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工服管理规定_工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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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营部店铺工装管理规定
一、店铺员工每一季发两套工服和两双工鞋。
二、店铺员工在岗时必须穿着工服、工鞋,在岗时如未穿着工服、工鞋,罚款30元/次;新入职员工未满一周不在此管理规定内。
三、员工入职后工作一周时领取工服、工鞋。领取工服、工鞋当天交纳工装押金300.00元于店铺收银员处,店铺收银员开押金单给该员工,双方并签字确认。收银员次日将工装押金与营业款一并汇入店铺帐号,押金于离职时退还。
四、员工离职时,该工服未穿着满3个月,必须按零售价的5折买单,于薪资中扣除;穿着期限满三个月以上工服、工鞋属个人所有。
五、收银员于当月29日前统计好所有领取人员名单交片区主管,片区主管审核确认于次月2日前交片区财务,片区财务审核确认后于4日前传回公司财务部门及人力组长处,人力组长统计好后在考勤表里注明,于12日之前将考勤表转交财务部。
六、执行时间:2008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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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工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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