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市场监管_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局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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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市场监管

经济法的本质:

一、指一般意义上的法的社会性和阶级性;

二、指经济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性质和属性。

(一)平衡协调法: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人利益目标的统一,保证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二)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三)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

(四)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五)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经济法的特征:

(一)经济性或专业性

(二)政策性

(三)政府主导性

(四)综合性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立法和具体适用中所应当遵循的准则。它是经济法精神和价值的反映,是经济法宗旨和本质的具体体现。

(一)平衡协调原则 经济法力求实现实质正义和社会效益

(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经济法对市场精神和经济效益的追求

(三)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契合和联结点

为确保春节期间全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药监闵行分局制定方案,组织力量,以大中型餐饮、生猪产品、保健食品等为监管重点,开展巡回检查,严厉打击各种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月2日—8日,分局出动监督员82人次,每天组织4个巡查小组(除夕6组),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93户,其中餐饮138户,自办酒席户16户,保健食品经营单位39户。检查中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71份,环节快速检测174件。及时处理市民投诉举报案件3件。检查情况显示,各被检单位情况良好,能严格按照要求操作,未查见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当场责令改正,确保了食品生产加工安全。

同时,工商闵行分局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一是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查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经营户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及索证索票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到“六查六看”,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并要求经营户提高安全意识,全力确保节日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二是积极维护市场秩序。认真开展旅游商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售假、欺骗游客购物消费行为,净化假日旅游消费环境;加大巡查,加强对各类促销打折行为的监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稳定市场物价;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经营治理整顿,依法加强烟花爆竹的市场清查,保障安全稳定。三是继续依托12315平台,加强申投诉处置力度,强化维权联络点的联络机制,落实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的值班、应急等机制,确保假期消费市场平稳有序。

自1月11日至2月9日,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43人次,执法车辆211辆次,检查农副产品市场259个次,检查场内经营户2935户次,查处无照经营6户,责令改正6户。其中,梅陇工商所查处了辖区内某市场销售生肉冻品外包装上没有任何中文文字的案件,调查发现市场内某经营户自建冷库内共有3个品种牛肉冻品计12箱,近500公斤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也无法说明来源,目前已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牛肉冻品扣押。

3月3日,段泊岚镇召开了由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管区参加的第一季度食品药品调度会议,对春季食品安全做了专项部署,对每个成员单位、村庄进行了责任分工,从四个方面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市场的监管,确保全镇春季食品安全。

生产加工环节方面。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等经营户的监管,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厉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食品流通环节方面。加大对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店等食品流通环节的检查力度,全面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等制度,对发现的“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餐饮消费环节方面。对饭店、学校食堂、企业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餐饮单位,重点检查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食品加工操作、餐具消毒情况、藏储 设施卫生条件等环节,坚决查处餐饮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信息畅通环节方面。镇食品安全监管专门成立专门小组,公布公开电话,做到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食品药品的安全工作。各村庄、成员单位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监管小组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带来的损害。

少数外地不法商贩在宁贩运经销疑似问题猪肉一事,经央视等媒体报道后,当即引起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商务、质检、工商、农委、食品安全等相关部门及建邺、浦口等区在3月15日上午第一时间联手行动,采取对疑似问题猪肉立即下架、封存、销毁,对相关货源渠道进行监管封控等五项措施。3月15日下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市场监管管理措施,要求立即实施全市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封堵管理漏洞,对生猪等各类农副产品严格实行从生产、流通、贩运、销售全过程溯源监管,确保杜绝类似问题,确保市场供应充足,确保市民吃上安全食品。

上午,央视曝光疑似问题猪肉后,市、区两级及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解决问题措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立即行动,对疑似问题猪肉和食品市场采取五项措施,一是对疑似问题猪肉从菜市场立即下架、封存,并由相关检测机构取样,同时对猪肉进入市场流向进行清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销毁。二是对存栏生猪立即停止宰杀并进行采样检测。三是暂停从媒体曝光的猪源地采购、调入生猪。四是加强监管,从源头上加大把关力度,对猪肉产品“瘦肉精”检测加大频次,加强对区域各屠宰场病疫检测和索要票证等监管程序,杜绝问题猪肉流入市场。五是积极做好市场肉食品供应,确保群众生活不受影响。

下午,市长季建业召开专题会议,对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提出要求。会议要求,停止疑似问题猪肉销售;停止在疑似问题猪生产地采购调运生猪;相关屠宰场、经营点停止营业,限期整改。要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对农副产品的专项检查,强化源头管理;强化品质检测;强化全过程监管。对涉及疑似问题猪肉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

会议强调,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强化市场安全监管同时,加强农副产品基地协作,建立稳定安全的供货基地;加强大宗农副产品进货管理,包括对蔬菜、肉食、水产在内的各种农副产品的源头管理;加强农副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对屠宰食品企业管理要强化生产、调运、屠宰、销售全过程监管;加强对上市农副产品的检疫检验,确保全部农副产品流通上市全程安全可控。同时,立即组织调运一批保证质量的鲜肉,保证市场供应安全充足,满足市民需求。

市政府表示,对于疑似问题猪肉的权威检查抽样结果,以及后续处理情况,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透明发布。

元旦、春节期间,该局把确保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把旅游、娱乐、购物、食品质量等容易引起消费安全和投诉问题的方面列为监管重点,早部署,早行动,局领导亲自挂帅,亲自部署,确保了节日期间市场秩序的繁荣稳定和消费者安全。两节期间,中山区食品安全投诉案件和申诉案件均为零,实现了市场监管新突破。

