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纠纷司法解释在合同法的考点整理_合同法及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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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相关的旅游纠纷司法解释
(一)格式条款之格式合同的效力
1.可撤销的格式条款——限制责任条款未尽提示与说明义务
2.无效的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
▲特别注意: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该内容无效。(旅游纠纷司法解释第六条)
(二)合同的移转之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1.合同的概括承受;2.企业法人的合并与分立 3.有限继承 ▲特别提示:旅游纠纷司法解释
第十条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旅游者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前款所述原因,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第三人给付增加的费用或者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减少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附:不得转让的债权债务——专属之债(合同法 79)
①基于“人身信任”所生之债,如委托合同之债、演出合同之债;②不作为之债;③身份之债: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④劳动之债:工资报酬、退休金、养老金;⑤人身伤亡之债:人身损害赔偿、抚恤金、人寿保险请求权;⑥担保债权(保证债权)的单独让与;⑦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务
(三)合同的消灭之解除中的任意解除权
【考查要点 1】具体类型
①合同法第 268 条,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单方+赔偿损失)
②合同法第 308 条,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单方+赔偿损失——交付货物给收货人之前)
③合同法第 410 条,委托合同的双方;(双方+赔偿损失)
④旅游纠纷司法解释第 12 条:旅游合同中的旅游者(单方+退费)
第十二条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考查要点 2】解除权的主体及责任承担
(四)侵权与违约的责任的竞合【考查要点】旅游纠纷责任何时构成责任竞合▲责任竞合仅仅限于起诉旅游经营者时,但须区分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由于旅游经营者的原因伤害合同履行利益——诉旅游经营者违约 第二种情况:由于旅游经营者的原因伤害其他人身财产利益——诉旅游经营者竞合第三种情况:由于旅游履行辅助者的原因伤害合同履行利益——诉旅游经营者违约(可以追加旅游履行辅助者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第四种情况:由于旅游履行辅助者的原因伤害其他人身财产利益——诉旅游履行辅助者侵权(旅游经营者在选任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考查要点 2】如何行使:择一行使(合同法第 122 条)
【考查要点 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①违约责任以无过错责任为主要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则以过错责任为主要归责原则;
②违约责任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则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