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_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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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越秀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体育考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文件精神,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好越秀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简称“体育考试”)工作,根据《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16〕123号)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一四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14〕10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学校教育要坚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健康素质的高度重视。
实施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举措之一,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锻炼的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终身体育意识,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有关要求,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体育考试能体现课程改革的方向,有效检验学校实施体育课程的效果,有利于促进学校体育教育质量的提高,发挥其对增强学生体质的引导作用。
二、体育考试的内容和成绩计算
(一)本区应届初中毕业生
1.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60分,其中统一考试40分,体育素质综合评价20分,计入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
2.统一考试
(1)必考项目:耐力跑(女800米、男1000米)和100米游泳两个项目中选择其中一项考试。
(2)选考项目:立定跳远、三级蛙跳、一分钟跳绳、投掷实心球、推铅球(五选一)。
普通考生要参加以上2个项目的考试,成绩取2个项目的平均分,再乘以0.4。
3.体育素质综合评价
(1)体育课成绩10分:初一年级体育课5分,初二年级体育课5分。每学年体育课成绩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学业质量评价标准》进行考核,优秀5分,良好4分,及格3分,不及格2分。
(2)体育运动技能成绩6分:根据《广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关于转发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体育技能标准的通知》要求,从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毽球、游泳、跳绳等8个项目中选2项测试,每项测试合格得3分,不合格得0
分。
在初中阶段代表学校运动队参加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项目不限),获得区级比赛前三名或市级比赛前六名或省级以上比赛前八名的学生(个人或集体项目),每参加1个项目可直接获得3分(需提供秩序册、成绩册、奖状等证明材料),参加不同的2个项目,可直接获得6分。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4分:学生在初
一、初
二、初三年级应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如果有1年没有参加测试扣1分,2年没有参加测试扣2分,3年没有参加测试扣4分。学校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
(二)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只计算统一考试的成绩,满分60分,统一考试内容与本区应届毕业生相同。
(三)关于特殊考生
1.因残疾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证明,证明其丧失运动能力,应申请免考。此类考生的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体育考试最终成绩平均分计算。
2.因身体健康方面的疾病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并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应申请免考。此类考生的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体育考试最终成绩
平均分的85%计算。
3.因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以及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可申请择考。择考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统一考试项目中选择力所能及的1个或2个项目(不能是同类别的2个项目)。考试规则同普通考生一样。择考2个项目的考生统一考试成绩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5%,择考1个项目的考生统一考试成绩取所考项目得分的90%,再乘以0.4。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按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
4.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或女生经期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可再申请择考或免考。如申请免考,此类考生的统一考试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统一考试最终成绩平均分的80%计算。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按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
5.视力障碍、听力障碍、智力落后、自闭症谱系、脑瘫、肢体障碍的特殊考生,可申请参加特殊体育考试。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考生,可选择在特殊考点参加特殊体育考试,也可选择在普通考点参加普通体育考试。
参加特殊体育考试的考生统一考试成绩取所考项目的平均分,考1个项目的取所考项目的得分,再乘以0.4。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考生,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参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
在特殊学校就读的特殊考生,只计算统一考试的成绩,满分为60分。
三、体育考试考点
(一)越秀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陆上项目考试设立普通体育考试考点1个——广州市第三中学,并按市有关普通体育考点设置的要求选定,组织全区初中毕业生进行体育考试。
(二)特殊体育考试考点由广州市教育局统一设立。视障考生考点设在市盲人学校,听障考生考点设在市聋人学校,智力落后、自闭症谱系、脑瘫、肢体障碍类考生考点设在越秀区启智学校。
(三)游泳项目考试考点的设立和相关要求由市招考办另行发文通知。
四、体育考试收费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科目问题的复函》(穗价函〔2014〕169号),体育考试按每生10元的标准收费,与其它学科的考试费一同收取。
五、体育素质综合评价的实施
(一)体育素质综合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各校应根据市教研院相关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和测试,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不得弄虚作假。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依规处理。
(二)4月26日前,学校应完成在校内对学生的体育素质综
合评价成绩公示,接受学生的监督,并上报区教育局和市招办。
(三)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市教育局和市教研院将适时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局各有关科室、区招考办、区教师进修学校、辖区内各初中毕业生学校、在我区办理中考报名的社会补习机构(以下简称“社会补习机构”)要重视体育考试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体育考试顺利进行。
(一)体育考试工作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越秀区体育考试工作组”,由区招考办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中学和职业教育科、安全保卫科、监察科、办公室等有关科室以及区教师进修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体育考试实行区教育局、考点、初中毕业生学校(含社会补习机构)三级管理机制。
(三)主要职责分工。1.区招考办
(1)牵头组织实施本区体育考试工作。
(2)制定本区体育考试考务工作具体要求。
(3)负责本区体育考试成绩数据管理。
(4)负责本区体育考试电子器材管理与使用培训。
2.综合教育科
(1)把握及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体育考试的政策。(2)会同局相关业务部门、区招考办、区教师进修学校,制定本区体育考试意见和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
(3)协调区招考办组织实施体育考试,并对体育考试进行指导和监督。
(4)负责对特殊考生的医务审核和对考点医务工作进行指导。
3.安全保卫科
(1)考试期间负责考点相关设施安全的监督检查。(2)考试期间对于考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4.监察科及中学和职业教育科(1)对于体育考试的全过程进行监督。(2)处理体育考试全过程中的相关投诉。5.区教师进修学校。
(1)指导各初中学校积极开展体育考试项目科学训练。
(2)解读考试项目规则及规范考试方法。
(3)指导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生体育素质综合测试与评价工作。
(4)负责体育考试监考员的选聘、培训以及考试监考工作的现场技术指导。
6.各初中毕业生学校和社会补习机构
(1)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认识,积极投入备考。
(2)实施学生体育素质综合测试与评价。客观公正,根据市教研院相关要求科学评定。
(3)结合毕业生体检做好考生的考前体检工作。提前做好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全面摸查工作,排除体育考试潜在的安全风险。
(4)指导学生进行体育考试报名及医务审核。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体育考试申报类别和考试项目。
有家族病史、先天性心脏病或其它健康问题的学生,建议其家长带学生到医院做好体检工作,以确保是否有健康的身体参加耐力跑或100米游泳的考试。
(5)组织考生依时赴考。
(6)加强对考生进行考前安全教育并派专人负责做好考生的考试安全措施,组织考生做好考前准备运动和考后放松运动,防止发生各种伤害事故。
(四)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组织实施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
区体育考试工作各组联系方式如下: 考试方案:区招考办
电话:87678002
医务审核: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
电话:***
考务工作:区招考办
电话:87678002
设备数据:区招考办
电话:87678002
投诉举报:局监察科
电话:87784260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
附件:1.2017年越秀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工
作组名单
2.2017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项
目规则与评分标准
3.2017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特殊体育考
试项目规则与评分标准
4.2017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医
务审核指南
5.2017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考
务管理制度
6.2017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应
急预案
7.广州市越秀区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
考试考点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越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