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调度管理办法_工程调度管理办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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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调度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职责................................................................................................................1 第三章工作内容及要求............................................................................................3 第四章考核................................................................................................................5 第五章附则................................................................................................................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项目工程调度系统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调度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工程调度在项目管理中的指挥和监控作用,使公司工程调度管理逐步实现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调度工作是依据生产进度计划,组织、计划、指导、控制及协调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活动和资源,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促使生产正常运转,确保生产经营计划的全面完成。工程调度管理工作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是公司生产管理的信息中心和协调中心,建立完善的调度指挥系统,是执行施工生产计划,顺利完成施工任务,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重要保证。公司及其所属各标段施工单位要安排专职调度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程信息畅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公司及其对各标段施工单位的调度管理。第四条定义
(一)项目业主:指项目的最终接收、回购人。
(二)项目公司:指XXXXX有限公司。
(三)标段施工单位:指接受公司或项目公司的直接管理,根据标段划分承揽标段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调度职责
(一)全面掌握公司在建及已完工程项目全部情况,定期收集各标段重点和关键节点工程信息,掌握各标段开工前准备、施工过程中关键节点工期及标段竣工验收情况,掌握各标段阶段计划的执行情况是否满足年度计划的目标,分析工程项目受控状态,及时将存在的问题与相关部门及项目公司沟通解决。
(二)建立健全调度台帐,并及时绘制填写形象进度图等各类图表,接收调度报表,发布公司级的调度通知、调度命令,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对下各级调度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三)收录重大事故信息,遇有特别紧急情况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分管
领导汇报。并跟踪处理过程及结果。收录并发布重要的气象预报及防洪通知,收集各类应急预案并定期检查。
(四)收集项目各标段的工程进度信息,并进行汇总分析,按时完成月度调度报告的编制,定期做好部门工作总结。
(五)定期对项目各标段的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并对项目月度计划、每季度计划及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六条项目公司调度职责
(一)掌握在建项目工程各标全部情况,定期向公司调度报告项目重点和关键节点工程信息,掌握项目工程开工前准备、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情况,掌握标段施工单位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的落实、完成情况,分析工程项目受控状态,及时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与相关部门及各标段施工单位进行沟通解决。
(二)建立健全调度台帐,及时绘制填写周报、月报、形象进度图等各类图表,接收调度报表,发布调度通知、调度命令,建立健全项目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总结交流调度工作经验,做好下级调度人员培训,提高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三)收录重大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及公司调度。收录和发布重要的气象预报及防洪通知,布置、检查有关单位的预防措施,遇有特别紧急情况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
(四)根据项目公司和部门要求,做好工作总结。收录、编制、核实各种报表并汇总上报。
(五)组织调度例会,记录会议所作的决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定期编写调度周报、月报及其他工程动态简报。
(六)加强业务学习,指导并监督检查各标段施工单位的调度工作。第七条各标段施工单位调度职责
(一)掌握标段管控内的工程概况、工程数量、重点及难点,掌握项目工程开工前准备、施工过程、收尾配套等各阶段的施工情况。掌握标段施工单位施工队伍、机械设备的分布变动情况及主要工程材料的供需情况,分析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二)按照项目公司要求,编制各种相关报表并汇总上报。掌握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分析施工中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意见。建立健全调度系统台帐,记录标段项目的开、竣工日期,及时绘制、填写工程进度示意图表。
