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_失业保险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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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一、失业保险立户
(一)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失业保险立户登记表》(表2-1)、《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申报表》(表2-2)及电子表格,携带U盘拷备;
5.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6.财务月(年)报表、劳动情况月(年)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时间:每月5-19日
二、失业保险的缴纳和人员增减变更
(一)缴纳方式和办理时间:缴费单位应于每月的5-19日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当月参保职工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填写《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增加情况表》或《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减少情况表》),以银行划拨、支票或者在银行现金缴款方式足额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注意事项:
1.填报增加表时,增加时间和缴费起始时间必须为填报时间的次月,姓名中间不要有空格。
2.填报减少表时,须注明减少原因(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退休),不能更改。
3.增加表、减少表均为当月填报,次月开始执行,需在增、减表上标明本单位失业保险编号和联系电话。
4.缴费月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申报计算。
5.办理减少业务时,减少人员不需要办理《就失业登记证》的同时须要提供职工减少不办理失业登记的证明、《职工减少不办理失业登记花名册》,减少人员需要办理《就失业登记证》,按《河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程序办理。
三、失业人员待遇审核办理办理程序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规定应享受的权利,并于终止或解除职工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和其他有关材料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材料如下:
1.养老保险停保单(个人联);
2.公司终止或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正式文件证明;
3.失业人员人事档案;
4.劳动合同书;(2008年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需经劳动部门鉴证);
5.《郑州市失业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6.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
7.原始增减表(包括期间停止恢复增减表)及2008年以前年检表复印件各一份;
8.本人的郑州银行卡复印件。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手续之日起10日内,审查失业人员是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标准,并发给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凭证;从次月开始领取失业金。
(三)注意事项: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20日持本人身份证、失业证到高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签字(节假日顺延),不能代签;逾期未签字的视同放弃,连续两月不签字停止发放其失业金。
四、《河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程序
(一)不领取失业金,只办理《河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在办理减少业务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郑州市失业登记表》一式两份;
3.本人近期一寸彩照3张;
4.单位同意辞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辞职的须提交《辞职报告》)
(二)办理及领证时间:
办理时间:每月5-19日
领证时间: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
五、失业保险基金年检及缴费基数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携带的资料:
1.上年度财务决算年报表;
2.劳动工资年报表;
3.《劳动情况年报表》
4.职工签字的工资发放花名册;
5.养老申报花名册(郑州市参保单位执行养老保险政策情况自查登记表);
6.《失业保险验证登记及缴费申报表》、《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申报表》、《上年度缴费明细表》以及电子表格。
(二)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申报表》中的人员必须是截止到报盘当日全部最新的参保人员即:包括申报前已经增加的人员,不包括申报前已经减少的人员。
2.申报时同时有办理增减业务的,同时报送《职工失业保险增加变化情况表》或《职工失业保险减少变化情况表》,且《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申报表》中应包括增加人员,不包括减少人员。
3.参保人员明细下载:
《参保人员花名册》可以通过郑州高新区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下载,其中参保职工姓名、身份证(包括姓名中的空格)和用工形式不能修改。如发现有误,可在申报基数后次月,填写《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进行修改。单位和个人可登陆郑州高新区政务网查询单位和个人缴费信息。
4.年检及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