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局文件_山西省旅游局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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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旅游局文件

关于推荐“全国优秀导游员”人选的通知

各市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推荐“全国优秀导游员”人选的通知》要求,为弘扬先进,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升旅游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培育导游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岗敬业、积极奉献的从业精神,省旅游局决定选拔推荐一批优秀导游人员作为 “全国优秀导游员”的候选人。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持有导游证或讲解员证,从事导游讲解工作三年以上,导游讲解服务时间每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在导游工作中有先进事迹或突出成绩,能够代表本地区导游先进水平和良好形象的导游员,可列为“全国优秀导游员”的推荐范围。

二、推荐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道德素质好。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信誉好。

3、认真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

(二)导游业务能力强。

1、导游专业功底扎实,刻苦钻研业务,有创新精神。

2、知识面宽,熟悉各相关景区点的自然文化历史背景,导游技能技巧熟练,语言生动、文明。

3、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置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突出。

1、工作勤奋,表现出众,有先进事迹。

2、执行重大任务表现突出,完成任务好。

3、获得过相关技能称号或有关方面的表彰。

三、表彰奖励

对被授予“全国优秀导游员”称号的人员,国家旅游局将颁发相应证书,在全国范围通报表彰,并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其事迹,同时给予导游等级考核中加10分的奖励一次(两年内有效)。

四、其他事项

(一)推荐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群众路线。借助此次推荐过程,在行业内开展树典型、学先进的教育活动,促进导游员队伍的全面建设。

(二)各市首先推荐2名候选人,省旅游局经过审核后将择优向国家旅游局进行推荐。推荐工作可与本地区开展的导游大赛活动结合起来,务必选拔出能力和业绩十分突出的优秀导游人员。

(三)请于2010年8月20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省旅游局人教处。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一份和《全国优秀导游员推荐表》

一式三份。

五、联系方式

地址及邮编:太原市长风大街30号030006联系人:马天颖电话:0351—7320827

传真:0351—7320827

山西省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旅游导游通知山西省旅游局办公室2010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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