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_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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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调研报告

作者:石峰区政协副主席熊华生

发表日期:2009-11-5 14:48:48 阅读数:202

5随着“两型社会”建设的推进和“两新”战略的实施,我区城市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大量土地被征用,出现了大批失地农民,他们成了介于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特殊群体。一方面,完全丧失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不具备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身份。但同时,他们又没有完全融入城市并享有城市居民应有的一切权利,其地位具有过渡性。为进一步了解我区失地农民的生存现状,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2008年3月至5月,区政协根据全年工作安排,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采取收集资料、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其间,课题组走访了清水、建设等村的干部和部分农民,外出长沙和浙江等地进行考察,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农民的失地现状

近十年来,我区已征用农民集体用地13096亩,产生失地农民10540 人,全区五个街道皆有涉及,铜塘湾街道被征土地最多,已征用集体土地2776亩,其中映峰、清霞两个社区的居民已整体失地后转城,清水和建设两村人均耕地已不足0.2亩,被征用的土地主要用于城市道路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园区建设等。目前,我区的失地农民有60%左右已转城,成为城市无业人员,对社会的稳定和谐产生了一定影响。随着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区等重点工程项目的启动,今后几年,我区将再次产生一大批失地农民。据调查,仅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区在近几年的建设过程中,就计划征用土地3000多亩,将会新增近5000位失地农民,涉及近2000户农村家庭。为进一步了解我区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调查组以清水、建设、长石和霞湾新村等地的3659位失地农民为例进行了抽样调查:

从上述数据来看,我区失地农民呈现出如下基本特征:一是年龄结构老化。3659位失地农民中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29%。二是受教育程度整体偏低。劳动年段内失地农民有69 %以上只接受了高中(中专)以下的教育,甚至有35%的农民只接受了小学教育,这严重阻碍了农民失地后的就业

转移。三是农民参保率低。农民失地前的主要生活来源于土地,参保意识不强,抽样调查发现,除有74.8 %的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外,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参保率均为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我区广大农户识大体顾大局,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给予了积极配合,大多数农民对补偿安置比较满意。但也有一部分农民因此而失去土地,变成了“种田无地、就业无门、低保无份、创业无钱”的特殊群体。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五方面的问题:

(一)单一的货币补偿不利于农户的可持续发展。目前,补偿标准问题是农户反映较强烈的问题,一方面是同类土地因征用项目和征地年段不同而补偿标准不同,引起了农民的攀比和不满,导致征地后一系列遗留问题。另一方面是我区各村普遍存在着人多地少的状况,如建设和清水村人均耕地均不足0.2亩,按照目前的补偿标准,每位农民失地后所得到的补偿费仅为3—4万元,这笔补偿款仅够农民维持2—3年的生活。在失地农民再就业极为困难的背景下,农民所得的货币补偿费远远不能取代以往土地所具有的“最后保障”的社会功能,有限的补偿资金难以为失地农民再造一个可持续生计。

(二)失地农民的就业状况相当严峻。现阶段,土地仍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对农民起着重要的就业保障作用,农民以土地为后盾,外出务工等临时性收入可以作为农外补贴。然而,失地农民的境遇就大不相同,在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一旦未能就业,他们便没有了任何生活来源和社会保障,因此,就业直接影响着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从调查情况看,我区失地农民的就业率相当低,以铜塘湾街道映峰社区为例,截止2009年4月,该社区1248名失地农民中,劳动年龄段内有858人,其中目前暂无业和处于失业状态的747人,失业率高达87%。失地农民就业难,既有自身条件的原因,也是现行征地安置政策不够健全带来的后果。首先,失地农民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大军中明显表现出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和缺乏非农劳动技能三大劣势。在抽样调查的2296名劳动年段内失地农民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5%,技术缺乏或无技术专长的占87%。三大就业弱势,再加上农村就业信息服务渠道不畅等因素,严重制约了失地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即使已实现了就业转移,一旦合同期满或精简人员,他们往往首当其冲被裁减,就业难这一现状使失地农民的生活远景不容乐观。

(三)农民失地后生活水平普遍下降。据调查,农民失地后生活水平普遍受到一定影响,有的甚至会陷入贫困。我区农民人均占地少,征地后得到的补偿费用普遍偏低,即使精打细算,也难免在征地后3—5年内成为贫困户。据统计,70%的农户征地后比征地前的生活水平有所下降,青壮年农民能够实现就业的,生活勉强可以维持,年老和年幼以及无法实现就业的,生活就很困难。总体来看,对土地收益的高度依赖和就业难,是农户失地后减收的最主要因素。在收入水平总体下降的同时,失地农民的生活消费支出却普遍上升,征地前,农民家庭的食品消费主要靠自己生产,失地后多数食品靠从市场购买;再加上医疗、教育、水电和物业等费用支出的增加,致使生活成本增加。

(四)社会保障成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对农民而言,土地承载着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其参保意识较弱。抽样调查的农民中,其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参保率均为0,一旦土地被征用,农民的社会保障便有了后顾之忧,而目前单一的货币安置方式并不能解决农民社会保障这一难题。一是货币安置只为失地农民提供了短期内必要的生活补偿,对其就业和社会保障需求则没有充分考虑。二是如果由农民单方面支付养老保险金,现行征地价格满足不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需要。三是一次性货币补偿金直接发到农民手中,则可能因为农民的短视或使用不当,反倒成为对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一个不利因素。

