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_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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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一)考勤

1、作息时间:

工 作 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时间:

一般员工:9:00—12:00;13:00—18:00;

客服人员:

工作日早班 8:30-12:00,13:00-16:00;晚班 12:00-20:00; 周末 9:00-12:00,13:00-18:00。

2、超时工作:

因工作原因20:00之后离开公司的员工,须于当日到部门主管处做备案登记,并由主管签字确认。次日在9:30以前打卡,不计迟到。超时工作超过24:00,第二天13:00前打卡不计迟到。

(二)超时工作报销规定

1、员工工作超过20:00,发放晚餐补助15元;超过21:00,可以报销当晚交通费;

2、员工周末工作按照打卡时间发放餐费补助:午餐15元(10:00前打卡),晚餐15元(20:00后打卡),同时可以报销上下班交通费;

3、由于超时工作产生的餐费补助,在下月工资中直接发放。

4、由于超时工作产生的交通费,每月月底单独报销。各部门根据行政部提供的考勤汇总表,统计本部门员工的车费,按照报销流程报销。

(三)审核制度

员工超时工作或周末工作,需要提前申请,在前台填写《超时工作登记表》,并由上级主管签字确认。《超时工作登记表》和打卡记录共同作为加班补助发放依据。

每月月末,行政部将向各部门提供考勤汇总表,各部门据此申请餐费补

助和报销交通费。

(四)其他处罚制度

1、对于代打卡情况,一经发现,代打卡者及被代打卡者均扣款200元,所在部门主管扣款200元,举报人奖励200元。

2、对于伪造打卡记录情况,一经发现,当事人扣款200元,所在部门主管扣款200元。举报人奖励200元。二次发现,当事人立即除名。

(五)本实施细则自2004年10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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