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师出诊停改诊管理规定_门诊出诊医师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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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师出诊停改诊管理规定
为加强门诊医疗质量与服务质量管理,增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杜绝门诊医师不按时出诊,随意换诊等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特制定本规定。
1、门办工作人员每日负责登记医师出诊时间,门诊主任每月检查门诊医师出诊情况和护士登记情况,纳入门诊综合目标考评,每月通报。
2、专家门诊由已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正、副主任医师至少每周出门诊一次。专科门诊由主治医师及高年资住院医师出诊。
3、门诊各级医师必须按“门诊出诊时间排班表”按时出诊,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私自换诊。违者,按门诊综合管理办法执行。
4、医师出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有特殊情况(出差、开会、会诊、上课、休假等),应填写停改诊申请单。同级职称换诊需经科主任签字后提前3天报门办,高级职称换低级职称或停诊须经科主任及门办主任签字后提前一周报医教科,以便及时通告已预约病人。若不按规定通知门办的将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并对个人进行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全院通报、第三次停门诊1个月的处罚。
5、出诊医师每季度改诊率第一次超过25%对个人进行警告,第二次超过25%将进行全院通报。(若为上级主管部门指令性外出,通知停改诊时须持医务部或院方相关科室的书面证明)
6、门诊各级出诊医师必须服装整洁,佩带胸卡,医德高尚,态度和蔼,廉洁行医,严格遵守门诊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吸烟,并主动向患者宣传戒烟。
7、门诊出诊安排相对固定,每季度更换。由各科室负责排班,科室主任签字确认后于每季度末及时报门诊部统一调整排班,确保挂号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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