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说明_关于失业保险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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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相关事项的说明
1、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缴费具体基数及数额详见《关于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通知》。
2、申领失业金必须具备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领取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金具体领用标准见附录。
4、失业金领取的相关流程及必要手续。
失业员工拿到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后,应先到当地规定的失业登记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之后,于60日内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6、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接受失业或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
(二)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职业培训的;
(三)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
(四)从事合法经营活动且有稳定收入的。
河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和执行地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