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务工作50个问答_如何开展基层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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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务工作50个问答
1、党小组是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的主要任务和作用是什么?
答: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主要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只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了便于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和开展其他活动,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而划分的。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2、选举基层党委会、支委会成员对党龄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有关规定:党的省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区县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3年以上的党龄。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没有党龄要求。但从实践经验看,党的基层组织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党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委员人选,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考虑这一点。
3、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对到会人数有什么要求?哪些人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等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一般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因患有精神病等不能表达个人意志疾病的;2.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但没有转走的;4.正在服刑期的。
4、哪些党内职务的选举要进行差额选举?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举产生以下党内职务要实行差额选举:1.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地方代表会议需经选举产生的代表;2.党的地方各级委员、候补委员、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3.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4.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的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员会委员。
5、在选举中,当选票数应如何确定?
答: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时,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在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6、选举中出现哪些情况要进行重新选举、另行选举和重新投票?
答:(1)选举中有欺骗、贿赂、威胁或因家庭宗派势力妨碍选举人自由行使权利的,上级党组织有权作出选举无效、重新选举的决定,报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执行;(2)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未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五分之四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3)选举时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4)选举中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5)遇到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对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7、增补支部委员的程序是什么?
答:按照有关规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于各种原因出现缺额时,可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补选,不得由上级党组织指派。进行补选的具体程序为: ①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的方法。②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也可由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供全体党员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③对增补委员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④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增补委员候选人酝酿产生的情况,经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⑤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8、选举基层党委会、支委会成员对党龄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有关规定:党的省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区县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3年以上的党龄。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没有党龄要求。但从实践经验看,党的基层组织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党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委员人选,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考虑这一点。
9、本届支部党员大会可以改变上届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吗?
答:可以改变。因为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大会方为有效。大会作出的决议只要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决议就有效。
10、乡(镇)党委认为某村党支部书记工作不力需免去支部书记职务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党章》和党的基层工作有关条例中对村党支部书记免职程序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我们认为,上级党组织发现下级党组织负责人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工作不力时,应当派员到党员、干部、群众中全面、认真地进行了解掌握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报告,经上级党委集体研究后,方可做出留任或免职决定,并通过召开党员群众会等方式予以宣布。当然,上级党组织应在适当时间通过适当方式向被免职人员说明免职理由,听取其个人意见,做好被免职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11、免去党内职务与撤销党内职务是否是同一概念?免职是不是党的纪律处分?
答:免去党内职务与撤销党员职务不是同一个概念。因为根据《党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撤销党内职务是纪律处分的一种,而免去党内职务不属于纪律处分范畴。
12、党支部在换届选举中党员拉票是否违反党的纪律?
答: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选举人和被选举人正当权利的重要制度。在党的基层组织选举中,凡是违反党章、《准则》和《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威胁、欺骗、拉拢、书写大字报、散发传单等手段,或利用家族势力等妨碍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表达本人意志的行为,都是妨碍选举人行驶民主权利的行为。一经发现,有关党组织必须认真查处,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党纪处分。
13、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什么?如何正确理解这个方针?
答:发展党员工作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14、党籍和党龄有什么区别?
答: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一个同志被批准入党,取得了预备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党龄,是指党员成为正式党员后所经过的年数。党籍和党龄是有区别的,一个同志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须经上级党委批准),他就取得了党籍;而党龄则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后才计算。
15、党龄如何计算?到底从入党之日算起,还是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答: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只有正式党员才计算党龄,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算党龄。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有些时期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则没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入党时间从党员大会通过之日算起,有些时期入党时间则从党委批准之日算起,情况不尽相同。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16、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是否可以重新入党?
答: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影响其以后入党。曾经被党组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经过党组织的教育,确实改正了缺点、错误,要求入党的,可以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其入党。
17、外支部的党员能否当入党介绍人?
答:入党介绍人原则上应由同一支部的党员担任。这是考虑到同一支部的党员对申请入党人的情况比较清楚,便于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如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请外支部的党员当入党介绍人,由其在支部大会上介绍申请入党人的有关情况,表达对被介绍入党人的意见,但在表决时,该党员不参加表决。
18、支部党员大会应多长时间召开一次?
答: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情况下应该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按期召开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对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监督党支部工作,完成党支部所负责的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党总支能否审批接收新党员?
答: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同时规定,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厂矿企业直属的分厂、大专院校直属的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新党员。
20、履行入党手续前应做哪些工作?
答:⑴召开支委会研究那些发展对象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拟履行入党手续;⑵将支部决议提交各党小组和党外群众讨论,广泛征求意见;⑶召开支委会,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准备正式履行入党手续的发展对象名单,并将支部决议和其它需上报的材料一同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初审;⑷按上级组织部门审定的发展名单正式开始实施发展工作。
21、怎样写预备党员转正决议?
