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电子警察执法工作的现状_电子警察执法发展现状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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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在现在交通管理工作的广泛使用,符合科技强警的战略要求,它是“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交通监管环境,弥补警力不足,延伸交通管理的时间和空间,规范执勤、执法程序,提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的效率,查处违反交通信号行驶,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和打击交通肇事后逃逸等违法犯罪行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维护平安畅通的交通

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电子警察”上岗后,交通事故降了下来。就我县来说,电子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后,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起着积极促进作用。自安装电子测速系统后,罗山境内主干道行驶的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大幅度减少,极大程度上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二是电子监测系统投入使用后,对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006年,罗山境内接连发生多起犯罪嫌疑人骑摩托车飞车抢夺、抢劫案件,影响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和居民群众正常生活。县公安机关在组织警力加强城区治安巡逻的同时,充分发挥电子监控系统作用,昼夜监控,使城区“两抢一盗”案件大幅度减少,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三是电子监控系统的投入使用,深受当地群众欢迎。居住在罗山境内公路沿线群众对此深有体会和感受。以前,当他们上路参与道路交通或子女上、放学经过公路时,他们看到疾速而过的飙车提心吊胆,为了安全起见,他们包车、开车接送学生。电子监控设备安装时,公路沿线居民非常理解、支持、配合,都说交警大队送来安全畅通“保护神”,老百姓安全指数大幅度上升。

四是电子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后,克服了驾驶人的侥幸心理。自从我县城区主要路口安装了监控设备以后,机动车闯红灯现象基本杜绝,超速行驶者大幅度减少,全县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对驾驶员进行约束,消除侥幸心理,提醒安全守章驾驶,有效避免因超速引发交通事故,驾驶员生命安全和经济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但调查实践,也看到一些地方的确需要上级部门加以规范,才能使电子监控设备真正成为公安机关的“千里眼”、“顺风耳”。

一是电子设备查纠交通违法处理程序期待进一步规范。交通管理的直接目的在于及时查纠违法行为,保证道路畅通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电子警察”查纠交通违法行为,通常采用非现场处理的方式,把调查和处理分开,造成当事人不知道自己有违法行为,也不便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加以查纠交通违法行为,能更有效地御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二是 “电子警察”的设置需要进一步规范。关于规范“电子警察”执法工作,支队去年开展了为期一个月专项整治,总队也下发了《河南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使用道路监控设施工作规定》,但仍缺少一部权威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造成在执行过程中,各省差异较大。如:“电子警察”检测,总队规定由具有国家电子设备检验鉴定资质机构检测,一年为一个检测周期。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哪些是具有国家电子设备检验鉴定资质机构?逾期未参加检验由谁查处?都没有明确规定。

三是“电子警察”处罚幅度有待进一步规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处罚不是根本目的,实施处罚强制性制裁的同时促进认识的转变,使违法者变为守法者,是我们执勤执法的目的。但是处罚并不意味着重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警告作为最轻的行政处罚,制裁的作用在于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和不利社会舆论环境,使其认识到违法危害性,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而“电子警察”执法过程中,几乎不存在警告,因此,少部分人产生抱怨心态。对于200元以下罚款,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很难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轻重和具体承受能力来把握。如超速10-50%以下,通常处罚200元,没有具体细分,很难体现按违法轻重进行处罚的原则。

四是监控系统网络范围、抓拍内容有待规范。由于受经济、技术因素制约,目前,电子监控单点监控比较成功,网络控制还有待完善;监控系统只限抓拍闯红灯、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而不能对不按规定车道通行、不系安全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部分不自觉的驾驶人有选择性的进行交通违法,造成部分交通违法行为漏管,起不到全面查纠,重点堵塞漏洞的交通管理目的。

五是“电子警察”取证方式有待进一步规范。关于查纠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只规定了查纠方法,对如何取证没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利用的测速仪、摄录设备等装备的级别,对操作人员的要求,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取证方式,如何使用测速设备缺乏权威部门统一监管,当事人对测速设备的精确度产生了怀疑,带给公安交警部门执法的公信力、威慑力不高,也有损公安

机关的形象。

六是信息资源共享需要进一步完善。就我县道路电子监控系统而言,如果需要查询在某时某地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全过程,当事人需要到电子监控室查询,而不能直接在网络终端电脑上查询。所以需要对现有的道路电子监控系统依据科技水平的发展加以升级、改造,扩展其功能,建立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实现交通监控系统的整合以及信息共享和

交换,实现与其他电子监控系统的对接共享,满足大公安整体作战延伸,从而形成道路监控新格局。

七是“电子警察”执法监督体系期待进一步完善。关于如何监督“电子警察”执法工作?当前缺少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那样一部家喻户晓法律法规,造成部分群众对“电子警察”执法严肃性、合法性产生怀疑。因此必须加大“电子警察”执法宣传教育,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邀请群众参观 “电子警察”执法过程,让老百姓理解“电子警察”执法合法、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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