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养老生活馆(南通站)志愿者章程(试行)_志愿者工作站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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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娱乐养老研究中心志愿者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通娱乐养老研究中心是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南通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
第二条 南通娱乐养老研究中心志愿者组织成立南通娱乐养老志愿者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第四条 通过指导和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广泛开展“一帮一”、邻里互助、困难援助、志愿共建等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五条 本委员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参与、展示的准则。围绕“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服务宗旨,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互助活动,以服务社区老年人为重点,打造社区互助平台。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本委员会接受南通市崇川区民政局和娱乐养老南通分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委员会住所在南通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南通娱乐养老研究中心服务范围:
(一)老年人志愿者
(二)志愿者服务
(三)老年人精神关爱
(四)老年人学习。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志愿者组织由社会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组成。
第十条 凡承认本委员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中国公民,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志愿者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的会员。经理事会同意,个人会员可担任委员会理事、常务理事。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委员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委员会推荐会员;
(六)请求本委员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委员会的章程,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个人志愿者无需交纳会费,社会团体组织需缴纳年费;
(五)向本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内不参加本委员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理事会可接纳对本委员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经理事会同意,荣誉会员可以担任荣誉理事。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2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南通娱乐养老志愿者委员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南通娱乐养老志愿者委员会下设理事会,人数超过20人可成立理事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委员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聘请委员会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
(十二)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委员会个人会员、名誉会员;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委员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委员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委员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委员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果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南通娱乐养老志愿者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委员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经我馆志愿者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委员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 本委员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委员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委员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社团会员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委员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委员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委员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委员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委员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南通娱乐养老研究中心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委员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七条 本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委员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南通娱乐养老志愿者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公司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委员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委员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南通娱乐养老研究中心志愿者组织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委员会终止前,须在南通娱乐养老研究中心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券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委员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委员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四条 本委员会经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南通娱乐养老研究中心志愿者组织所有。
2015.01.10 南通娱乐养老研究中心志愿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