答: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和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写法基本相同,决议主要写明以下内容:①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如:2006年3月6日,支部大会讨论了×××同志的转正申请。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表现情况及结论性意见。如:×××同志自2005年3月6日入党以来,能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具备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条件。③会议表决情况及表决的结果。如:本支部共有党员16名,除一名生病请假外,15名党员到会。经举手表决,一致同意×××同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④落款签名。支部有公章的要盖公章,支部书记要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
22、入党申请书能用计算机打印吗? 答:可以。写入党申请书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因此,大多数要求入党的人都把写入党申请书看得很郑重,除内容上尽力反映自己的真实想法,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愿望外,在形式上也想尽量地美观,这符合入党申请人的心理。另外,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办公自动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不少单位已实行无纸化办公。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入党的人写入党申请书用电脑打印,应该允许。需要明确的是,打印的入党申请书,申请人一定要亲笔签名。党支部在接收入党申请书时一定要把好这一关。这既是对党组织负责,也是对入党申请人负责。
23、预备党员怎样写转正申请? 答:预备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内容主要有:(1)自己是什么时候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什么时候预备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2)自己成为预备党员以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有哪些成绩和进步(包括在入党时党组织和同志们所指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改正的情况);(3)对照党员标准,觉得自己还存在哪些差距;(4)入党时应向而未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或在预备期间发生的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5)针对自己存在的差距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及对待能否按期转正的态度。
24、写转正申请书应注意什么? 答:写转正申请书应注意以下问题:(1)转正申请书一般应在预备期即将期满时交给党组织,以便党组织按时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2)转正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写。如有特殊情况自己不能写的,可以口述,由别人代写,但要有本人签名盖章。(3)转正申请书要实事求是,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不能为了按期转正而文过饰非,掩盖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更不能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25、预备党员调入新单位后,如何履行转正手续?
答:预备党员调入新的工作单位,原单位党组织应将其对该预备党员考察教育的情况向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介绍清楚,其转正手续,应由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办理。如果在原单位延长了预备期或因种种原因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单位党组织应将延长预备期的理由,或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及现在能否转正的意见,向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介绍清楚。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不能因为该预备党员不是本支部发展的党员而拖延讨论其转正问题。
26、单位有一位预备党员平时在工作中表现很突出,请问这位预备党员能否被评为优秀党员? 答:预备党员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的活动,在评选过程中,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但不直被评选为优秀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正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表现突出,党组织可以进行表扬,或推荐他们做先进工作者。
27、如何确定哪些预备党员需要延长预备期?
答: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的。
2、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3、入党后犯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4.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还好,但政治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28、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因病住院或在家全休超过三个月甚至半年以上,能否按期转正?
答:预备党员长期休养,在预备期满时,党组织应根据他在病休期间的表现,如对党的信仰、组织、观念、对疾病的态度、群众关系等,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
29、被延长了预备期的预备党员,能否提前转为正式党员?
答: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是为了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延长的时间是根据预备党员的问题确定的,因此不能提前转正。
30、党组织在即将离开学习、工作岗位的人员中发展党员,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党组织对临近毕业、服役期满或准备外出择业等学习、工作岗位即将变动的发展对象,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党审批手续。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发展对象离开学习、工作岗位前3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
31、被开除党籍以及退党、劝退或被除名的人能否重新入党?
答: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对这些人,经过长期考察,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他们重新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32、党组织对在工作调动中只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33、党组织发现有的预备党员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时,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在接转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后,应及时审查预备党员的全部入党材料,发现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预备党员原单位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原因。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通报原单位党组织。对造假者和有关责任者,应严肃查处。
34、《入党志愿书》中的“主要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栏怎样填写?
答:按照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问答》一书要求,“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或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等。
35、入党申请人调离后,还能在原单位办理入党手续吗?
答:申请入党的人调离后,原单位党组织不能再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而应当认真负责地将对其培养、教育情况和考察材料,转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至于能否发展入党,由接收单位党组织决定。有的党组织趁申请入党的人调离之机,不坚持原则,违反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这是对党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允许的。遇有这种情况,接收单位党组织应坚持党的原则,予以抵制,并向上级党组织及时反映,上级党组织应严肃处理。
36、党组织接受政审外调、函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凡符合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函调、外调材料的有关规定的,接待单位均应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拖或拒不受理。受理政审调查中,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证明材料提供前,应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阅。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党组织应在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政治状况和对证明材料的看法。调查过程中,证明人提供了新的调查线索,或证明人工作已经调动时,接待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办理转接介绍信手续。党组织在受理政审函调或外调时,如遇调查内容与政审目的不符等情况时,可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或向调查单位说明情况。
37、为什么发展党员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答: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这一规定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和接受群众监督的优良传统,有利于考察发展对象,保证新党员质量。申请入党的人生活在群众之中,群众最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所以支部在接收新党员前,应采取召开各种座谈会和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38、档案里没有《入党志愿书》能否补填一份?
