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局文件_山西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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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旅游局文件
关于推荐“全国优秀导游员”人选的通知
各市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推荐“全国优秀导游员”人选的通知》要求,为弘扬先进,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升旅游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培育导游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岗敬业、积极奉献的从业精神,省旅游局决定选拔推荐一批优秀导游人员作为 “全国优秀导游员”的候选人。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持有导游证或讲解员证,从事导游讲解工作三年以上,导游讲解服务时间每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在导游工作中有先进事迹或突出成绩,能够代表本地区导游先进水平和良好形象的导游员,可列为“全国优秀导游员”的推荐范围。
二、推荐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道德素质好。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信誉好。
3、认真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
(二)导游业务能力强。
1、导游专业功底扎实,刻苦钻研业务,有创新精神。
2、知识面宽,熟悉各相关景区点的自然文化历史背景,导游技能技巧熟练,语言生动、文明。
3、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置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突出。
1、工作勤奋,表现出众,有先进事迹。
2、执行重大任务表现突出,完成任务好。
3、获得过相关技能称号或有关方面的表彰。
三、表彰奖励
对被授予“全国优秀导游员”称号的人员,国家旅游局将颁发相应证书,在全国范围通报表彰,并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其事迹,同时给予导游等级考核中加10分的奖励一次(两年内有效)。
四、其他事项
(一)推荐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群众路线。借助此次推荐过程,在行业内开展树典型、学先进的教育活动,促进导游员队伍的全面建设。
(二)各市首先推荐2名候选人,省旅游局经过审核后将择优向国家旅游局进行推荐。推荐工作可与本地区开展的导游大赛活动结合起来,务必选拔出能力和业绩十分突出的优秀导游人员。
(三)请于2010年8月20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省旅游局人教处。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一份和《全国优秀导游员推荐表》
一式三份。
五、联系方式
地址及邮编:太原市长风大街30号030006联系人:马天颖电话:0351—7320827
传真:0351—7320827
山西省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旅游导游通知山西省旅游局办公室2010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