三、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事关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事关石峰的和谐稳定。政府应积极转变职能,引导和促进失地农民尽快实现身份的置换和职业的转化,并做好其它相关社会保障工作,让失地农民逐步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权利。同时,考虑到区财政的承受能力有限,在相关制度推行的初期,可以一定年限为界,实行新老政策双轨并行的办法。

(一)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1、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依照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起完全覆盖第二、三、四年龄段失地农民的养老生活保障制度。而第一年龄段内的失地农民,在达到就业年龄后,自行参加相关的社会保险。要规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以及缴纳标准。就目前我区经济发展水平而言,失地农民的养老金单靠区级财政拨款或农民自行负担都行不通,必须通过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筹资。政府和村集体承担部分依照《湖南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从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25%的土地补偿费和20%以上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纯收益中按比例列支;个人承担部分可从安置补偿费中列支。要实行统帐结合的模式。政府和村集体负担部分,用作养老保险基金,建立养老保险统筹帐户,以个人从安置补偿费中列支的资金建立个人帐户。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的方法来充实个人养老帐户,缴费水平可以较低但应有一个下限,并鼓励多缴,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待遇与缴费多少直接挂钩。要健全基金的管理及运行制度。要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将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确立多元化投资理念,提高基金的投资回报率。

2、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医学技术的进步,提高了医疗服务水平。但同时,医疗费用也大幅攀升,高额的医疗费用支出,对失地农民而言,显然有巨大的压力。因此,医疗保障也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一个基本层面,给予失地农民尤其是残疾人和老年人实施医疗保险极其必要。失地农民转化成城镇居民后,劳动人事社保局应尽快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一方面,要扩大对现行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和激发失地农民参与医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建立起失地农民大病、重病救助制度的同时,充分发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优势,强化其软硬件建设,真正搭建起“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失地农民医疗救助平台,使其病有所医。

3、建立适当水平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长期以来,清水塘地区污染严重,对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较大影响,据调查,该地区残疾人所占比例明显偏高。另一方面,我区失地农民人口老化现象明显。残疾人和老龄人是社会弱势群体,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范畴。然而,目前农村低保能力有限,其覆盖率仅3%,不能将这一部分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农村低保的保障水平偏低,仅30元/人.月。因此,建议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尽早实现农保到城保的接轨,并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对于第四年龄段的失地农民,可建立按月发放一定标准老年基本生活费的制度,使其老有所养。

(二)加强就业引导和培训,实现农民就业转移

1、健全就业服务网络,创造就业岗位。要进一步完善区、街、村(居)就业服务网络。设立专门的就业服务热线,为农民提供及时的、有价值的就业信息和免费的中介服务。实施失地农民“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计划,并将其列入区劳动人事部门年度考核目标。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鼓励支持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农民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同等的再就业优惠政策。要积极创造就业岗位。要抓住“两型社会”建设这一发展机遇,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为失地农民搭建就业平台;政府每年出资补贴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失地农民就业,尤其是“4050”人员。要建立征地企业安置失地农民制度。建立企业安置失地农民数量与用地规模挂钩制度,要求征地企业必须依照一定比例招用安置失地农民;对承接产业转移和外来投资企业招用、安置一定数量失地农民,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除享受职介和培训等补贴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一定年限的税费减免。

2、推行订单式技能培训,提升就业竞争力。我区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偏低,解决他们的就业难题,除就业安置外,其根本问题是要帮助他们建立全新的就业观念,鼓励其积极参加就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提升就业竞争力。据调查,仅区内民营中小企业每年就约有6000个工作岗位的需求,而其中70%左右属于一般技工岗位,这为失地农民提供了就业空间。因此,区劳动人事部门应创新就业培训体系,与辖区内的大中专职业院校进行对接,依据企业的岗位需求,为失地农民量身订做培训内容,促成企业与失地农民的双向互动,并向劳动年段内的失地农民发放1—3个专业的免费“技能培训券”,凭券到指定培训机构参训,使失地农民真正拥有一技之长,快速实现就业转移。

(三)建立居住安置机制,提高失地农民生活质量

1、改善居住条件,使农民“失地而不失居”。居住环境的改变是促使农民改变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方式、快速向市民转变的关键一步。今后几年,我区对失地农民的居住安置任务较重,安置对象主要集中在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区拓展区的建设、霞湾、长石、新桥、映峰等地居民户数1660户,人口5499人,房屋总栋数1990栋,总面积392425平方米。拆迁安置涉及人口众多,资金需求量大。要广开渠道筹措安置资金。要借助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区建设这一平台,对园区内需进行移民安置的1624户4896位农民,向国家申请比照国家大型库区移民安置政策,争取专项资金支持。要建立健全居住安置政策。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公正合理优惠地制定失地农民居住安置政策。由政府统一选址,按货币换房的方式对失地农民进行集中安置,安置过程中既要考虑城市发展的需求,又要兼顾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要偿试预留建设用地制度。政府返还一部分被征地作为失地农民建设用地,依照统一建设、委托管理、收益按股共享的原则,由政府统一规划,原村集体组织失地农民出资联合建设成出租房或物业房,发展新型房东经济。

2、遵循“三统一”原则,与农民共享发展成果。要统一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完善”的原则,把失地农民安置小区纳入循环经济工业区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建设。要统一拆迁安置。对符合安置政策的失地农民,符合照顾条件的失地农民都一律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安置,安置过程中合理计算拆迁面积、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充分照顾困难群众利益。要统一配套设施。对失地农民安置小区,统一安装配备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绿化等设施,在有关费用上采取政策性减免,最大限度的降低失地农民的生活成本,尽早使农村平房变成高楼,村民变成市民,村庄变成社区,让失地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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