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保险金指南_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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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转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指南
一、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用人单位自终止或解除职工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向呼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二科提交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书面申请,同时报送失业人员名单以及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材料。
三、失业保险二科在收到用人单位的书面申请等材料后,通知用人单位送交失业人员个人档案,失业保险二科对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的档案进行初审,同时办理失业人员档案转移手续;
四、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及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当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并同时进行求职登记。
五、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二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携带和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一寸近照一张;
(二)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三)当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证明。
六、市失业保险二科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限计算其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及标准,每月25日—30日由失业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失业证到失业保险二科领取失业保险金存折。
《申领失业保险金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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