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扣分标准_优秀导游评选标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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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不予通过年审):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导游人员义务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义务,(1000元-3万元罚款)严重者,吊销导游证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全行业通报):

1.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察人员的;

2.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义务

3.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义务(暂扣导游证3-6个月)严重者,吊销导游证

4.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义务

5.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1000元-3万元罚款)严重者,吊销导游证 导游人员义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警告批评):

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义务(1000元-3万元罚款)严重者,吊销导游证

2.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义务(1000元-3万元罚款)严重者,吊销导游证

3.因自身原因漏接或误接送旅游团的;

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通过培训和整改,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方可重新上岗。)

1.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2.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3.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携带记分卡;(拒不改正者处500元以下罚款)义务

4.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义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

1.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2.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3.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4.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志的;

5.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6.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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