答:党员的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要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对建国前入党的同志,因当时环境条件限制,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只要组织关系一直没有中断,就不需要再补办《入党志愿书》或补办手续。建国后入党的同志,如果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要积极设法查找,并查清原因。可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与发展这些同志入党的单位党组织以及他们工作过的单位党组织联系。党员本人应该积极配合,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入党的经过,主动提供有关线索。如果确实无法找到《入党志愿书》,必须由该党员入党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开具组织证明,填写党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一般不要补填《入党志愿书》。如经调查,确系假党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9、怎样索取、提供政审证明材料? 答:索取或提供证明材料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为了使索取、提供的政审材料真实可靠,一是任何个人都不得私自索取或提供证明材料,如果需要,必须经过一定的组织,由组织办理;二是写证明材料,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不能徇私情,歪曲事实真相,随意出具证明材料;三是对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及时转递不拖不压。
40、怎样进行外调(函调)? 答:⑴基层党支部向拟发展对象了解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工作单位,确定需政审的人员和政审的具体方法(外调或函调);⑵将需政审的人员姓名及其所在的工作单位以及本单位实施外调的人员名单交于上级党(工)委组织部,由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出具外调或函调介绍信;⑶实施外调的人员持外调介绍信到被调查对象单位的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转移介绍关系,然后到被调查对象具体工作的单位由其基层党组织安排实施调查;⑷实施外调人员持被调查对象基层党组织形成的调查(证明)材料到其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备案(加盖印章)后返回,将调查材料交于党支部妥存;⑸函调介绍信应直接寄往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工)委组织部门。
4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手续如何办理?填写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哪些要求?
答: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介绍信必须加盖开具单位印章,以私人名义介绍一律无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开具单位印章—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42、党员证明信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何区别?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出具党员证明信?
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党委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各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党员证明信通常叫做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党组织。凭党员证明信,党员可在所去单位党组织临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因其没有转移正式党员组织关系,党员仍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43、党组织对超过规定期限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应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切 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填写或 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受单位党组织可不予接受,并退回开具单位的党组织。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接转 组织关系的,应视同自行脱党,由其党的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除名。
44、大学毕业后,工作单位不固定,组织关系放在哪儿?
答:在工作不固定的情况下,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上级单位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45、共产党员为什么要交纳党费?
党章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我们党历来都把党员向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全国解放以后,党的活动经费主要依靠各级财政拨款,但党费仍然是党的活动经费的重要补充。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每个党员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有的党员还自愿多交党费,把日常生活中节余的一部分钱献给党。有的在生命垂危时,还念念不忘向党交纳党费。这些同志的行动。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高度的组织观念和对党的忠诚。党的基层组织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当按党章规定作出处理。
46、党员怎样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答: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一件严肃的事情,通常应按月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不宜由别人代交,也不能提前或数月一次性交纳。除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应向现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交纳党费外,其他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应由党员本人把党费交给党小组长,再由党小组长交给支部组织委员;在没有划分党小组的支部,由党员本人直接交给支部组织委员。党员如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情况,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47、党员能不能一次预交全年党费?
答:党员不能一次预交全年党费。党员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的义务,这不仅是为了在经济上为党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更重要的是通过交纳党费,增强党的组织观念,使每个党员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应该尽力去为党工作。按月交纳党费,有利于起到经常提醒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作用。所以党员不应该为了省事一次预交全年党费,党组织也不应该预收。
48、长期在外,没有交纳党费,组织难以与之取得联系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央组织部的规定,“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如果一名党员长期不交纳党费,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他就失去了一名共产党员所应具备的条件,就应该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49、有些退休干部党员不足额交纳党费该如何解决?
答: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是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途径之一。党组织要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要把这项工作认真做细做好。对少数不按照规定足额交纳党费的退休干部党员,党组织要向他们讲解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督促他们主动的按照规定定期足额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50、党员政治素质都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党员素质是指党员身上或党员队伍中能够体现党员条件的要素及在性质上区别其他群众、其他组织的内在规定性。政治素质是其中首先的和最重要的要素。其主要内容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珍惜和维护党的统一和团结;恪守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和国法;时刻密切联系群众,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光明磊落,从不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