一是抓住重点,全程监管。监管过程中,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商品,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乳品及乳制品、肉制品、食用粮油、肉类、酒、水产品等节日期间销量大的商品作为检查防范的重点,严格管理。对辖区十余家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早市和商场内食品现场加工等重点场所,强化食品质量全程监管,确保不留死角。

二是加强监管,跟踪检查。两节期间,各工商所充分利用检测设备,加大随机检测频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责令立即退市,并对退市食品进行跟踪监管,严防不合格和有害食品退市后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特别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开展全方位和有针对性的监测。节日期间,共检测面粉、蔬菜、水产品等商品180余批次,合格率达到100%。

三是加大宣传,积极引导。营造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氛围,分局推行了《食品安全工作承诺书》,与辖区300余户经营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签订了责任状,认真做好节日期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防范和应急置工作。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对辖区流通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及时有效处置,有效维护了节日市场消费安全。

中国江苏网3月18日讯(记者徐关辉)近期,媒体先后报道了“有毒面条”、“瘦肉精”问题猪肉等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省卫生厅今日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省卫生厅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着力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针对近日央视报道的问题猪肉事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生猪养殖、运输、屠宰和猪肉加工、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检查力度,严防问题猪肉流向市场和市民餐桌。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同时,各地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突出监管重点,加强监管。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大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餐饮消费等重点环节,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社区等重点区域的肉、面、粮、油、奶制品、豆制品等大宗食品的整治力度。要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对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进一步推行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和溯源制度。

对近期发生的问题猪肉事件,省卫生厅在通知中表示,各监管部门要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特别是本次问题猪肉事件中的有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措施,严格执行规范,确保猪肉等大宗食品的安全。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各地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要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溯源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和风险监测能力。

各地要尽快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用机制,收集和公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工作档案,增强监管工作在类似问题猪肉事件处理中的威慑力,引导企业形成自律机制。要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实现检验检测信息共享。要积极督促和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生猪屠宰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建立自律性速测站(点)和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效增强对“瘦肉精”等有毒物质的排查能力。

笔者旨在从经济法的理念、基本原则、本质特征等多个方面来说明《食品安全法》所具有的经济法本身的属性。

《食品安全法》第一条即开宗明义地指出其立法宗旨:“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具体讲,保证食品安全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可见,保证食品安全是前提,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根本目的,所以说,《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是以人为本,保障公众安全的法。而以人为本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要素,属于经济法的内在价值,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食品安全法》正是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制定本法的,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都是一切为了人的全面发展。所以,《食品安全法》首条即体现了经济法的理念。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条正体现出经济法的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说明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经济法灵魂的一项根本性原则。责权利效原则不仅体现了经济法追求的秩序、效率的价值,而且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契合和连接点。本法的第六条的规定也体现了以上原则。

食品安全不仅是关系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大问题,也是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劳动力需求能否得到满足的大问题。食用不安全食品不仅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可能剥夺人们的生命,同时还可能增加个人经济负担与国家财政负担,使本来经济并不富裕的家庭陷入困境,使本来捉襟见肘的社保资金雪上加霜。因此,国家在不断加强打击制造销售假冒食品、不安全食品力度的同时,也充分发挥了消费者的作用。

消费者与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者之间是互动关系,消费者的不积极维权就是为他们制造了投机专营的机会,消费者积极主动行使权利,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行为就不敢大张旗鼓。所以,消费者有无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抑制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关键所在。现行的《食品卫生法》第九章法律责任中包含15条规定(第84条至第98条),已比较详细的列出。特别是在赔偿数额上进行了加大处罚的力度,有力的威慑不法分子,也同时大大减轻了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食品安全法》中不乏命令、服从性质的强制性规范,依法享有经济管理权力的行政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在诸如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等活动或法律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而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和参与经济活动,必须适应内在经济规律和经济生活复杂多变的实际需要,因此,《食品安全法》更多的通过授予政府以法规制定权、自由裁量权和准司法决定权等,体现行政主导的客观要求。如,《食品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还有九十一条至九十八条的规定都体现了以上特点。

还有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可主动查处,并决定给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这些规定也都体现了《食品安全法》的行政主导特性。如第九十一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从《食品安全法》的内容上看,它更具有经济性。事例举不胜数,河北三鹿奶粉从优质奶粉到毒奶粉,进而又出现山东毒粉丝,使这些大型企业从而倒闭。受害者身体受到损失,国家的工业同时也受到损失,在经济上对双方更是无法估量的。从经济角度看,食品质量事故影响的何止食品安全。食品工业是世界各国的重要工业,国际间食品年贸易额高达3000-4000亿美元,以后可能还会进一步增加。中国的食品工业随着经济的发展也逐步成长,但我们想想发生的毒奶粉时间就为这些大型企业感到惋惜,政府多年支持的品牌,因质量问题而使多年的努力付之一炬,使国家、政府、个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经济法的理念、基本原则、本质特征在《食品安全法》中得到了深刻体现,《食品安全法》不仅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也间接的对食品工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

1.激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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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式脂肪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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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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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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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滴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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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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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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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增白剂

------------------9.麦乐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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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小龙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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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三聚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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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铁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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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苯并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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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转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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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蘑菇漂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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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蜂胶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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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乳业诽谤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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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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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毒豇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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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染色脐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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