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重点_旅游法规与政策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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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六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 有必要的经营设施,3 有不少于30万的经营成本
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村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 第十八条,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 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个义务,2 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3 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二.实施细则
第五条,鼓励旅行社实行服务质量等级制度,鼓励旅行社向专业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第十四条,旅行社在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的,应当设立独立账户,存期由旅行社确定,但不得少于1年,账户存期届满,旅行社应当及时办理续存手续
第十六条旅行社符合《条例》第十七条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规定条件的,原许可的旅行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旅行社的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其出具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的文件 第四十四条,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
前款所称的合同和文件,资料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
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泄露旅游者因签订旅游合同提供的个人信息。超过保存期限的旅游者个人信息资料,应当妥善销毁
三.课本
第一章
法的基本特征:1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特殊社会规范。2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3 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调整社会关系。4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犯罪主体具备条件:1 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不曾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不能成为犯罪主体。2 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即未满14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不满16岁的人只对几种严重的犯罪负刑事责任;已满18周岁的人,应付全部刑事责任。3 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具有辨认和控制其行为的能力。如精神病人即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我国的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对外国人加一个限制自由)附加刑有三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外国人加一个驱逐出境)
行政处分: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有违纪行为未构成犯罪的,或者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务员或其他人员给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给予违反行政法规行为的公民或法人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关系包含的三要素:一是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是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三是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共同指向对象即权利客体
旅游法律关系:是指被旅游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三特征:1 旅游法律关系是受旅游法律规范调整的具体社会关系。2 旅游法律关系是以旅游权利和旅游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 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发展和变更,是依据旅游法的规定而进行的第二章
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设立旅行社的条件:1 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2 要具有必要的营业设施。3 要有符合规定的经营管理人员。4 要拥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5 要上缴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
第三章
导游人员: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的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条件:1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 必须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3 必须身体健康。4 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3 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4 被吊销导游证的第四章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法律地位平等原则。2 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 诚实信用原则。5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原则。6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原则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的订立:又称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过程
合同的主要条款: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 标的。3 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订立的过程: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法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达。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当事人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1 内容具体明确。2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邀请:当事人发出的意思表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为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具有的特点:1 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2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这是与要约的本质区别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的表示
有效承诺必须具备的条件:1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2 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达。3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做出
合同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 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 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遇到政府价格调整时的履行: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 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
1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责任。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有效合同为前提,如果合同未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会产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具有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双重属性。违约责任的强制性,是指在发生违约责任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强制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任意性,是指违约责任的确定,除法律强制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自愿地约定。
3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而追究违约责任的目的,主要是补偿因违约行为而给合同债权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即使是债务人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人不能履行时,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属原则:归责原则是确定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根据和准则,是贯穿整个违约责任制度的立法指导方针,决定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实行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导,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补充的归责原则体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 继续履行。2 采取补救措施。3 赔偿损失。4 赔偿违约金。5 支付定金
违约责任的免除:1 不可抗力。2 免责条款。
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1旅游合同主体的特定性。2旅游合同的标的时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3旅游合同的主要内容由旅游法规明确规定。4旅游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5 旅游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第五章
消费者:狭义上是指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广义上的消费者,从消费内容上看,它既包括生活消费又包括工业生产消费;从消费主体上说,它既包括个体,公众又包括社团,法人。一般来说,作为权利主体的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指狭义上的消费者。
消费者的权利:1 安全保障权。2 知情权。3 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 求偿权。6 结社权。7 知识获取权。8 受尊重权。9 监督权
消费者组织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协会的职能。2 权利限制。3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第六章
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旅游合法权益,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处理的行为
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同级旅游投诉管辖机关之间横向划分在各辖区内处理旅游投诉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即确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其行政权力的地域范围
地域管辖的标准:1 被投诉者所在地。2 损害行为发生地。3损害结果发生地
第七章
旅游安全管理的原则: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也就是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
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在旅游活动的过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1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人民币以下者。2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10万(含1万)元人民币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100万(含10万)元人民币者。4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者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者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着。旅游保险:是指与旅游活动有密切关系的保险。在旅游保险中,保险人一般与其他保险一样是保险公司,而被保险人则是旅游者或与旅游者有密切关系的人,投保人可以是旅游企业或组织旅游活动的群众团体,机关,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旅游者或其他与旅游者有密切关系的人
旅游保险特征:1 从主体上讲,旅游者,旅游组织者及其他与旅游活动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旅游保险合同主体的重要主城部分。2 从内容上讲,旅游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与旅游活动及其相关事宜紧密相连。3 从期限上讲,旅游保险往往具有短期性。
索赔:是参加保险的被保险人(投保人或受益人),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按保险单有关条款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要求赔偿损失。索赔是(投保人或受益人)实现保险权益的具体体现。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 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2 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
第八章
常规旅游交通方式包括: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索道
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第九章
旅游住宿业在国际上经历了四个时期:1 客栈时期。2 大饭店时期。3 商业饭店时期。4 饭店连锁(联号)集团时期
旅游饭店可以拒绝接待旅游者的情况:1 客房已满。2 旅游者有不文明行为,手持凶器,衣冠不整等不适合接待的情形。3 旅游者患有精神病无人监护或患有传染病。4 旅游者利用住宿从事违法行为。5 旅游者拒绝支付合理费用。6 发生不可抗力。7 旅游者不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等。
饭店收费的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通常是从旅客入店至第二天中午12点前,过一夜计一天,以此标准来收费
食物中毒:是指细菌性,化学性,真菌性和有毒动植物等引起的爆发性中毒,属于食源性疾病的范畴
第十章
风景名胜区: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世界遗产37个
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的活动:1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2 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3 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画,涂污。4 乱扔垃圾
在风景名胜区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1 设置,张贴商业广告。2 举办大型游乐活动。3 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4 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为了更好地对自然保护区实施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又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核心区:是自然保护区内保存最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区。通常该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缓冲区:是在核心区外围划定的一定面积的区域。这里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实验区:是在缓冲区的外围区域,这里可以进行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及濒危野生动植物活动等
现代的文物: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产的总称
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文物保护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