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调查报_关于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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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随着我县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以及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农村耕地转为非农用地的情况越来越多。这一方面推动了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加快了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步伐,但同时也产生了农民失地后的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已日益突出。土地既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因此,为保障失地农民利益,必须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搞好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失地农民利益保障的立法。为了多角度,多层面探寻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办法,就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
二、调查对象、方法、时间
1、调查对象:蓟县城关镇上宝塔村
2、调查方法:(1)个别访谈(2)现场观察
3、调查时间:2011年9月1日—2011年9月11日
从目前情况看,失地后的“城中村”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本次调查从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城关镇中抽取了上宝塔村,:上宝塔村是蓟县城关镇辖管的二十六个行政村中的1个行政村,分为4个村民小组。该村有土地946亩(其中耕地682亩、杂地264亩);2006年土地开始被征用,2007年全被征完(约600亩),除去村民安置用地后村级留地75亩,其中已开发30亩。从4 个小组中查出失地农民共计900人,按比例从中随即抽取160人以访谈形式调查,作为资料、信息收集的依据。
(1)劳动力素质偏低,是影响转移就业的关键。失地农民大多数存在技能单一文化水平较低,在多数人群中受年龄影响,他们学习务工技术、掌握技能能力相对较弱,直接影响就业和劳动报酬。外出务工大多从事文化要求较低、劳动强度较大的粗工、打杂等工种,干活累且挣不到几个钱,尤其中老年农民素质更低,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就更难,再就业困难重重。
(2)思想观念落后,是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观因素。受传统观念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观念陈旧,安于现状,宁愿在家守着宅基地过日子,也不愿出去闯一闯。竞争意识薄弱,对外出务工的积极性不高,难以进入劳动市场参与竞争,农民被征用土地后,其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农民原有的层次上,仍存在只要有土地就有饭吃、就有保障,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权利,只能依靠政府、依靠村里补助救济,正如有个村民对我们说,有吃有穿,有房子住,吃菜不用买何必上班人辛苦,再说上班没有自由,现在闲来无事打打麻将,日子过得蛮滋润。
(3)社会保障观念淡薄,是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环境因素。一方面许多失地农民对城市的就业环境存有顾虑,最直接的原因怕外出打工,领不到工资,受老板气,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在调查中发现,许多村民对自身生活保障只对当前作初步打算,缺乏长远考虑,有的认为当前主要将拆迁房建上去,只顾眼前生活能维持下去,孩子能上学就行了。
(4)失地农民就业渠道狭窄,由于受历史、生态、资源等要素的影响,无资金创业,就业渠道单一,短时间内很难找到就业岗位,因此沉重的就业压力,是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实因素。从该村目前的产业结构来看,有三分之二的失地劳动力处于就业不充分状态,从无业村民情况看,中老年农民失业比率比较高。具体分析:一是企业提供的再就业岗位有限,由于失地农民的年龄普遍偏大,安置城镇大龄下岗失业职工比较困难,再要安排失地农民的就业更难。二是受外来的打工者的冲击,就业岗位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上征地农民对工作挑肥拣瘦,这与外地农民工“肯吃苦、低报酬”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三是失地农民中“弱势群体”就业难尤为突出,这不仅包括身体上有缺陷的残疾人和体弱多病者,还包括40岁以上的妇女,50岁以上男子农民。
可见,失地农民就业难,既有自身条件的原因,也有现行征地安置政策导致的结果。这四大就业弱势,再加上农村就业信息服务渠道不畅等因素,严重制约了失地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合适的就业岗位有限,受下岗职工和外地来的打工者的冲击,就业岗位竞争越来越激烈,部分村办企业效益不佳,也使失地农民减少了就业机会,即便已实现了就业转移的失地农民,一
旦企业合同期满或精简人员,这部分人往往首当其冲被裁减。此外,随着企业用工制度的市场化,目前许多地方采取货币安置(对失地农民的土地、拆迁、就业等进行一次性补偿)的方式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在大龄失地农民再就业极为困难的背景下,安置补助费用远远不能取代以往土地所具有的“最后的保障”的社会功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限的资金难以为失地农民再造一个可持续生计。
四、调查建议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综合考虑,在征地补偿安置保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实质是政府、集体和农民的利益问题,是经济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与当前发展的矛盾,是城镇化、工业化在快速推进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问题。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必须真正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制定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的社会保障政策、积极的农村政策。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又要从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出发。研究解决征地费用偏低、就业困难等问题,还要从保障农民长远利益出发,调整征地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机制,切实处理好发展与稳定、招商引资与农民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切实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探索制定深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以更优惠的政策,更多的关注,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在实践中找到一个政府、集体、农民多赢的结合点。
(一)是建立失地农民专项统计制度。将失地农民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通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加强部门协作,及时准确掌握失地农民的资源状况,建立起失地农民资源库,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失地农民就业、失业专项登记制度,认真做好失地农民就业状况的预测和分析,并对其就业状况实现动态管理。
(二)大力开发适合失地农民的就业岗位,创新规划思路,把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同加强城市的绿化、环保、卫生、交通、便民服务等项事业结合起来,使之形成提供就业岗位与创造本地财富的新循环。政府可以通过规划体现主观意志,促进失地农民的利益保障,鼓励失地农民到农业产业化企
业和农业区务工或承包经营,在农村承包荒地,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大力支持失地农民灵活就业和跨地区就业,引导和鼓励失地农民通过临时性、季节性、非全日制、弹性工时制等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鼓励失地农民从事经商开店等活动,并在政策允许条件下对自主创业人员在资金、税收、场地、收费等方面予以扶持,以降低他们的创业风险,增强自主创业的信心。
(三)健全培训体系,加强失地农民就业和创业能力。失地农民共同特点是,文化程度低,缺乏技能,文化程度低一时是难以改变的,但技能是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岗位训练得到提高的,所以必须对失地农民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对他们实施技能援助,切实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