操作性较强的项目进行孵化,锻炼在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主要任务
第六条 本科创新教育训练旨在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造思维和创新意识,使学生在开展创新性实验项目中初步掌握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实现培养优秀创新人才的目标。
第七条 带动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建设创新文化,浓厚创新教育的氛围,引导和支持学生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活跃第二课堂,促进和支持在校本科生的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聪明才智和创作潜能,锻炼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八条 为优秀学生提供科技活动场所,开展与创新教育训练基地相关的各类大学生竞赛的组织、培训工作,为在校学生在各级重大科技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提供技能和场地的保证。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本科创新教育基地实施校、院两级建设和管理体制。学校成立本科创新教育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各学院成立相应的院级本科创新教育基地管理委员会。创新基地按照学院申请、学校审批的方式逐步建设。
第十条 学校本科创新教育基地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论证和审定各类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对创新教育体系重大改革措施、方案,以及学术活动、学科竞赛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方案进行审定;二是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论坛”及大学生各类科技竞赛,管理创新教育基地。
第十一条
学院本科创新教育基地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依托“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P)”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项目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训练以及学术交流活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性研究和创新教育工作,并指定专人兼职管理创新教育训练基地的日常活动。
第十二条
本科创新教育基地所属的训练室建立由导师负责、学生参与的管理体系。导师由相关学院推荐、大学创新教育基地管理委员会聘请产生。基地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科技训练和创业活动。
第十三条
本科创新教育基地坚持“自主、开放、创新”的原则,坚持学生为主体、指导教师为主导的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与获取信息的能力;基地的所有资源,包括场地、仪器、网络资源等,全面而有序地对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参与创新、竞赛等活动,激发勇于实践,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兴趣,培养学生的创造力。
第四章 经费来源与使用
第十四条
本科创新教育基地经费来源。学校“本科创新教育”专项资金;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资金用于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大学生“创新论坛”、“创新训练”、“创业教育”等相关活动,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经费开支项目包括研究所需的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费和会议费等,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第十六条
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
不当的计划项目,本科创新教育基地管理委员会将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十七条
本科创新教育基地要有稳定的骨干指导教师队伍,定期开展培训指导工作。指导教师须由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人选由所在学院推荐,创新教育基地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指导教师应具有较强科研水平,具备开发设计创新实验项目(题目)的能力。鼓励有自主开发创新实验项目(题目)能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本科创新教育基地指导工作。
第十八条 本科创新教育基地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考核由教务处和教师所在学院共同负责,其教学工作量纳入教师所在学院的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学院本科创新教育基地每年年初将培训指导方案(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数等)报教务处,作为教学工作量评定依据。
第十九条 导师组组长每学年计60学时公共选修课工作量。其余导师工作量按实际参与情况计算。
第六章 学生
第二十条
参加本科创新教育活动的学生应是学有余力或在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通过自主报名、择优录取的方式从一到三年级的学生中选拔。
第二十一条
学生进入本科创新教育基地前,应经指导老师和基地管理教师的批准,并阅读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科研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进入本科创新教育基地,必须严格遵守创新教育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项目完成后,学生应向创新教育基地提交创新工作报告。
第七章 活动形式
第二十三条
开展“大学生创新论坛”学术活动。学生主要以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P)、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及科技创新项目等为载体进入创新论坛开展活动,以学生主导、导师指导、学生参与管理的形式开展学术活动。论坛分校、院两级开展活动,在学院论坛活动中选拔优秀者,参加校级论坛活动。
第二十四条
开展“大学生创新训练”竞赛活动。学生进入到创新训练室中,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通过各类竞赛项目和基本技能训练开展活动。
第二十五条 开展“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在指导老师的帮助和指导下,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设计创业方案,经本科创新教育基地管理委员会评选后获得经费支持开展活动,并通过相应的制度进行有效管理。
第八章 考核与激励
第二十六条 学院创新教育基地每年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学校将根据基地年度活动计划,每年年终对基地的培育、建设以及取得的成绩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对于培育和建设成效显著、工作成绩突出且发展态势良好的基地,学校将给予表彰,并在下一年度增加经费支持;
对于建设效果不明显,创新教育活动少的基地,学校将根据评审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少经费支持。
第二十七条 本科创新教育基地的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所获成果,由教务处认定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直接与其业绩考核、工作量计算等挂钩,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同时学校设立实践教学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十八条 所有在基地获得项目的学生,在项目完成验收后,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2学分),并颁发《项目结题书》;成果突出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攻读免试硕士研究生。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