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_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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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西劳社发„2007‟33号
各街道社保所、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西政发„2006‟1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发挥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按照《北京市西城区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西财发„2006‟266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失业人员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失业人员培训的原则
以定向培训、定单培训、定岗培训为主,根据劳动力市场职业岗位需求,开展相应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并及时推荐就业和进行适当的人才储备。
二、享受职业技能培训经费补助的人员范围
确有岗位需求就业意向和培训愿望的本区“354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经费补助
(一)失业人员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经费,按照《北京市西城区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从区 “就业资金”中支付。
(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助经费由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先行垫付,待失业人员考核取证后按照规定向区劳动保障局申请经费补助。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经费补助标准及条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按实际培训的失业人员人数,培训合格率在90%以上的,给予培训学校100%的经费补助;培训合格率在90%以下的,给予培训学校70%的经费补助;技能鉴定费按实际取证人数给予经费补助。其中,实施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的,以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准;实施非等级培训的,以考核合格,取得《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为准。
补助标准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北京市再就业培训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助经费的申报、批复程序按照《北京市西城区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西财发„2006‟266号)执行。
四、组织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的程序
(一)本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享受一次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再就业优惠证》,按照我区发布的《失业人员技能培训职业(工种)一览表》及个人就业意向填写《失业人员参加区再次免费技能培训报名表》。
对于就业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专项职业技能培训。
(二)新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接到失业人员告知书后,应及时到区职业技术学校参加职业指导培训,同时可报名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长期失业人员中符合免费培训条件的,到街道社保所报名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三)区职业技术学校和街道社保所每周五将《失业人员参加区免费技能培训报名表》、《失业人员参加区免费技能培训汇总表》及有效证件复印件报区劳动保障局就业培训科。
(四)区劳动保障局就业培训科统筹安排、协调指导失业人员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定期发布《失业人员技能培训职业(工种)一览表》;对报送的《失业人员参加免费技能培训报名表》、《失业人员参加免费技能培训汇总表》进行审核,将《失业人员参加免费技能培训报名表》及有效证件复印件转到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委托其对失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组织在培失业人员填写《求职登记表》,并及时报送到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对培训结束的失业人员进行结业考核,对等级培训结束的失业人员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七)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将失业人员填写的《求职登记表》输入我区“人才库”,并及时推荐就业上岗。
五、严格培训和鉴定考核工作,提高培训质量
(一)职业技能培训包括技术等级培训、非等级培训。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承担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应依据岗位需求采取全日制、半日制、业余,整班、插班等多种培训形式。
开展技术等级培训时,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选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编教材,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实施。开展非等级培训时,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参照相应职业(工种)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报区劳动保障局就业培训科审核后,实施培训。
(二)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对参加非等级培训失业人员进行结业考核时,试卷须报区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审核后,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合格者颁发《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
区职业技能鉴定所应组织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对参加等级培训的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1:西城区失业人员参加免费技能培训报名表(略)附件2:西城区失业人员参加免费技能培训汇总表(略)
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