(三)发布和接受调度命令、通知,上报调度报告,并贯彻、检查、落实和答复。
(四)收录重大事故信息,第一时间报告项目经理和项目公司调度,并通知有关部门,按指示迅速处理。收录和发布重要的气象预报及防洪通知,督导项目部有关部门落实。
(五)组织项目部生产调度例会,及时编写工作总结,上报有关报表和项目工程施工生产情况。
(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调度工作能力。
第三章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 值班要求
(一)调度员须坚守岗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认真填写调度日志,项目遭受洪、涝、冰、雪、雷、电、地震、大风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
(二)调度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调度员要做到三清:情况清、记录清、问题清。调度休假或工作外出,应指定临时负责人,确保调度工作不间断。
(三)调度员值班期间必须严肃认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调度记录应完整、真实、及时、准确。
第九条 调度命令、调度通知
(一)调度命令:用于下达公司做出的重要部署,由公司调度拟稿,工程部负责人核稿,公司分管领导签发。调度命令主送各标段施工单位。
(二)调度通知:用于下达项目公司工程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及会议通知,由项目调度拟稿,项目公司负责人审核签发。调度通知主送各标段施工单位。
第十条调度例会要求
(一)工程例会:由项目公司分管生产业务的领导主持,项目公司各现场管
理部门通报上期施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施工现场调度会议:根据领导指示和施工生产形势、任务特点、重点、难点,不定期召开。
第十一条 请示汇报制度
(一)调度报表和调度日常工作应及时按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办理;例行性调度信息准时上报,随机性调度信息及时上报至项目公司调度;重要信息和报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送项目公司负责人阅示或签发;反映重大问题,在核实内容准确、真实性后,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由总经理审阅或签发。
项目公司例行性调度报表包括日报、周报、月度。日报,每日17:00前上报;周报,每周五16:00上报,统计时间为上周六到本周五;月报表每月26日16:00上报,统计时间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周报、月报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周报:标段施工单位调度要按项目公司规定时间以网络或传真形式报项目公司调度。综合性工程应遵循:路基及附属工程(m3)、涵洞(形象描述为主)、桥梁(形象和数量描述)、隧道(形象和数量描述)、线路(数量描述为主)、房建(形象描述为主)、四电、动力、设备(形象和数量描述),工程内容应高度概括,文字要简洁。
2.月报:标段施工单位应按项目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容填写上报。项目公司每月28日向公司上报月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分析;
(2)工程形象进度,劳动力和机械设备配置等生产要素配置情况;(3)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措施及落实情况;(4)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5)需要上级部门解决的问题。
3.项目公司调度在接到上级调度命令、通知或收到下级调度人员的报告后,应立即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经项目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相关责任部门阅办,并将处理意见与结果纪录在案。
4.项目公司各业务部门到项目检查时的各种汇报材料和项目的生产信息要抄送本级调度。各种与生产有关的分析会,调度人员要参加。调度收集到的各种
信息要及时传递各职能部门,需落实的工作按业务分工由各职能部门办理,调度要及时了解处理情况。
5.若遇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标段施工单位调度要在知情后立即将初步情况上报项目公司调度;12小时内会同安质部上报分析判断情况,追踪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处理过程中有新的重大变化时,应随时报告。
第十二条 内业资料要求
(一)调度部门(人员)要建立健全调度台帐,包括工程台帐、主要项目完成数量台帐、施工队伍分布台帐、机械设备进出场台帐。登录各项原始纪录,随时搜集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
(二)调度部门(人员)要建立控制工程、重点工程项目统计表,绘制填写各种示意图表:如工程进度表,主要工程项目完成数量示意图,及时反映工程形象进度情况。
(三)工程开竣工时间、工程进度、节点工程完成情况、施工过程检查、调度业务、重要活动等原始记录必须健全。
第十三条 信息反馈要求
调度人员要围绕工程统计分析的关键问题进行跟踪反馈,并及时发现新问题,提出方案。同时对于领导布置的任务与提出的问题,在完成或处理后,及时将结果向领导反馈,并作书面记录。
第十四条 调度快报内容必须真实、及时,不得谎报、虚报、瞒报、拒保,调度数据不得伪造、篡改,如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第四章考核
第十五条项目公司对各标段施工单位调度工作的考核纳入对标段施工单位的考核,并定期对项目公司所属各标段施工单位调度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对发生一次未按照要求及时并如实上报调度报表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警告,对于发生两次及以上者给予通报。
第十七条遇到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火灾、人身伤亡等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的,将在项目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土建工程部负责解释及修订。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